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86030 上传时间:2023-09-1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76.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DB3209T1239-2023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处置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80.30 CCS A 12 DB3209 盐城市地方标准 DB3209/T 12392023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 争议处置规范 2023-05-26 发布 2023-08-26 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盐城市计量测试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计量测试所、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盐城供电公司、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杰、刘伟炜、孙恒群、路小如、张慧、李超、冯纪娜、李金城、祁泽、王增兵。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

2、议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争议处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一般要求、争议提出与调查、争议检定/校准、争议调解及计量差错核算。本文件适用于用户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部门(以下简称公共企业部门)对“民用三表”计量争议的解决,工、商业与水、电、气计量相关的争议亦可参考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 JJG 569 最大需量电能表 J

3、JG 577 膜式燃气表 JJG 691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 JJG 1190 超声波燃气表 DB31/T 1148 水量计量差错的退补水量核算方法 DB31/T 1149 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 DB32/T 990 电能计量超差(差错)退补电量计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计量争议 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间对“民用三表”显示的结算量持有不同意见而产生的分歧。3.2 争议检定/校准 在发生计量争议时,根据有关“民用三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的用于争议处置的检定/校准活动。3.3 计量争议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专业社团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

4、管理部门等调解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的计量争议的活动。3.4 计量检定机构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获得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计量检定机构。3.5 表具 用于贸易结算,提供居民使用的冷水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4 一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使用的“民用三表”应符合法制计量要求。4.1.2 发生计量争议,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应本着贸易结算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相互合作开展争议处置。4.1.3 在计量争议处置过程中,用户或公共企业部门不应以存在计量争议为由,拒付相关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争议双方均

5、应履行无争议部分的责任和义务,公共企业部门应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4.1.4 参与计量争议处理的机构及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应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民用三表”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提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水平。4.2 争议处置流程“民用三表”计量争议宜按如下的三个步骤进行处置:当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之间在查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民用三表”或其计量结果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委托本级或上级“民用三表”计量检定机构对争议表具进行检定/校准,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进行争议解决;争议双方也可委托本市计量专业社团组织、消费者权益

6、保护委员会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5 争议提出与调查 5.1 争议提出 5.1.1 用户对“民用三表”计量结果有疑问时,可通过公共企业部门提供的热线服务电话、营业网点等便捷渠道提出异议,公共企业部门在收到争议后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正确、完整的计量争议信息(见附录 A)。5.1.2 公共企业部门对“民用三表”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主动告知用户并说明情况,约定进行现场核查,用户应予配合。5.2 争议调查 5.2.1 公共企业部门应在收到或提出计量争议之日起 5 个工

7、作日内对争议内容进行核查。5.2.2 需开展现场调查的,应落实痕迹化管理,验表前对现场表具封印、铭牌、接线等拍照存档;在保持表具日常使用的情况下,由公共企业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有条件的可开展现场计量测试;若客户提出拆表送检需求,应在拆表前获得用户许可,并执行痕迹化管理要求,对现场表具状态拍照存档。初步调查的结果和原因应及时反馈给用户。如发现表具有异常改动、故意破坏或非正常使用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5.2.3 争议双方对现场调查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保持该计量器具的原状,并共同委托县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时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对县或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结果仍无法

8、取得一致意见的,可申请复检或共同委托其他市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并以复检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争议检定/校准 6.1 委托与受理 6.1.1 当争议双方无法在现场调查分析中解决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后共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争议检定/校准,送检时应保持表具与现场状态一致,并由公共企业部门实施。6.1.2 计量检定机构受理争议检定/校准时应充分了解计量争议的具体情况,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表具来样状态并详细记录,最后由委托方确认(见附录 B)。6.1.3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争议检定/校准委托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并出具结果报告;因特殊情况,完成期限可另行协商。6

9、.1.4 计量检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争议检定/校准费用。若检定结果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若检定结果超出有关规定的,相关费用由公共企业部门承担。需要开展现场检定/校准的,产生的附加费用由计量检定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6.2 争议表具管理 6.2.1 争议检定/校准,应由争议双方共同确认表具的当前状态,在查明安装状况和实际使用条件后由公共企业部门将表具拆下(开展现场校准的民用电能表除外),表具应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原始状态不会在流转过程中受到破坏。6.2.2 计量检定机构应有足够的设施和环境来保持表具的来样状态。6.3 争议检定/校准实施 6.3.1 开展

10、争议检定/校准的人员应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并获得计量检定机构的上岗授权。6.3.2 开展争议检定/校准的环境条件应符合项目的技术规程或规范的要求。6.3.3 用于有争议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其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计量技术规程或规范的要求。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溯源性要求,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6.3.4 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争议检定/校准时,应该对争议表具的来样照片进行留存。如有需要,应对检定/校准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6.3.5“民用三表”的计量争议检定按照检定规程中的“后续检定”的要求开展检定,民用水表的计量争议检定按照 JJG 162 中的要求开展检定,民用电能

11、表的计量争议检定按照 JJG 691 或 JJG 569 中的要求开展检定,民用燃气表的计量争议检定按照 JJG 577 或 JJG 1190 中的要求开展检定。6.3.6 当调查或经检定/校准后的结果表明“民用三表”不符合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时,公共企业部门应及时更换检定合格的表具。无客观证据证明用户有过错的,公共企业部门不得收取相应的更换表具的费用。6.4 争议检定/校准证书 6.4.1 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开展校准的,出具校准证书。计量争议检定/校准出具的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各执一份,计量检定机构留存一份。6.4.2 争议检定/校准用于争议处

12、置,不代替正常的周期检定,计量检定机构为解决计量纠纷而出具的检定证书仅注明检定日期,不注明检定有效期限,不得因计量争议的检定而延长上次检定的有效期。6.4.3 计量检定机构应妥善保存业务受理、样品照片、数据记录、证书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6 争议调解 7.1 调解途径 计量调解是由本地计量专业社团组织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水、电、气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结果,就当事人双方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计量争议双方无法沟通或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且一方拒不配合开展调查或取证的,也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

1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7.2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计量争议双方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按照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执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7.3 计量投诉或举报 计量争议双方无法沟通或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且一方拒不配合开展调查或取证的,争议另一方可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计量投诉或举报。7 计量差错核算 用户与公共企业部门应根据计量争议检定/校准结果或仲裁检定结果进行计量差错的核算,核算方法按照DB31/T 1148、DB31/T 1

14、149、DB32/T 990的规定执行。附 录 A(资料性)“民用三表”计量争议登记表 用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理日期 表具信息 争议内容及诉求:初步沟通情况:用户(签章)公共企业部门代表(签章)日期 日期 1、本登记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争议提出方留存,第二联公共企业部门留存。2、争议双方应妥善保存本登记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附 录 B(资料性)“民用三表”计量争议检定/校准业务受理单(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名称)登记号:1、本受理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计量检定机构留存,第二联用户留存,第三联公共企业部门留存。2、争议双方应妥善保存本受理单,并凭本受理单领取报告和表具。3、本计量检定机构联系信

15、息:咨询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 托 方 用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公共企业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表具信息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准确度等级 其他信息 原始数值(见拆装工单)检后数值(检定员填写)拆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争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时间、地址、争议点和涉及费用情况)表具状态描述 封印情况:左上角 右上角 表侧面 铭牌字迹清晰:是 否 器具出厂日期:年 月 日 其他需备注情况:检定/校准方式 实验室检定 实验室校准 检定/校准依据 客户确认 授权公共企业部门代表送检 客户签字:用户、公共企业部门代表双方到场 其他情况 已在公安机关备案 是 否 申请仲裁检定 是 否 受理日期 预计完成日期 报告取送方式 自取 (纸质版报告)电子报告 邮箱:检定/校准费用 附加费用 委托方(用户):委托方(公共企业部门代表):受理人:声明:检定/校准结果仅对本次送检表具有效。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石油/天然气工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