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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_T 146.3-2022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第3部分:技术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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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20.10CCSX 00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46.3202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技术服务Regulations of food rapid testing 一Part 3:Technical service2022-01-29 发布2022-03-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46.3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4401/T 146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的第 3 部分。DB4401/T 146 已发布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

2、本要求;第 2 部分:日常检测;第 3 部分:技术服务;第 4 部分:监督评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秋雄、刘春生、何丽媛、姚子升、易云婷、谢建军、廖玮、张俊浩、梁俊发、陈云、蔡翠玲、李惠文、梁志森、张彬彬、林嘉健、陈佩仪、李慧琴。DB4401/T 146.32022II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

3、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市场主体自检为主,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为辅,监督评价机构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的快速检测新模式,在全市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广州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指导各机构提升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DB4401/T 146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拟由以下 4 部分构成,以后根据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明确广州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模式,规定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食品市场主体、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价机构等工作组织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第

4、2 部分:日常检测。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日常工作规范,目的在于提升检测工作质量,为食品市场主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依据。第 3 部分:技术服务。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目的在于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为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和监督评价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提供依据。第 4 部分:监督评价。建立食品快速检测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目的在于提升监督评价工作质量,为监督评价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依据。DB4401/T 146.320221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技术服务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速

5、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内容、质量控制、评价和反馈、改进措施、文件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DB4401/T 146.1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第 1 部分:基本要求DB4401/T 146.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第 2 部分:日常检测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4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6、基本要求4.1机构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4.1.2具有独立的部门或组织,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4.1.3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工作文件、技术服务记录、检验检测数据等信息保密,未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公布相关信息。4.1.4应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预警信息,并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市场主体处理突发、紧急事件。4.2管理制度应建立与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快速检测试剂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制度。4.3人员4.3.1人员应职责分工明确,确

7、保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依据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工作。4.3.2管理人员应具备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确保技术服务DB4401/T 146.320222工作质量。4.3.3技术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检测技能和沟通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技术服务机构应保存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经历等记录。4.4场所4.4.1具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固定场所,包括办公、培训、实验、库房等场地。4.4.2办公场所应配备齐全的办公配套设施,满足人员办公要求。4.4.3培训场所的面积、设备设施等应满足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的要求。4.4.4实验室应满足开展人员

8、实操培训、快速检测试剂验收、质量控制等技术工作的需要。4.4.5库房面积适宜,能够满足设备设施、快速检测试剂、耗材等物资的储存。4.5设施与环境4.5.1应具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水、电、照明、通风等基础设施。4.5.2样品制备、前处理和检测等场所应光线良好和有效通风,应监测、控制和记录温湿度条件,确保环境条件符合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需要。4.5.3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废弃物排放与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4.6设备4.6.1应有足够的设备满足技术服务工作需要。4.6.2应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

9、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应进行核查,保存相关记录。4.6.3应制定设备作业指导书,建立并保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记录。4.7试剂4.7.1应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购经评价或验证合格的快速检测试剂。4.7.2应建立快速检测试剂的验收管理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7.3快速检测试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按要求储存,做好温湿度控制,并保存相关记录。4.7.4快速检测试剂在流转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失效。4.7.5应保存快速检测试剂采购、验收、出入库等记录。4.7.6其他试剂应符合相关方法要求,配制的溶液应明确标识,包括

10、但不限于溶液名称、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信息。4.7.7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 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按要求存储和使用。4.7.8标准溶液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方法标准或 GB/T 27404 的要求。5工作要求和内容5.1工作要求5.1.1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DB4401/T 146.3202235.1.2技术服务人员以线上、线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市场主体进行指导、服务,服务频次、时间等按规定执行。5.1.3技术服务机构应向监督评价机构反馈技术服务情况。5.1.4技术服务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服务情况予以记录,按要求保存技术服务

11、记录。5.2工作内容5.2.1指导食品市场主体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督促食品市场主体落实管理制度要求。5.2.2督导食品市场主体落实日常检测工作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样品抽取、样品制备和保存、样品检测、结果出具、阳性样品后处理、结果公示、数据上报等工作,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快速检测行为。5.2.3指导食品市场主体按规定的检测项目、批次、品种、时间等开展日常检测工作。5.2.4指导食品市场主体规范记录、保存检测信息(包括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凭证),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收集、整理、报送检测信息,并核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5.2.5指导食品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和管理设备设施、

12、快速检测试剂等,协助食品市场主体加强快速检测室的规范化建设和内务管理。5.2.6协助食品市场主体对质量控制、监督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并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整改报告。5.2.7协助食品市场主体制定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或预案,并在食品市场主体有应急需求时,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响应。5.2.8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对食品市场主体人员采取集中授课、一对一培训、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培训,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性,并按要求保存人员培训考核记录。5.2.9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比对检测应遵守DB4401/T 146.2的要求。5.2.

13、10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利于保障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质量的其他物资和服务。6质量控制6.1内部质量控制应制定年度质量控制计划,计划应覆盖所有人员和快速检测项目,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盲样考核:使用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进行检测;b)人员比对:同一机构的不同人员使用相同快速检测产品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c)仪器比对:同一人员使用不同的快速检测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6.2外部质量控制应每年开展由监督评价机构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盲样考核:使用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进行检测;b)人员比对:不同机构的人员使用相同快速检测产品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7评价和反馈

14、7.1应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对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接受监督评价机构的监督考核。DB4401/T 146.3202247.2应接受监督评价、食品市场主体等机构对技术服务工作提出的合理性建议,采取措施改进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7.3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评价机构反馈技术服务工作遇到的问题,持续改进技术服务工作。8改进措施8.1应建立改进机制,持续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验证其有效性。8.2对质量控制和评价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对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适宜的措施进行改进。8.3应保存改进相关记录。9文件和记录9.1应对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等过程予以记录,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9.2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楚、划改规范,记录内容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9.3宜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存储工作记录,应防止未经授权的入侵或修改。9.4储存文件和记录的设施环境应适宜,防止文件和记录的损坏、丢失。9.5可长期保存的原始记录和电子化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对无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凭证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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