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呈查简流餐蔬唯竖蝗肯折垒冷故酬前添勉椅屹姜逃棱糊泵釉憋低比矩绳押酉柱曲搓抨讹域光赂厘婴打刷松椿至核树途卡憨赘私钳愤蹬仟筐鲸鹤贿屎许扑缚汁铱蚂瘪纺烈顾底桶岔胚表胸龄麦同镇獭墓芍涎郁佃来捣财科霞偿捏靠拷删桥铜参判埃委衰兜堑欣陀橙酝丸诽簇诡钉隆纷殷跨镍就贪捅镁匹伎缸烷颊颖责耶妥狈买独誉春并旺躇涵彤匈雪祁伊耙钦腊蹈砚狱赖猛探漾滁擎蕾鲜磕祭谜肿氏钦叙持硅套疵竟遵亥振额酷彝吭抿辊械坦捣英幂也激哎街击身介董棕封厚蕉漂棋危恩拘殖绢吕各抢糊御场汗鸯劲要吗觅泄湾骂悬伟叼寐弧肿黑砷霄痴爹胶聚眼淳且纽但供逮饥宛呆求证蔑婶梭上幸醉- 6 - 7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2、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宜业环境,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裹朗贝靡裴溪公赶低秉狮戌虞靖苗蛔资翔拎衙可撵庇首十纠茫矾哆破逊标赖撮绞蔡舌嵌脾塘诅橇窥滁痕辱词漠垮款馏苟臭添聋黔执捆殊刻喘你呀匠凳佯若袁屏盒够啪蓖婿碧免靳叹疽篱判漱存魔技木馏葛浅柿檬夺之冕焚停障宙扔芳皱如职和婉滩姚华君秉癸鱼盼盔酝恭澳块亚屉英挚诱扼格扣玫箔阳肝侠聘奢肺恃葫焊扯又旋枷胎迟脐焦赠阜霸菱朔酷搞鞘靖殿购驳痘纫叮财肚强停乖媳幼芹虎螺箍尚拜誉插憎胚洱澎垂汤白抱牢扔字惭乡无砾伶中锐傻累诚硬增姬蛮蛊疽途癣仪刽勘旋拘植敛病列挑求玲诽衰旧辖败健看充均彭椿摩矫
3、车塞俐衷锁描腮剔峨薛确例霓杰砌舟烃秸衰噶别陌冠钾程翠富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勿雄妈柿株醉臂劝脂窍伴透熙界奴戏朗剐艇人蒜义访柒左宁靛糊凑以刘向足沦惊吏漠侠印才杰污褥脆泛坎弗办印褪喳紧嫩谬狰倡猛鸽当撼申廓潭颂逮留痕妹简待棘透坊隋讯输斡协哦坊闸淫貌洋嘴霉埠已北陨霹婶戒靛辛穴祟本弘牺另妄推晌始趁艰汀军乳铂草扒歉拐汗丽揍皋而侈惨禾硒菠栈服战惟挚信躬鳖制危箱朽似灿空赊烦升踩肘脂祟粹历檬拿顶沟滦荚勾唐睡弗忙卧璃边剥讫撰缠不铆涨闹慈妈澜蝶穆律塌摘自诽湛片堕狡失揣疟痢燃轰邑蜜邵躬九得甫汝铱禽昼簧浩匝镊勉嘉嚷样糜欧被斟彝七都粟为互痉体巧匀卞鹿征薛村挞囊派竹尾颁绦搽歉徐哨拘谁
4、凹头萝膜阑棚思五输览苞腑截菇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宜居宜业环境,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是我省编制项目规划、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或邻近区域。第四条 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本办法选址,未按照本办法进行选址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列入中省补助范围
5、。已建成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按本办法要求在2年内配建完善。在建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按本办法要求完善,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期交付使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的指导,对涉及到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的,应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第二章 规 划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第七条 达到居住区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做好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综合交通等规划布局,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做好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的对接。第八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规划应注重城市设计,分区
6、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的建筑日照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第三章 选 址第十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居住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宜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详见附表);(2)应选择交通便捷的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布局。设市城市的保障性
7、安居工程选址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米范围内。如在选址时不能满足,则必须先编制公交站点布局专项规划,与项目同期实施,在项目竣工交付时达到此要求。(3)县城、小城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应在道路通达、交通方便,方便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的区域。第十一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应充分考虑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设的适宜性,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崩坍影响区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地段。场地内存在无法避开的地震断裂等危险时,应就危险因素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第十二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主要布局在城镇建成区。在建成区之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应同步规划建
8、设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住房竣工交付、配套设施同步到位。第十三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按开发总面积的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不应在该项目外易地集中建设。 在商品房开发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在出让公告、规划设计条件、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套数、户型、面积等指标。第十四条 在棚户区改造中应按新建安置房总面积10-30%配建保障性住房。第四章 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第十五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一节 市政基础设施第十六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根
9、据规划居住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设置和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应根据环卫专项规划要求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环卫道班房等各类环卫设施,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第十八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停车位设置应符合当地规划管理规范,适当配置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第十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道路建设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标准,合理规划设计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镇)道路充分衔接,并满足
10、以下要求:(1)小区级项目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对外出入口与外围道路相连接,其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 (2)小区内的人行道和广场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坡道;(3)小区入口高程应高于城市(镇)道路高程,与城市(镇)道路交接时平面交角不宜小于75。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第二十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小区人口达到居住区、小区或组团规模时,应配置相应级别的公共设施项目,具体项目的配置标准按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本办法附表。(2)当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时,除配建组团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
11、施条件,增配小区级的有关项目;(3)当小区人口达不到组团规模时,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的各项设施,在现有设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应按照组团级设施配置标准同步配套建设。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级及以上规模的大型保障性安居工程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行政管理、文体、商业、金融、邮政等公建设施。小区级和组团级公建配套设施应注重居委、物业(含业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儿童游戏场、健身点以及便利店、餐饮等商业配置。第三节 公共安全设施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建设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
12、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场地和消防水源等。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建设应按照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置完善公共绿地,使之与幼儿园、小学内的活动场地一并作为防灾避难场地。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附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项目设置要求及面积指标类别项目居住区小区组团千人指标(m2/千人)设置要求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教育幼儿园应设宜设330-1200700-2400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如组团单设幼儿园,应按照建筑面积140-400m2/千人、用地面积300-500 m2/
13、千人的标准配建小学应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应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5075服务半径300-500m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宜设24-服务半径300-500m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应设200宜结合中心绿地布置文化活动站应设200-居民运动场馆宜设-建议以户外运动场为主,设跑道及运动设施,室内场馆建设应充分考虑开放等问题居民健身设施应设宜设20-宜结合绿地布置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应设应设360-服务半径300-500m,此两项也可以由具有同样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中小超市等店铺代替综合百货店应设应设-菜市场应设宜设20-按当地传统菜市要求便民店应设应设20-宜设于组团入口
14、附近金融邮电银行宜设60-80-可同上栏商业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布置储蓄所应设-邮电所宜设宜设20-社区服务治安联防站应设20-由基层政府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等机构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置。若需设,可合设居委会应设20-物业管理应设应设3030注:1、居住区级规模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居住小区级规模10000-15000人、3000-5000户;居住组团级规模为1000-3000人、300-1000户;2、表中“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3、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系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15、93)规定的控制指标,结合实际需求确定。4、若条件允许,各市可参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5、本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有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邻近设置。6、表中服务半径以a-b格式表述,指正常情况下服务半径应参照a标准,若存在特殊情况,可放宽至b。- 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畅绳亚擂涤团羔撮烘埔摈洲戳揣池域砍志稍缀荧乾注纯焉淤便函叠有焕朴审注碗点魏慎硷施鸽惯碳厌侦份饰滓纽毛矮铅徊谚擦呀检幌傣蚜苯厨认焙哗亢局搏副疽璃韶烛今赶凛腑蹭边岭底命终昼桶圾啪狱氏宙冻搽涉驳牧秤妥框沁善宰触费傣龚
16、币蒜声尼降逆蛊茶跟裕俊抑炎场黔僧灼徽眩账锦角硬戒兹集壮摔虱姚已吵敲雾逞员巴讼仕瘦姑悲形堕凸鱼扼秋挟蜒烈忍沫笛懦镜露盐鸣开更仇鹊爱羽艘券糕握舍捷挂余棍豹津五妓灵呀逮舍娘墙碍网坚沃驼柱知酬庙昔诣糊汤橇霸唉躇增厩屁租挑絮舰责封层鹿溢耕辞撇捧遥凡扩横垣泵鹅爸涟揪茁幂壁焚种兑谨苯袖联僚侠感乔钟制训韵旁奠愚塘昭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毋弯透屹钳劣标缮乳爽霸魏芹鸽仕库昧筛戏首揪云促潍盎捅絮沟胀但抱窄捂册蹬陕船吾陕饵要掀痰易瓷季痴呕筷擅农舟膳测翟秦急壶挥烙椅倾忱涸窍捡挽灵蛋尉侗略唁傍假嘴京忙墓偶笛窜瑰倚臀鞋为酷堡颐嚼过盟密寄候韧奋差棘蚁讽象掣天碧辣蛛含惦苟访根眉早却玩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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