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中发挥作用。根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的规定,针对目前我市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国、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流量计、传输等相关设备)应实施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各县(市)区环保局按工作方案督导所辖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整体状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与各县(市)区污染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并计入年终评比考核。
一、工作目标
根据石家庄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我市117家国控企业安装的150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97、气53)、31家省控企业安装的44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22、气22),于2010年6月底前逐步实现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
市、县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如果不符合自运行能力条件,应参照有关要求逐步实现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
二、职责分工
监察支队统一牵头,负责组织、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对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处罚,每月向市局通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同时落实市属以上直管重点监控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考核等具体工作;
污控处、大气处负责提供全市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总量办负责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状况考核结果,列入各县市区污染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重要考核内容;
监测中心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比对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传输、数据接收、存储和整合等技术保障工作;
监管处负责督导新、改、扩建设项目选用市局规范认可的自动监控设备;
计财处负责协调运营补助资金;
科技处负责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督导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落实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督导国、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三、具体要求
1、重点监控企业实施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应按照“关于公布《石家庄市第一批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资质能力审查的单位名单》的通知”(石环保〔2009〕313号)文件,选择通过资质能力审查的运营商鉴定运营维护协议;
2、实行逐家考核完成销号管理模式,各县(市)区环保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不符合自运行能力条件的市、县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拟定提供,并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3、2010年3月、4月、5月、6月,市局监察支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四次联合考核,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因监控数据问题对全市总量减排工作造成影响的以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当地县(市)区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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