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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3092-2023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1部分:统一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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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CCS P 66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30922023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 1 部分:统一技术要求 2023-06-19 发布 2023-08-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4.1 一般规定.2 4.2 应用规定.2 4.3 应用组织.3 5 模型架构.4 5.1 一般规定.4 5.2 信息模型工程分解结构架构规定.5 5.3 信息模型工作分解结构架构规定.5 6 模型分类编码.5 6.1 一般规定.5 6.2 分类对象.6 6.

2、3 编码扩展.6 7 工程分解结构.7 7.1 一般规定.7 7.2 公路信息模型工程分解结构.7 7.3 交叉工程分解结构.7 7.4 路基设施、路面设施工程分解结构.7 7.5 桥梁设施工程分解结构.8 7.6 隧道设施工程分解结构.10 7.7 交通安全、管理及服务设施工程分解结构.11 7.8 工程分解结构识别属性.11 8 工作分解结构.13 9 协同工作.13 9.1 一般规定.13 9.2 设计协同工作.13 9.3 施工及养护协同工作.13 10 模型精细度.14 10.1 一般规定.14 10.2 几何表达精度与信息深度.15 11 交付.15 附录 A(规范性)分类和编码.

3、16 附录 B(规范性)属性表达.130 附录 C(规范性)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131 附录 D(规范性)存储结构.155 附录 E(资料性)公路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分解结构示例.15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勇、张胜、汪军、周黎明、黎丁实、李永林、杨如刚、乔科、何刚、宋

4、路兵、王孝国、庞骁奕、廖知勇、陈文宇、陈非、李凯、范林红、刘向阳、张峰、苏俊龙、朱明、肖春红、王东亮、孙璐、杨翘楚、杨洁。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 1部分:统一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在役项目,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本文件规定了模型架构、模型分类编码、工程分解结构、工作分解结构、协同工作、模型精细度、交付等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

5、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51269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130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JTG/T 2420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设计数字化交付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model for design digital delivery 设计数字化交付信息模型用于表达设计意图,实现设计成果的交付。3.2 数字化管理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model for digital management 数字化管理信息模型用于数字化管理应用,为数字化系统提供基础数据。3.3 应

6、用成熟度 capability maturity 用于评价公路工程项目信息模型技术综合应用程度的指标。3.4 工程分解结构(EBS)engineering breakdown structure 在工程系统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按功能、专业(技术)将工程系统分解为一定细度的工程子系统而形成的结构。注:工程分解结构简称 EBS,以工程特点为主,将特定工程项目分解为只表达工程特征而与具体业务无关的模型结构。3.5 工作分解结构(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把项目工作根据业务需求分解成较小的,更易于管理的组成部分的模型结构。注:工作分解结构简称 WBS,应与工程分解结构建立

7、关联关系。3.6 离散对象 discrete object 离散对象指公路工程中沿路线纵向有相对明确边界的对象,如桥梁主梁、墩柱。注:离散对象的描述通常有专门的定义,如墩号、梁号等。3.7 连续对象 continuous object 连续对象指公路工程中沿路线纵向边界相对不明确的对象,如路面构件,排水构件。注:连续对象的描述通常可采用桩号范围表达一定范围的工程对象。3.8 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 EBS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 根据模型架构及分类确定的对象类型之间的层次及从属关系。3.9 层次关系编码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 coding

8、 根据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及分类编码构造的用以表达对象详细类型的编码。3.10 一数一源 data with unique source 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一条数据有且仅有一个数据来源。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信息模型应用宜规范业务流程,建立高效采集手段及高质量应用方法。4.1.2 信息模型的对象应具有唯一标识,并宜在全生命期保持一致。4.1.3 信息模型创建、交付及应用应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4.1.4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除应遵循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应用规定 4.2.1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根据用途可分为设计数字化交付信息模型、数

9、字化管理信息模型及其他用途信息模型。注 1:本条定义四川省公路工程信息模型的主要用途。注 2:设计数字化交付信息模型用于表达设计意图,实现设计信息的数字化交付,交付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注 3:数字化管理信息模型用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养护阶段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应用目标及其他因素制定相应的信息模型要求。注 4:其他用途信息模型指应用于除上述 2 种用途外的信息模型(如招投标、方案汇报等),根据具体的用途约定信息模型的内容、精细度及交付标准。4.2.2 信息模型根据阶段可划分为设计信息模型、施工信息模型及养护信息模型。4.2.3 信息模型的应用宜贯穿工程全生

10、命期,亦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应用于某一阶段或环节。注:可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技术条件、资金情况等合理选择信息模型的应用范围及应用方式。4.2.4 项目实施前应进行信息模型应用策划,明确信息模型应用范围、应用深度、预期效果等总体目标。信息模型应用策划可包括:a)编制依据及说明 b)应用目标与预期效果 c)应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注:包括信息模型应用的应用阶段、工程范围及专业范围、模型用途、业务范围等。d)技术方案 注:包括实施标准、应用基础条件(含软件、硬件、网络)、应用实施方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方案。e)成本测算 f)模型要求 注:包括建模软件及版本、模型精细度、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建模尺寸单位

11、、模型材质等要求。g)应用要求 注:包括项目信息模型总体应用要求及各参与方职责,如信息填报时间、填报频率、填报内容等。h)进度计划要求 i)成果交付要求 注:包括交付格式、文件组织、模型交付时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等。j)系统对接方案 注:系统对接方案包括与上级平台的对接方案,业务系统对接方案等。k)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l)数据安全性措施等 4.2.5 信息模型可采用应用成熟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a)应用成熟度宜以信息模型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为评价基础。b)信息模型应用过程宜以信息模型共享机制、协同工作环境的技术先进性,以及应用广度、深度作为评价标准。c)信息模型应用结果宜以信息模型成果

12、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复用为评价标准。4.3 应用组织 4.3.1 建设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a)组织制定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组织建立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c)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等合同文件中,对信息模型应用内容、技术指标、计费标准等提出要求。d)组织建设施工协同管理工作平台。e)组织项目建设各参与方按计划开展信息模型应用。f)基于信息模型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并基于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向信息模型添加相关信息。g)组织接收和审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交付的信息模型。h)组织向运维单位交付交工验收信息模型。4.3.2 设计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制定设计项

13、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建设设计协同工作平台。c)开展设计信息模型应用。d)交付设计信息模型。e)配合制定施工阶段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f)基于信息模型开展设计后期服务等工作,并基于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向信息模型添加相关信息。4.3.3 专项评估单位宜应用信息模型辅助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防洪评价、压矿评估、地震评估、防灾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4.3.4 BIM 咨询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制定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审核信息模型。c)指导信息模型模型应用。4.3.5 信息化建设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制定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b)基于信息模型建设协同管理工作

14、平台。c)接收信息模型。d)配合信息模型交付方维护协同管理工作平台中的信息模型。e)维护协同管理工作平台。f)保障数据安全。4.3.6 施工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配合制定施工阶段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建立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组织机构。c)接收设计信息模型,创建施工信息模型。d)基于信息模型开展施工作业及管理工作,并基于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向信息模型添加相关信息。4.3.7 监理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配合制定施工阶段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配合审核施工信息模型。c)配合审核交工验收信息模型。d)基于信息模型开展监理工作,并向信息模型添加相关信息。4.3.8 试验

15、检测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配合制定施工阶段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基于信息模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基于协同管理工作平台向信息模型添加相关信息。4.3.9 设备厂商宜按要求交付产品信息模型。4.3.10 加工制造单位宜利用信息模型实施构件加工,并向信息模型交付加工制造信息。4.3.11 运维养护单位应用信息模型可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提出运维养护项目信息需求,并组织制定施工阶段项目信息模型应用策划。b)接收项目交工验收信息模型,并组织建立并维护养护信息模型。c)组织建设养护协同管理工作平台。d)组织各参与方基于信息模型实施业务应用,并基于协同管理工作平台添加信息。5 模型架构

16、 5.1 一般规定 5.1.1 信息模型结构宜包括工程分解结构(EBS)及工作分解结构(WBS)。5.1.2 信息模型对象可根据特征分为离散对象和连续对象。注 1:明确离散对象及连续对象的定义有利于理解其表达方式。注 2:公路工程整体作为带状工程,宏观上表现为以路线为基础的连续对象,局部存在离散的、以独立构件表达的工程对象。注 3:离散对象与连续对象的定义并非绝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定义可能不同。隧道横通道相对于隧道整体而言是离散的,使用主线桩号表达其宏观位置,定义为离散对象;横通道本身是连续的,使用沿横通道轴线方向的长度(或横通道桩号)表达构件定位,定义为连续对象;互通整体相对于主

17、线定义为离散对象,互通主线、匝道定义为连续对象。注 4:部分工程对象在不同的场景可根据需求定义。单个隧道锚杆、路基抗滑桩定义为离散对象,一定范围的锚杆或抗滑桩整体定义为连续对象。5.2 信息模型工程分解结构架构规定 5.2.1 项目模型应由信息模型、地形地质模型和项目属性信息组成。5.2.2 信息模型的模型架构应由设施、子设施和构件三级构成,并具有可扩展性,层级关系应符合图 1 规定。设施子设施构件可嵌套可嵌套可嵌套 图1 模型架构及层次关系 注:一般情况,构件组成子设施、子设施组成设施,但在模型中也存在同级嵌套的情况。一座特大桥由引桥和主 桥组成,特大桥属于设施,引桥和主桥均为嵌套设施;墩柱

18、构件和盖梁构件组成桥墩构件,盖梁和桥墩均为嵌套构件。5.2.3 信息模型根据数据特征应划分为属性信息、几何表达。注 1:属性信息宜包含信息模型的身份描述、特征信息、工程数量等工程对象本身的非几何信息。身份描述包含识别属性、实体名称及设计标识(设计时使用的编号或名称)等信息。属性的表达详见附录 B。注 2:几何表达宜表达信息模型的三维空间形态及几何形状。信息模型的几何表达通常由构件表达,设施及子设施的几何表达由构件几何表达组成。5.2.4 信息模型中几何表达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属性信息为准。注:例如当设计变更中出现桩长调整的情况,可只改变属性信息,不改变几何表达,桩长值以属性信息为准。5.3

19、 信息模型工作分解结构架构规定 信息模型工作分解结构应根据设计、施工、养护各阶段业务需求确定。注 1:各阶段工作内容与业务需求不尽相同,本部分作为统一技术要求,不涉及到具体的业务,因此不对工作分解结构进行明确规定,在各阶段应用时根据业务需求定义。注 2:由于业务的差异性,不同阶段各项业务的工作分解结构不尽相同,如建设施工的分部分项与养护施工的养护单元均拥有独立的分解方法,需要定义独立的工作分解结构及其分类编码。注 3:部分业务面向工程对象本身时,可引用工程分解结构作为其工作分解结构。6 模型分类编码 6.1 一般规定 6.1.1 公路工程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中建筑的分类编码应符合现行 GB/T

20、51269的有关规定。注:公路工程分类编码中,从宏观层面对管理设施进行分类,如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等,其组成部分的分类编码(如墙、柱)应符合现行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6.1.2 信息模型的分类方法应采用 GB/T 7027中的混合分类法。6.1.3 信息模型的分类编码应根据工程分解结构及工作分解结构需求定义。6.1.4 信息模型的编码规则与应用应符合 JTG/T 2420 的相关规定。6.2 分类对象 6.2.1 信息模型中的信息宜按成果、过程、资源、属性和其他方面进行分类,各分类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公路工程信息分类表 表代码 分类表 附录 分类对象 备注 16 设施 A.1 成

21、果 引用1 17 子设施 A.2 引用1 18 构件 A.3 引用1 26 建设阶段 A.7 过程 引用1 27 专业领域 A.7 引用1 32 工具-资源 引用2 33 信息-引用2 36 材料 A.7 引用1 41 属性 A.4 属性 编制 46 特征属性 A.5 引用1 51 地形地质 A.7 其他 引用1 91 数值单位 A.6 编制 注:表中引用1的分类表引用 JTG/T 2420,并根据情况扩充;表中引用2的分类表见 GB/T 51269。6.2.2 单个分类表内部的层级应按层级分为一级类目“大类”、二级类目“中类”、三级类目“小类”和四级类目“细类”等,符合表 2的规定。表2 分

22、类级别表 层级 类目 举例 一级类目 大类 桥梁构件 二级类目 中类 梁式桥构件 三级类目 小类 梁、梁段 四级类目 细类 实心板梁 6.3 编码扩展 6.3.1 分类编码的扩展应符合 JTG/T 2420的相关规定。6.3.2 分类表扩展表号宜从 60 开始,且不与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文件冲突。7 工程分解结构 7.1 一般规定 7.1.1 工程分解结构应符合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注 1: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根据模型架构及模型分类确定,用以表达工程分解结构之间的层次关系及从属关系。注 2: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详见附录 C。7.1.2 工程分解结构应使用统一的命名方式。注:工程分解结构命名方式可

23、参考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 2 部分:设计技术要求附录 K。7.1.3 工程分解结构可在应用过程根据需求细化分解。注:如某阶段考虑应用需求未对钢箱梁螺栓进行分解,而后续应用产生新的需求,需要将工程分解结构继续细化时,可将螺栓从其归属的构件中继续分解。7.1.4 工程分解结构可用于面向工程对象的数据管理。注:面向工程对象的业务可利用工程分解结构作为工作分解结构实施管理。7.1.5 工程分解结构可用于面向工程对象的数据管理。7.1.6 工程分解结构编号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注:信息模型中桥梁、涵洞、隧道、监控设施等的编号应符合现行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JT/T 132)的有关规定。7.2 公路

24、信息模型工程分解结构 7.2.1 公路信息模型宜由公路段设施构成。注 1:公路(IfcRoad)信息模型按一定原则将信息模型分解为公路段设施,如互通、连接线等。注 2:连接线、改(赔)路、其他工程(取弃土场、避险车道、大型改沟)可作为独立的公路段设施。注 3:公路主线段的加水站、小型停车区及观景台等不带贯通车道、联络道等匝道的服务设施土建部分,不宜单独分解为独立的公路段设施单元,在主线段公路段设施中统一进行分解与管理。注 4: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沿线服务设施用于提供服务与管理的非土建部分均分解在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之下。7.2.2 公路信息模型宜根据交叉范围分解为不同的公路段设施。注 1:交

25、叉在路网信息模型应用中可作为相交道路共享模型,因此宜作为一个独立设施。注 2:分离式跨线桥、下穿通道等分离式立体交叉可不在交叉处分解。7.2.3 公路段设施宜分解为路基设施、路面设施、桥梁设施、隧道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与服务设施等。注:公路段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详见附录 C.2 节,分解示例详见附录 E.1 节。7.3 交叉工程分解结构 7.3.1 在路网级信息模型中,交叉公路段设施可作为不同公路项目的共享设施。注:建立交叉信息模型应充分考虑路网相交道路已存在的信息模型,保证路网信息模型顺利衔接。7.3.2 互通式立体交叉公路段设施宜分解为主线公路段设施及各匝道公路段设施。注 1:本条

26、约定将互通式立体交叉公路段设施进一步细分的方法,主线及各匝道作为公路段设施的嵌套设施。注 2:服务区、大型停车区(带贯通车道、联络道等)的土建部分,可参照互通式立体交叉进行分解。7.4 路基设施、路面设施工程分解结构 7.4.1 路基设施、路面设施宜以桥隧设施起止点作为分解控制点。注 1:路面设施指与路基设施对应的路面结构,不包含桥梁、隧道范围内的路面结构。注 2:一般情况下,路基设施、路面设施应在桥梁(不包含小桥)、隧道起止点处独立分解。注 3:允许错幅桥、斜桥等特殊情况前后两段路基、路面设施的子设施及构件桩号与桥梁设施的桩号范围重叠。注 4:路基、路面设施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详见附录 C.3

27、节及 C.4 节,分解示例详见附录 E.2节。7.4.2 路基设施宜分解为路基土石方、排水、支挡防护、小桥和涵洞等子设施。注 1:路基土石方、排水及支挡防护子设施宜定义为连续对象;小桥和涵洞子设施可逐座定义为离散对象也可按一定范围定义为连续对象后再分解嵌套子设施(离散对象)。注 2:路基土石方划分长度可根据关键控制点位置或工程需求确定,关键控制点包括填挖方交界点等位置;其他子设施及构件划分长度宜根据工程需求确定。注 3:涵洞贯通分离式路基时,不宜根据路幅将涵洞进行分解。a)路基土石方子设施宜分解为路床、路堤、路堑、边坡、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路基处治(包括垫层、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粒料桩、加固

28、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刚性桩、灰土挤密桩、碎石挤密桩、强夯、重锤夯实、冲击碾压等)构件。b)排水子设施宜分解为排水管、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边坡平台排水沟、急流槽、跌水、沉淀池、蒸发池、排水泵站沉井、盲沟、集水(检查)井、水簸箕等构件。c)支挡防护子设施宜分解为挡土墙类构件(重力式挡土墙、衡重式挡土墙、悬臂式挡土墙、扶壁式挡土墙、桩板式挡土墙等)、坡面防护类构件(植物防护、骨架植物防护、砌体坡面防护、防护网等)、沿河路基防护类构件(实体护坡、石笼防护等)、边坡锚固防护、土钉支护、抗滑桩、支挡防护类构件(挡土板、面板、肋柱、碎落台等)、护肩和护脚构件。d)小桥子设施宜分解为上部结

29、构、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支挡防护等嵌套子设施,各嵌套子设施的分解方法详见 7.5 节。e)涵洞子设施宜分解为洞口(翼墙、端墙、倒虹吸竖井等)、洞身(混凝土管节、管座、箱节、拱圈、涵台、盖板、波形钢管节等)和涵背回填等构件。7.4.3 路面设施宜分解为路面(段)子设施。路面(段)子设施宜分解为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路缘石、培路肩、中央分隔带填土、透层、粘层、封层等构件。注:路面(段)是对路面设施按路段长度的划分,具体划分长度可根据关键控制点位置或工程需求确定。关键控制点包括车道数变化点等位置。7.5 桥梁设施工程分解结构 7.5.1 桥梁设施分解时宜充分根据分幅、桥型采用不同的分解方

30、法。注 1:桥梁分幅设置时,应根据分幅分解嵌套桥梁设施。注 2:桥梁包含不同桥型时,应根据桥型分解嵌套桥梁设施。作为分解依据的桥型包括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及悬索桥等。注 3:桥梁分幅设置且包含不同桥型时,宜先根据分幅分解,再根据桥型分解。注 4:桥梁设施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详见附录 C.5 节。a)单一桥型的整幅桥梁宜分解为独立设施。注 1:跨线天桥及地方公路的常规桥梁通常是单一桥型的整幅桥梁,分解为桥梁设施后再分解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子设施。桥梁设施嵌套 1 层(无嵌套)。注 2:本条所述情况的桥梁设施工程分解结构示例详见附录 E.4 节。b)包含多种桥型的整幅桥梁宜在分解桥梁设施后根据不同桥型

31、分解嵌套桥梁设施。注 1:如包含拱桥与梁式桥的整幅桥梁在分解桥梁设施后分解为小桩号侧引桥、主桥、大桩号侧引桥嵌套设施,每个嵌套桥梁设施均应根据桥型特征表达其属性,并在嵌套设施下分解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等子设施。桥梁设施嵌套 2 层。注 2:本条所述情况的桥梁设施工程分解结构示例详见附录 E.5 节。c)单一桥型的分幅桥梁宜在分解桥梁设施后根据路幅分解嵌套桥梁设施。注 1:分幅梁式桥在分解桥梁设施后再分解为左幅桥梁及右幅桥梁嵌套设施,每个嵌套桥梁设施均应根据桥型特征表达其属性,并在嵌套设施下分解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等子设施。桥梁设施嵌套 2 层。注 2:本条所述情况的桥梁设施工程分解结构示例详见附录

32、 E.6 节。d)包含多种桥型的分幅桥梁宜在分解桥梁设施后,首先根据本条 c)款分解分幅嵌套桥梁设施,再将各嵌套桥梁设施根据本条 b)款分别分解不同桥型的嵌套桥梁设施。注:包含梁式桥及拱桥的分幅桥梁在分解桥梁设施后再分解为左幅桥梁及右幅桥梁嵌套设施,然后将左(右)幅嵌套桥梁设施分别分解为左(右)幅小桩号侧引桥、左(右)幅拱桥主桥、左(右)幅大桩号侧引桥嵌套设施,每个嵌套桥梁设施均应根据桥型特征表达其属性,并将最后一层嵌套设施分解为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等子设施。桥梁设施嵌套 3 层。e)包含多种桥型且不同桥型分幅不一致的桥梁,宜在分解桥梁设施后同时考虑路幅和桥型分解嵌套桥梁设施。注 1:本条 d)

33、款中若拱桥未分幅,整个桥梁无法从整体上合理的分解出左右幅桥梁设施。将分解所得的桥梁设施再分解为主桥、左(右)幅小桩号侧岸引桥及左(右)幅大桩号侧岸引桥嵌套设施,每个嵌套桥梁设施均应根据桥型特征表达其属性,并将最后一层嵌套设施分解为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等子设施。桥梁设施嵌套 2层。注 2:本条所述情况的桥梁工程分解结构示例详见附录 E.7节。f)桥梁上部结构子设施或下部结构子设施无法分幅分解时,桥梁设施不宜分幅分解。注 1:当上部结构或下部结构子设施存在共用构件时,设施无法合理地分幅分解。上部结构无法分幅分解主要体现在上部结构主要受力构件(主梁、拱肋等)之间存在受力横向联系(包含湿接缝、铰缝、横梁

34、、横撑等),下部结构无法分幅分解主要体现在整体式下部结构。注 2:例如某桥采用整幅式桥墩及分幅式主梁,虽然主梁可分解出左右幅,但桥墩作为整体结构,无法分幅分解。此时桥梁分解为一个桥梁设施,再根据分幅分解为左幅上部结构、右幅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等子设施。7.5.2 桥梁设施宜包含上部结构、桥联、桥跨、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桥塔、锚碇、支挡防护等子设施,工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详见附录 C.5 节。a)一个桥梁设施分解一个上部结构子设施,并根据不同的桥型特点逐联逐跨分解桥联及桥跨子设施。b)下部结构子设施逐处分解。c)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子设施宜逐跨、逐处、逐构件分解为桥面铺装、搭板、伸缩装置、防撞护

35、栏、防抛网、检修设施、阻尼器等构件。d)桥梁支挡防护子设施可按 7.4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5.3 梁式桥设施宜包含上部结构、桥联、桥跨、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支挡防护等子设施。a)上部结构子设施宜逐联分解为嵌套桥联子设施,桥联子设施逐跨分解为嵌套桥跨子设施;桥跨子设施逐构件分解梁、桥面板、横隔板和支座等构件。注:桥梁未分联(仅 1 联)时,可不分解桥联子设施,直接将上部结构子设施分解为桥跨子设施。b)下部结构子设施宜逐处分解,并逐构件分解为桥墩、桥台及基础等构件。注 1:每处桥墩、桥台分解为单独的下部结构子设施。注 2:桥墩宜根据结构特点逐构件嵌套分解盖梁、系梁、墩柱、挡块、垫石等构件

36、;桥台宜根据结构特点逐构件嵌套分解台帽、台身、翼墙、耳墙、挡块、垫石及基础等构件。其中基础包括扩大基础、承台、地系梁、桩基础、地下连续墙等构件类型。7.5.4 拱式桥宜分解为上部结构、桥跨、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支挡防护等子设施。a)上部结构子设施宜逐跨分解为嵌套桥跨子设施,桥跨子设施宜逐构件分解为主梁、桥面板、横梁、横隔板、横撑、纵梁、吊杆、系杆、拱圈、拱上立柱等构件,拱上立柱构件宜逐构件分解为立柱、盖梁、系梁、垫石及挡块等嵌套构件。b)下部结构子设施宜逐处分解,并逐构件分解为桥墩、桥台、基础和拱座等构件,拱式桥桥墩、桥台和基础分解方法可参照梁式桥。7.5.5 斜拉桥设施宜包含上部结构

37、、桥跨、下部结构、桥塔、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支挡防护等子设施。a)上部结构子设施宜逐跨分解为嵌套桥跨子设施,桥跨子设施宜逐构件分解为主梁(加劲梁)、斜拉索、钢锚箱、钢锚梁、桥面板、横梁、横隔板、纵梁和桥面板等构件。b)下部结构子设施分解方法可参照梁式桥。c)桥塔子设施宜逐处分解,并逐构件分解为塔柱、桥塔系梁和基础等构件,其中基础宜逐构件分解为扩大基础、承台、地系梁、桩基础、地下连续墙等嵌套构件。7.5.6 悬索桥设施宜包含上部结构、桥跨、下部结构、桥塔、锚碇、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支挡防护等子设施。a)上部结构子设施宜逐跨分解为嵌套桥跨子设施,桥跨子设施宜逐构件分解为主梁(加劲梁)、主缆、吊索、索夹

38、、桥面板、横梁、横隔板、纵梁等构件。b)下部结构子设施分解方法可参照梁式桥。c)桥塔子设施宜逐构件分解为塔柱、桥塔系梁、索鞍和基础等构件,其中基础宜逐构件分解为扩大基础、承台、地系梁、桩基础、地下连续墙等嵌套构件。d)锚碇子设施宜逐构件分解为锚体、锚碇锚固系统和基础等构件,其中基础宜逐构件分解为扩大基础、承台、地系梁、桩基础、地下连续墙等嵌套构件。7.6 隧道设施工程分解结构 7.6.1 隧道设施分解宜充分考虑隧道分洞,采用不同的分解方法。注 1:本节只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注 2:隧道设施工程分解结构分解示例详见附录 E.3 节。a)单洞隧道分解设施后分解子设施。注:单洞隧道的分解方法

39、类似于整幅桥梁。b)双洞及多洞隧道应分解隧道设施后分解分洞隧道嵌套设施,再分解子设施。注 1:双洞隧道类似双幅桥梁,在隧道设施下分洞分解为左(右)洞嵌套隧道设施。注 2:双洞隧道之间的横通道由于被左右洞隧道共用,分解为隧道设施的子设施。人行(车行)横通道、平导、洞室(房)、斜(竖)井等均属于辅助通道子设施。注 3:双洞隧道的共用构件(如连拱隧道的中墙等),宜统一在右洞嵌套隧道设施下分解。7.6.2 隧道设施宜分解为洞口、洞身、辅助通道、防排水和路面(段)等子设施。注:子设施及构件划分长度宜根据工程需求确定。a)洞口子设施宜分解为端墙、翼墙、顶帽、遮光棚、明洞、环框、排水沟、截水沟、盲沟、排水管

40、、支挡防护构件等构件,明洞构件嵌套拱墙、仰拱、仰拱回填等构件。b)洞身子设施宜分解为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超前管棚、套拱、锚杆、钢筋网、钢架、喷射混凝土、拱墙、仰拱和仰拱回填等构件。c)防排水子设施宜分解为路侧边沟、检查井、沉沙池、中心水沟、电缆沟、止水带、防水层和排水管等构件;排水管宜包含横向排水管、纵向排水管、竖向排水管、环向排水管等构件。d)路面(段)子设施宜分解为面层、基层、垫层、路缘石等构件。注:隧道中的路面子设施在隧道设施内分解而非路面设施内。e)辅助通道子设施宜分解为洞口、洞身、防排水和路面(段)等嵌套子设施。7.7 交通安全、管理及服务设施工程分解结构 7.7.1 交通安全设施

41、宜分解为交通安全设施(段)子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段)子设施宜分解为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混凝土护栏、钢护栏、缆索护栏、波形钢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落网、声屏障、防眩设施、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减速丘、凸面镜及分道体等构件。7.7.2 管理设施宜分解为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隧道通风与消防、管理(分)中心及养护工区等子设施。a)监控设施宜分解为摄像机、交通信号灯、车辆检测器、环境检测器、车道指示器等构件。b)收费设施宜分解为收费亭、收费岛、栏杆、费额显示器、ETC 门架系统等构件。c)通信设施宜分解为光纤线路终端、光纤网络单元、干线传输设备、综合语音接入网关等构件。d)

42、供配电设施宜分解为高压柜、低压柜、变电器、柴油发电机组等构件。e)照明设施宜分解为照明灯具等构件。f)隧道通风设施宜分解为风机等构件。g)隧道消防设施宜分解为灭火器、消防栓箱、灭火器箱、水泵等构件。7.7.3 服务设施宜包含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观景台等子设施。7.8 工程分解结构识别属性 7.8.1 工程分解结构应添加识别属性。注 1:识别属性用以表达工程分解结构的身份描述,包括对象分类编码、空间识别属性。注 2:对象分类编码用以区分不同的对象类型,详见第 6 章。注 3:空间识别属性指体现工程对象空间位置的属性,具体表现为纵向、横向、竖向等空间属性。a)信息模型应通过识别属性保证

43、工程对象的唯一性。注 1:由于工程对象的唯一性,为避免理解歧义,信息模型中不允许出现识别属性完全相同的同类对象。注 2: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模型的 ID 从信息化角度保证数据的唯一性,识别属性是从工程角度保证对象的唯一性。b)纵向空间属性应沿路线前进方向描述。注 1:连续对象与离散对象的纵向空间属性表达方式各不相同。注 2:连续对象以沿路线方向的工程桩号(或桩号范围)表达其纵向空间属性,表达工程桩号时,应明确桩号所处的道路路线,若使用桩号范围时,为考虑跨路线的场景,起终点桩号应分别明确起终点桩号所处的道路路线。注 3:离散对象根据不同的对象分类引入不同的顺序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根据工程习惯包括纵

44、向编号、大小桩号侧、前后侧、联号、跨号、墩台号、节段号、斜拉索编号、行号等,同时离散对象也可使用桩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如桥墩桥台采用墩台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主梁采用联号及跨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隧道横通道以主线桩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注 4:纵向空间属性通常沿路线前进方向描述,连续对象中工程桩号沿路线前进方向递增,离散对象原则上纵向顺序号沿路线前进方向,逐渐递增,具有对称特点的对象可相对于对称面向两侧递增描述,如斜拉索。c)横向空间属性宜按面向路线前进方向从左向右描述。注 1:横向空间属性指对象在垂直于路线的平面内横向及环向的位置。既包括相对位置,如左右幅、左右侧等;也包括绝对位置,如横向编号、列

45、号、环向编号,指该对象在垂直于路线方向的顺序号。注 2:连续对象与离散对象在横向空间属性表达方式相同,均体现一定离散性,如纵向连续表现为连续对象的路面铺装,在横向则以离散的车道编号来表达。注 3:横向空间属性横向编号及列号以面向路线前进方向(即面向大桩号方向),从左向右递增编号,环向编号从左侧开始,顺时针递增编号。d)竖向空间属性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特征选择描述方式。注:竖向空间属性包括竖向的相对关系,如上下;也包括竖向绝对位置,如在竖直面内,垂直于路线方向的顺序号,如路面的层数、系梁沿竖向的顺序号等,描述方向根据构件表达习惯确定。e)对象的空间识别属性宜充分表达纵向、横向、竖向空间属性。注:本款

46、所述充分表达指考虑到对象的空间定位特点,尽可能表达其空间位置。如常规桥梁系梁仅表达竖向编号即可,但三柱桥梁,不仅需要系梁竖向编号,还需要系梁横向编号,因此系梁的定位属性中应定义横向编码,双柱墩系梁默认横向编号为 1。7.8.2 各专业设施均可视为连续对象,纵向空间属性宜以工程桩号范围表达,横向空间属性宜以路幅及路幅横向编号表达横向相对位置。注:考虑到设施在空间上的连续性,本文件将设施视为连续对象。桩号范围表达方式详见第 7.8.1 条 b)款条文说明。7.8.3 路基、路面、隧道的子设施及构件主要宜作为连续对象描述空间识别属性,少部分可作为离散对象描述空间识别属性。注:路基、路面、隧道子设施及

47、构件的空间识别属性在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 2 部分:设计技术要求构件属性表中逐构件定义。a)路基、路面、隧道的子设施及构件中,连续对象宜以工程桩号范围表达纵向空间属性,横向空间属性宜表达子设施及构件在整个设施空间中的相对位置。注 1:连续对象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支挡防护、路面(段)、衬砌等。注 2:横向空间属性继承设施的空间属性后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新的横向空间属性,如路面继承设施的路幅横向空间属性后添加横向车道编号属性。b)路基、路面、隧道的子设施及构件中,离散对象宜以工程桩号表达纵向空间属性,横向空间属性宜表达子设施及构件在整个设施空间中的相对位置。注 1:离散对象包括涵洞、隧道横通道

48、等。注 2:横向空间属性继承设施的空间属性后可根据自身特点添加新的横向空间属性。7.8.4 桥梁子设施及构件宜作为离散对象描述空间识别属性。注 1:路面、护栏构件应用在路基路面段时,视为连续对象以桩号范围表达纵向空间属性,但应用在桥梁时,考虑到工程习惯,视为离散对象,以联、跨号等表达纵向空间属性,同时可添加桩号范围作为补充属性,具体在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 2 部分:设计技术要求构件属性表中逐构件定义。注 2:横向空间属性继承设施的空间属性后可根据自身特点添加新的横向空间属性。a)桥梁上部结构子设施及构件纵向空间属性可包括纵向编号(行号)、大小桩号侧、前后侧、联号、跨号、拱桥小跨编号、拱上立

49、柱编号、节段号、斜拉索编号等属性;横向空间属性可包括路幅、路幅编号、左右侧、横向编号(列号)等属性。注 1:上部结构子设施及构件纵向顺序号定义见第 7.8.1 条 b)款,顺序号起始编号在符合专业习惯的情况下通常从 1 开始编号,依次递增。拱上小跨编号、拱上立柱编号用于带立柱的拱桥工程对象的编号。注 2:原则上纵向定位属性沿路线前进方向,逐渐递增,但考虑到工程习惯连续刚构的节段号、斜拉桥的索编号等对称于墩塔的构件宜以墩塔向两侧递增编号。注 3:上部结构子设施横向空间识别属性主要指路幅及路幅横向编号;上部结构构件自身横向空间属性主要包括左右侧等相对位置及横向顺序编号(列号)等绝对编号。b)桥梁下

50、部结构子设施及构件纵向空间定位属性可包括纵向编号(行号)、墩台号等属性;横向空间属性可包括路幅、左右侧、横向编号(列号)等属性;竖向空间属性可用竖向编号表达。注 1:下部结构子设施及构件纵向顺序号定义见第 7.8.1 条 b)款,通常情况下,墩台号起始编号从 0 开始编号,依次递增,其余纵向顺序号起始编号从 1 开始编号。墩台编号适用于桥台、桥墩、桥塔,不适用于在跨间独立编号的拱上立柱,拱上立柱在拱跨内在跨号的基础上添加独立属性。注 2:下部结构子设施横向空间属性主要指路幅及路幅横向编号;下部结构构件自身横向空间属性主要包括左右侧等相对位置及横向顺序编号等绝对编号。注 3:下部结构竖向空间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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