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
2、法所称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本办法所称公物拍卖人是指经政府指定承办公物拍卖的拍卖人。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拍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拍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条件,向所在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拍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拍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拍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拍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完
3、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拍卖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经预设分支机构所在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拍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拍卖下列物品,拍卖保留价由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公物拍卖人进行拍卖:(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三)交通运输、邮政等单位依法提存的物品;(四)国家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其
4、他物品。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拍卖人,由省人民政府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指定为公物拍卖人:(一)有一定规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行规范;(二)正常开展拍卖业务三年以上且连续二年盈利;(三)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具备法定资格的拍卖师;(五)有固定的拍卖展厅;(六)有存放物品的仓库。第八条公物拍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指定机关取消作出的指定:(一)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二)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三)不按缴库通知书将拍卖价款解缴国库的。第九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
5、十条拍卖标的属专营专卖物品的,可以采取定向拍卖的方式,由拍卖人将物品拍卖给拥有该类物品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拍卖人拍卖文物应当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拍卖人拍卖的文物,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第十二条拍卖特许进出口物品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物品,委托人应提交该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拍卖人应当进行核实。未办结海关结关手续的,拍卖人不得接受委托。第十三条委托拍卖共有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禁止拍卖所有权或者所享有的处分权有争议的共有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十四条拍卖成交后,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及其他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
6、书和有关资料依法办理。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身份证明及其有效的所有权证明;(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委托拍卖时,还应当提交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三)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第十六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日七日前通过公众新闻媒介正式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拍卖会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十七条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就近在当地农贸市场或者其他专业市场现场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标的并进行拍卖。第十八条拍卖成交后,拍卖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结清款项。拍卖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物品,拍卖人应当按委
7、托人出具的缴库通知书将拍卖价款解缴国库。第十九条拍卖人可以在与委托人结清拍卖成交价款时直接扣除应当收取的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应当事先告知买受人,可以在收取拍卖成交价款时收取。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一)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对标的所享有的处分权有争议的;(二)委托人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拍卖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的情况。中止拍卖事由消失后,拍卖人应当在25日内恢复拍卖。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终止:(一)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在拍卖日前书面通知拍卖人的;(二)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前毁损、灭失的;(三)委托人在拍卖日前,
8、书面通知拍卖人终止拍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况。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无效:(一)委托人、拍卖人或者买受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拍卖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三)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四)买受人是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是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委托代理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无效的情况。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拒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拍卖标的,或者委托人中止或者终止拍卖,造成拍卖人和买受人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标的成交款或者佣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期领取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发
9、生的储存、搬运、保险等费用。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拍卖擅自处理财产的,由拍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
10、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
11、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
12、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