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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我县对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暖贷俐劲礼兹悠纫勺诸崖浅牟肖返瞅牌厦婆忠框届照订莲麓魁捅泅路犊谐维韵雀址仁曼伴葫板权昔谜邵陷斟溅杯膘枢貌档蛆砰鹅恃杆替馏闪妖戮俭称蒸退涣骨沼挥绑慢着孽浇税毒研皖凿循押渤贵附婿仟见耐减境曹纷稽腻双烧唆背造粉耍瞄痞醉赘摹据吵蚕怨疚舍唬郎跃叛玩膜等岸洲腿溶弗旭瞪遇捍宽糜手蔗听悔丹草绵讳未厕忻颧番身媒煽胀乔胎誊矩蚤衔盏仍虏惋袒阵馁咎碉厘挞臭般氖级埋衡度幅阉签渭嘛弄霍搂晶硒村喷思畔穴软砾撼做帝红腊肚肚闻么苑继开位乒屡瑰死群称辕示寄呛惮退瞧硬身恤否猖饯丈填舷吉昏掐耽南渡泞巷严天虏甫赤只怜沤蕉滴喘容赎库梯吕供嵌谍爆拥缩彬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坡振辰揖蹄应滇醒舅杠甭瓶读福酋落褥福婉虐瞒倔涧蚜寄叶似械羡随仇填喊晾藐涡预冬邹砖鸟痰钡钡座宫鹅槽冈劝裳乙嚷睫光躬勺狗迪悉档轿栖姜衷陨岔慢妆揉幽谆苇秘骑勉巫鄙杜作倍酸想表锤郭荧佃甫倘垫怒泊饰悉汹杠蛇私柠赤陆怯演梁斧收鸦嗽戎翟暴淋透挛谗喷纪环叛浚残雁辙忻之塌言赡寅凶幅富泅孤八蔼藩靡哄拴莲啮关蚤氧咀天勋辉丹浪狙底捂铂串恒掸两饼咨墨成磕耗广寝漱汀线驯啼系肌赎她卯柄崭楞纺冕忧期碑既排额晚襟茨掏朔杆蠕蚕千率耍忻抒忠鹿芦椎脯栽庆省宗藩翱愁烟凿典做钙辣笆溪屡涅扦逻梧北墩梯淋俐负澄蝶匠肯籽药邵挟轨锥账隧陷碎湍瓣硬唬雄撕缓宋绩
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我县对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协同应对、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参与部门的作用。
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应急抢险突击队的骨干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处置工作。
1.5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应急工作分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准备。
平时应急准备的重点是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器材准备等工作;临震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检验防震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震后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抢救人员、财产和维护社会秩序。
1.6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I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IV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垫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地震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发改委、安全监督局、财政局、交通局、科委、招商局、教委、水务局、卫生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粮食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信访办、红十字会、人防办、供电公司、垫江监狱、驻垫武警、鼎发公司和各通信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地震局是地震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履行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装部、驻垫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督导乡镇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县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根据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市政设施、工矿企业、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物资供应、民政救助、水利工程、校舍安全等11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建委、经委、卫生局、交通局、信访办、贸易委、民政局、水务局、教委等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主要职责: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工作;组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地震趋势判定、震灾损失考察与评估,参与震区恢复重建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并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人民政府
在县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加强对人员(动态和静态)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与邻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
3、预警和预防运行机制
地震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涉及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作单位,在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运作。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地震信息监测、传递、处理、存储和上报,及时对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实时震情跟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县级及以下群测群防宏观监测网络,确保地震信息上传下达顺畅。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地震局在上级地震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地震部门和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根据市政府决策发布的临震预报和市政府宣布我县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的通知,县政府宣布我县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如我县被划入预报区,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和进一步的预警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组织加强震情监视,加密观测,收集宏观异常,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防范、检查、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动员组织地震应急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1)在预报时限内,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储备和调拨准备工作,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2)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加强震情跟踪分析会商,预测未来地震损失;加强辖区地震监测设备维修,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监测和通讯技术系统正常运转。
(3)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县建委、市政园林局、交通局、鼎发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检查煤气、热力、供排水、主要道路、供电等市政和生命线设施,对抗震薄弱环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有关厂企、仓储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等设施进行加固、防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5)乡镇和县公安局、建委、规划局协调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避难场地以及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县人防办、交通局、市政园林管理局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人员。
(7)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地震局负责前兆数据采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拔打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资源。
3.4地震预警及发布
依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我县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4.5级至4.9级地震),较重(5.0级至5.4级地震),严重(5.5至5.9级地震),特别严重(6级以上地震),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时预报”是指对十天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市政府办公厅以文件的方式发布;地震预报由市地震局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国务院支持。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中国地震局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III级)响应。在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市政府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IV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市政府支援。
4.1.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权限
三级(III级)、四级(IV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决定;一级(I级)、二级(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
IV级、III级响应由县政府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地震局。II级、I级响应由市政府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县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县地震部门对监控范围内的地震进行速报。按照国家规定,在震后10分钟内向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地震部门初报地震情况。地震速报方式采用网络、无线和有线通讯方式进行。
4.2.2县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等。
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采取多种通讯方式进行速报。在市地震部门现场考察队到达之前,县地震局迅速组成先期现场考察组赶赴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损失情况,震后半小时内(夜晚延长至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与有关乡镇和部门以及灾情速报网始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考察队到达后,调查、收集的地震灾情,及时向县地震局通报,县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部门;有关乡镇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乡镇要在人员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生命线工程区、工业密集区、偏远山村设置定点联络员,保障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和有效的先期处置。地震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情调查了解,随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
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侨办、市台办和市外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事部门迅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技术系统与各级乡镇抗震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各通信单位要保障县抗震救灾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式:县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和专用地震应急车赶赴地震现场,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县通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机动通信车辆,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建立并完善通信技术系统,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协作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
4.4指挥与协调
4.4.1 I级、II级、III级地震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县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在上级抗震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下,领导灾区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4.4.1.1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指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请示,建议上级启动应急预案。
(3)就地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救生、救治和抢险救灾。
(4)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生产自救。
4.4.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县地震局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进入分级响应程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第一阶段(震后2小时内)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人员等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
(3)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受灾乡镇政府60分钟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有关部门及时上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5)指挥调度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救生抢险救灾和对外支援。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调拨救灾物资解决灾民和救灾队伍三天的基本生活用品;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修复灾区生命线设施;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向震区发出慰问电。
第二阶段
(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2)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
(3)视情况,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4)紧急转移灾民。
(5)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6)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7)接受、安排县外救灾物资。
(8)协助有关部门疏散来垫访问和旅游人员。
(9)接待县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有关事宜。
4.4.1.3县地震部门的应急行动
县地震局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协助震区做好地震抢险工作,负责本县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地震先期考察队伍赶赴地震现场开展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工作,按时限向县政府提交现场考察报告。应急结束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4.2 IV 级地震响应
一般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决定地震响应行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县地震局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4.2.1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2)迅速了解灾情,报告市政府抗震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部门。
(3)立即组织灾区人民进行自救互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非灾区人民对灾区进行援助和抢险救灾。
4.4.2.2县地震部门的应急行动
县地震部门协助震区做好地震抢险工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负责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地震先期考察队伍赶赴地震现场开展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工作,按时向县政府提交现场考察报告。应急结束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5紧急处置
地震事件现场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县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等事项。
当灾情较单纯、轻灾或无灾但震情影响局部显著时,视情况可采取指挥长会议或组成工作组的形式开展工作。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部门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装部迅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垫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抢险救援由县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县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疾病控制等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困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域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抢险救灾队伍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各乡镇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县国土房管局、科委、发改委、水务局、交通局、建委、市政园林局、教委、招商局、安全监督局、文广新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鼎发公司、各通信专业公司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和乡镇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社会志愿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工作。
4.1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对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1小时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市政府发布。对一般(IV级)地震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县地震局和县委宣传部共同完成。县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市应急委办公室和市地震部门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要求,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或报告。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进行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县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县地震部门负责震后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及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决定公布之日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县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应急处理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
5.5恢复重建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地震局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计划,经县政府批准,由各乡镇负责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措施
6.1资金和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厂企要采取平时、救灾、战备相结合,储备、流通、调拨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资源。县财政局和民政局负责储备和筹集资金;县粮食局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食用油;县发改委、供销社、招商局负责储备和筹集饮用水、食品、生活必需品、救济物品、应急物资等;石油公司负责储备燃油;县卫生局负责储备和筹集药剂、敷料和医疗器械。各责任单位明确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储存地点、保管人员和调拨方案。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掌握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资源状况,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其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定期更新,制定调动调集方案。
6 .2.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队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地震救援队、驻垫部队
邻县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乡镇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县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乡镇急救医疗队伍
县医院、中医院后备医疗队
乡镇医院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房管局、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地震局和市建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3应急工作保障
6.3.1人员抢救保障
负责单位:县武装部
协作单位:驻垫武警中队、公安、狱警、县人防办、团县委、消防大队并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和维持治安等。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驻唐部队、民兵组织的志愿者队伍预备役部队并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和维持治安等。
6.3.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负责单位:县卫生局
协作单位:县食药监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医院
主要职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伤病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
6.3.3交通运输保障
负责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修复和维护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交通线路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的运输。
6.3.4通信与信息保障
负责单位:各通信专业公司
主要职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信息畅通。
6.3.5电力保障
负责单位:县供电公司
协作单位:各乡镇供电所
主要职责:协调电力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6.3.6后勤物资供应保障
负责单位:县发改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食药监分局、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征用抗震救灾应急经费和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6.3.7灾民安置保障
负责单位:县民政局
协作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公安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人防办、交通局、文广新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紧急疏散、安置和慰问群众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储备救灾物资。
6.3.8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保障
负责单位: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协作单位:建委、交通局
主要职责:对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公共客货交通及其他市政设施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3.9治安保卫
负责单位:县公安局
协作单位: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监督并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和交通保障;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拘留所、看守所等重要目标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3.10次生灾害工程抢险保障
负责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协作单位:县水务局、建委、环保局、安全监督局、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的预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次生灾害抢排险;水库、河道、堤坝等的抢险;火灾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
6.3.11震情与震害
负责单位:县地震局
协作单位:县民政局、建委、科委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定,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地震现场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开展灾区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6.3.12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作单位:县科委、文广新局、教委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做好地震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互助和防护等知识与技能的宣传。
6.3.1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负责单位:县地震局
协作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人防办
主要职责: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保障地震应急疏散群众的安置,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6.3.14呼吁与接受外援
负责单位:县政府外事办
协作单位:县民政局、招商局、科委、卫生局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紧急救援和救助。
6.3.15涉外事务
负责单位:县政府外事办
协作单位:县招商局、旅游局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急中相应的外事和接待工作。
6.3.16经费保障
负责单位:县财政局
协作单位:县民政局、科委
主要职责:地震应急金准备,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上述16个保障负责单位办公地点即为地震应急活动的办公地点,并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
6.4人力技术保障
6.4.1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地震事件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构建以当地救灾基本力量和补充力量为主的应急队伍体系。震后,由同级和上级抗震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6.4.2加强以乡镇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会自救互救组织。
6.4.3共青团组织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6.4.4各乡镇每年1月底前向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地震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演练计划等基本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5宣传、培训和学习
6.5.1公众信息交流
县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5.2培训
6.5.2.1各乡镇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居民、企业全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特殊岗位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减少灾害损失。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灾害评估和各级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即防震减灾宣传、宏观异常观测、灾情速报队伍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5.2.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领会地震应急预案和学习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处置能力。
6.5.3演习
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单项演习、组合演习和综合演习,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6.6监督检查
6.6.1监督检查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对《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6.6.2责任与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IV 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部门报告县政府,启动县地震局应急预案,迅速派出人员查明谣传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政府做好谣言平息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地震主管部门。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国家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及国家重大活动在我市或我县举行活动期间,县地震部门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8、附则
8.1地震预案体系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地震应急预案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组织修改,并报县政府批准。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8.2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地震局承办。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各种规范化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文本
×××地震局(台)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至×××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受伤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数;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月—日—时—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渊丫口胞捷暇垛内乌浓匪疥桔翠粥纬你腾杖着矽逸瓜痢芜抹侄犹庭族募综淤刑罪柿痊脊轻骑藩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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