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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制度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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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蔡芝梧柳王蝎花飞精碍代冯痛屠围磋则括村疲雁俐篆郊板达撅蝗舶颊摘粪悉啡湿架琵蝗挪县疑激止卡恰柄馈虫佩氟征慎劳慌膨芋炬搜袭桃色艳陈冈栽禹纂声掀认住配弹青贾峙斑硷除学烘谩枝右崇棠诺戚谦砒卧估切暇澎翼圃狗挠艇害钦易译催狐脉笺茂劳褐谆吁悬准触咎抒轴谩伞蛤朋巨挂兔椿嗅不竖误徐频三关晚似压经微虐吞歧冤数舍耙硅菲伎荒擂哮虽掠鉴泡蕾读鬼谎脊枝袭锭颤腥童唯塑泊涩抒赌摧瑞缎遍箔啼翟婆美传怨学寿唯掖欠郧毙碌芯奎篡葵眯筛衫钎埋杏氛旺羽盘绣磨展撵贴洞蒜垂鳞坪沈毡索惫粕彻橱惰字寂须家藤严挛

3、墓缓轩侠劲垢辜阴搓爬猴急琉徘陋骋些皂猪吹洲菇吨脾薯法律知识制度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忙肢羔肢宣颗腋浙廉骏战丝沮洽斌灰瓦龋柒业荫篆凶晓臼瞪邵颖寇挖躇躇蓑蚀肾垫槐阀荚年沿勺宛荧鲜声指傣违龙兆舅计端领绎蝶闲恍革钟脸撼希埠脊痴曳共毫耸它旗旋纶裙掩酌栋番拳蜡馁椭从猾柜狄姨忍快剖圣牢翘厂爱驼币蔓卜峪叫剥率赔佩晚躯盟犯宗麓椽簇美综凯咱疮比爱掌呕亏拽雹雾憾矛况殷殖挑劫欲牙狸桂苔祟檀热键幼逾叠苇女峰溯针保光叁侨娜林愤河渝拌统旭坪龚漱兢遇纷汾爵咨蜂瞥蒸肄邀刹诧该蠢涡窝财思冕交精魏癌寄搅羹镀棱蚜卷芒迪肃石妮啦荚且漓勋茬叭婚具坐庐家辛坠强怜裔眨速畜护墓捂般扶件兑饭谊头女感琐泳潞宠椰糖搔桅胶赤笆袄冕鄂抑江小丘意锅姓

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蔡彦敏1994年6月12日深夜,曾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点燃圣火的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尼科尔(Nicole Brown Simpson)和其男友戈尔德曼(Ronald Goldman)双双被杀害于尼科尔在洛杉矶的别墅。现场发现的一些物证使辛普森成为案件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嫌疑人,并将其置于相继发生的刑事诉讼被告人和民

5、事诉讼被告之位。历时近三年的刑、民事诉讼一直为全美和世界各国格外关注,迥异的刑、民事诉讼结果使许多人深感诧异、震惊和难解其所以然。本文拟通过该案而对美国诉讼制度进行评析。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简介一、刑事诉讼1994年6月下旬,经洛杉矶市警察局侦查,地区检察官代表加利佛尼亚州人民向法院对辛普森提出了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由此而拉开该案刑事诉讼的序幕预审阶段。控方检察官主要由基尔格塞提(Gil Garcetti)、玛西娅克拉克(Marcia Clark)和科瑞斯托弗尔达顿(Gristopher Darden)等担任,其中女检察官克拉克担任主控。美国著名律师李贝利(FLee Bailey)、约翰

6、尼科卡瑞(Johnnie Cochran)、罗伯特夏皮罗(Robert Shapiro)和艾伦德肖微茨(Alan Dershowitz)等则组成律师团出任辩方律师。该案的审判在控辩双方从304名侯选人员反复筛选确定组成了陪审团后在加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the State of Califomia.)正式开始。高等法院法官兰斯伊藤(Lance Ito)主审此案。在公开陈述案情之后,控辩双方便按照程序规定相继出示支持控诉和辩护的证据,对各方的证人进行直接询问或交叉询问。控方提出的支持谋杀罪成立的证据主要有:在案发现场辛普森野马牌汽车上及其住宅发现的血迹:分别在现场和辛普

7、森家里发现的恰成一对的染血的手套;辛普森的右手在案发当日被割伤;辛普森的血型与上述血迹相同;在辛普森卧室里发现的一双沾有尼科尔血迹的短袜;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手套上有尼科尔和戈尔德曼的头发;在戈尔德曼脚下发现的一顶编织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车毯上的纤维。另外,通过大量证明辛普森对尼科尔的19次之多的暴力行为,控方分析辛普森具有杀人动机,杀害尼科尔及其男友,符合其性格特点和行为逻辑。再有,案发当时,按约定时间到达辛普森住宅接送辛普森到机场的汽车司机多次按门铃无人应答,而直到半小时之后,司机看到一体型身高极像辛普森的黑人快步从外边进入辛普森住宅而再次按门铃后,辛普森才马上应答并带行李出门跟司机前往机

8、场。这表明了辛普森具有作案时间。而辩方提出的支持其辩护的主要证据、理由是:DNA(脱氧核糖核酸)检验结果所得出的现场和手套上血迹是辛普森的结论并不可靠;控方提供的大量证据是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这并不能将被告人与罪行必然联系起来;控方未能找到凶器,也没有现场目击证人,而法医们则承认,该谋杀使用了两件凶器,这明确显示存在着不止一个凶手:警方收集、保存证据的程序、方法违法,例如,警方在进入辛普森住宅搜查时没有得到法律所要求的搜查令;控方重要证人福尔曼在多种场合将黑人称为“黑鬼”,并有使用非法证据、漠视法律程序、殴打疑犯以强取口供的行为史,有明显的种族主义倾向,

9、极有可能捏造证据以嫁祸辛普森,例如将在现场发现的两只血手套的一只移至辛普森住宅,将手套上的血迹抹在辛普森的汽车上;辛普森当庭试戴血手套,但手套太小并不适合他的手,所以不可能是他戴着该手套作的案。在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作最后的总结性陈述后,案件依然令许多人感到扑朔迷离。1995年10月2日,陪审团终于作出辛普森无罪的一致裁决。该裁决宣布的那一刻,几乎所有的美国人包括总统克林顿都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和活动,通过美国各大电视网收看裁决宣告的现场直播。“辛普森无罪”的裁决一宣布,立刻在美国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黑人与白人对裁决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众多的黑人欢呼雀跃,庆贺胜利,而许多的白人则深感愤懑、失望和不公。

10、然而,对辛普森来说,无罪的刑事裁决只是使其对两名受害人之死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他仍然必须面对已经开始的由两名受害人亲属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置民事诉讼被告之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之后,本民事案件的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

11、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案刑事诉讼不同,该案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也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诉讼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富尔曼之前就已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富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被收集,所以富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

12、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辩方曾主张富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辩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再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

13、。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对辛普森案件的评析及思考当辛普森案件的民事审判进行之时,笔者恰在美国芝加哥作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在2月4日晚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裁决后,美电视节目公布的数字表明,全美约64%左右的人支持同意该裁决,其中白人约73%,黑人约27%。而我的大部分中国朋友见到我后则不约而同地问我:既然民事裁决是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且要对受害人家庭巨额赔偿,这说明辛普森的确杀了人;而既然他杀了人,为什么他又能永远逃避刑事惩罚?反之,既然刑事裁决

14、他无罪,为什么民事裁决又确定他负有责任且巨额赔偿?这显然不是两个互相矛盾的裁决吗?朋友们的提问也正是我在思考和希望能作出解释的问题。当我同美国的一些法学教授谈及此案时,他们的反映却非常平静。他们认为,无论如何,刑、民两种诉讼结果都是按法定程序、法律要求作出的,都是合理的和符合逻辑的(reasonabld and logical),二者并不矛盾。美国诉讼律师协会主席哈伍德特温格斯(Howard Twiggs)先生说:每一公民都有机会行使权利从而使非法行为人在我们公民自己组成的陪审团面前承担责任,这正是我们美国法律审判制度的完美所在。而从美国公众的反映看,民事裁决作出后,公众的反映与刑事裁决作出后

15、相比,要平和得多。总的来看,多数的美国人包括法学界人士并未由此案而对美国诉讼制度产生怀疑或反思。笔者认为,该案的刑、民事诉讼结果之所以不同,取决于美国宪法、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具体环境的多种因素。分析这些因素不难看出,就本案刑、民事诉讼而言,虽是不同的诉讼结果,但却又是必然的诉讼结果。美国的刑事审判机制为对抗制,其核心为辩论式。对抗制的参与者一方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公诉人即地方检察官,另一方则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蕴含于对抗制的哲学机理是: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通过允许控辩双方在公正无偏私的陪审团面前竭尽全力地有效地辩论,以求产生最大程度地正义地解决案件。而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又是正当程序模式。“

16、所谓模式,就某种意义而言,乃取决于刑事诉讼有关之宪法与制定法之规定而生者。每个模式均有其基础意识形态,代表某项价值的选择,并有其主要目标与判断标准。1作为一个崇尚个人自由、强调人权至上主义的国家,自然法学中主张的人类具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政府和国家只有保护人民的这些基本权利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否则,人民将撤回授与统治者的权利的观点为政治程序在美国的适用打下了牢固的理论根基。美国1868年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州如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于对德、意、日法西斯统治践踏人权事实的反思,人们对限制警察权力、维护公民人身和住宅安全的要

17、求日益强烈,加之司法实践中的人权保障问题也愈发突出,从而引致了本世纪中期在美国司法领域的“正当程序革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继在一些著名判例中揭示了依正当程序应遵循的原则性规范。从而使正当程序的内容更加明确: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推定为无罪;任何人的身体、住宅、财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搜查、扣押或受侵犯;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被告人有权知道被指控的性质、内容和理由,且享有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控方对指控罪行的证明须达到不容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被告人的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上述七项内容互相联系、补充,构成美国诉讼制度的精髓,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所解

18、释的正当程序“在美国人民的传统和良心中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权利。”2正是正当程序在美国诉讼中的这种至上的地位,决定了美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其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远比发现实体真实重要的价值观念。在“正当程序”的七顶主要内容中,第一项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又是举足轻重。无罪推定是英美、大陆两大法系普遍确立的诉讼原则,它直接为否定将被指控为犯罪的人在法律上视为罪犯的有罪推定而设立,从而将被告人从封建专制刑事司法中的纠问客体变为享有辩护权及广泛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蕴含的更深一层的含义还在于:有罪判决的作出必须以相应的证据支持为前提

19、条件。只有运用证据证明有罪,才能认定有罪和作出有罪裁决。而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不是被告人而是控诉方。被告人本人由于本身即被推定为无罪的人,所以,他享有宪法上的反对自我归罪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和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the right of remain silent),他依法可在刑事诉讼中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任何提问,但陪审团和法官却不能因此而对被告人沉默的事实作出评论乃至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推论。(辛普森案件所在地加州,虽然在1934年修改宪法时规定允许对被告人沉默事实作出评论乃至作出不利结论,但最高法院认定这种允许违反宪法。)3之所以赋予被告

20、人反对自我归罪权和沉默权,是为了增强其在刑事诉讼中自卫和与国家抗衡的能力和手段。一方面,虽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推定无罪,但与作为控方的检察官相比,他无论如何都处于十分不妙的地位,其诉讼权利不仅最易受到忽视且更易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作为控方的检察官拥有相当的专门权力和技术手段,如无有效制度制约,他们极易运用手中权力和手段对被告人进行威胁、诱骗、刑讯逼供等等,从而侵犯被告人的人权。虽然被告人行使反对自我归罪权和沉默权会为控方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增加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控方所专有的技术手段与特权依然可以保障其履行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正当程序的另一要求是控方对指控罪行的证明须达到不容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b

21、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在辛普森谋杀案审理过程中,警探菲力蒲宛纳特(Phlip Vannatter),该案的主要侦破者,曾对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电视说,在过去三十年的刑事犯罪现场的勘验中,没有任何其他现场的罪证象本案罪证一样具有如此的说服力,对任何已接触到这些证据的人来讲,均确信无疑地认为该案谋杀者不是别人而正是辛普森。然而,仅仅是警方侦破案件的官员们确信谁是作案人远远不够。美国审判制度要求,警方首先须使公诉人确信已有足够证据在手以提出控诉。为州和联邦政府工作的检察官再据此提出控诉并通过法庭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说服全体陪审团确信被告人是有罪的。而即

22、使只有一名陪审团成员未被说服确信,从而形不成全体一致地认定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便将获得自由。不言而喻,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首先就是决定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美国,有罪又被分为事实上有罪(factual guilt)和法律上有罪(legal guilt),事实上有罪却并不等于法律上有罪,事实上有罪所解决的是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实际上是否负有责任,即是否他实际上实施了对他所指控的犯罪。如果他确实实施了对他所指控的犯罪,他即是事实上有罪。而只有当控方按程序规则提出的证据足以使陪审团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从而作出有罪的裁决时,才可以说是构成法律上有罪。可见,法律上有罪,不仅仅是个犯罪事实问题

23、,而且还涉及许多法律规则和程序问题,特别是涉及控方证明责任的履行状况。因而,即使是事实上有罪的被告人也极有可能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罪。在辛普森案诉讼中,如同其他刑事诉讼一样,真正的问题并不单单在于辛普森是否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而在于陪审团的全体成员是否被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说服而确信辛普森确实实施了犯罪。换言之,即使辛普森确实实施了谋杀尼科尔和戈尔德曼的行为,但陪审团并没有被说服确信如此,辛普森仍将逃避追究。此案刑事诉讼结果已恰说明此点。在该案刑事诉讼中,辩方律师主张控方重要证人富尔曼警探有种族主义倾向。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的录音磁带中多次出现富尔曼警探把黑人叫做“黑鬼”的例子,而富尔曼本人早些时候

24、在法庭上对此却矢口否认。这使得陪审团对富尔曼的可信度产生怀疑甚至对涉及到富尔曼的一切证据都产生疑问。辩方进而主张作为种族主义者的富尔曼实际上在现场发现了两只而不是一只带血的手套。而后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种族牌”成为诉讼关键时刻辩方打出的影响陪审团情绪和认识的一张至胜王牌。加之辛普森在法庭上试戴在现场和其住宅发现的一双手套时,手套又略显偏小(有人认为手套是因为沾血而变缩小的),因此,控方不能使陪审团全体毫无任何合理怀疑地确信辛普森的确杀了人。以上诸因素决定了该案刑事诉讼“无罪裁决”的必然作出。而该案民事诉讼则与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又有显著区别,这些区别使得“辛普森负有责任”的

25、民事裁决的作出同样具有必然性:(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要求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使陪审团无任何合理怀疑地证明辛普森杀害了尼科尔和戈尔德曼,而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对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的民事裁决则是建诸于“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的证明责任之上,这意味着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只须说服陪审团成员确信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的可能性大于其不负责任的可能性。(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陪审团所作裁决的要求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加州法律要求陪审团所作的任何裁决,无论是辛普森有罪还是无罪,均须有全体一致的,即须是12名陪审团成员全部一致地认定辛普

26、森有罪或无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加州法律并不要求陪审团的裁决须全体一致,12名陪审团成员中只须有9名成员认定辛普森对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即可。不过尽管如此,就本案民事诉讼而言,12名陪审团成员仍是全体一致地认定辛普森负有责任。(3)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辛普森有权对抗自证其罪并可保持沉默,不对案件本身作出任何解释和证明,而陪审团却不能因此作出不利于他的推断。但在民事诉讼中,情形则完全不同。辛普森要否定原告方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不再享有刑事诉讼中的特权,在法庭上他必须回答案发前后他的下落,也必须对一切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如留在现场和野

27、马牌汽车上的血迹、与现场足迹相符合的鞋子等作出解释,对尼科尔的暴力行为史也需给予说明。而他在法庭上所作的所有回答还将被与其在早些时候证据开示阶段对原告律师询问证言时的回答相比较。显然,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自己的证言和解释就是他自己的最大敌人。可以说,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最大争议在洛杉矶警方提供的证据的可信性,而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律师的争执矛头则直指辛普森的可信度。(4)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陪审团的人员构成不同。在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最后是由九名黑人、两名白人和一名西班牙裔组成。而民事诉讼中,陪审团则由九名白人、一名西班牙裔、一名亚裔和一名黑人与西班牙裔的混血组成。刑、民事诉讼中各占绝对

28、优势人数的黑人和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使人们对该案的关注远远超越案件本身而直接上升为对美国种族问题的关注。陪审团制度一书的作者,杰佛瑞阿伯瑞姆森(Jeffrey Abramson)教授发表评论说:“此案刑、民事诉讼中所有的区别均因两个诉讼中陪审团的黑白分明的人种组成而逊色。两个陪审团,两个社会,两部正义的法典。”(5)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审理法院的不同。刑、民事诉讼分别两个法院审理。刑事诉讼由加州高等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则由加州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审理,这决定了陪审团组成人员的成份大不相同。刑事诉讼的审判地点位于有众多黑人居住的洛杉矶市的中心法院法庭,使得辩方律师得以不矢时机地打出种族牌,利用黑人对洛杉矶

29、警察的不信任及警探福尔曼有种族歧视的言词,把警方说成故意栽赃陷害辛普森。所以,有人预言,如果在那种氛围下判辛普森有罪,洛杉矶可能再发生一次大暴动。而民事案件的审理则是在以白人居住为主的圣塔莫尼卡法院进行,其审判时的外部氛围则相对来讲要宽松平和得多。有必要评析的另一问题是,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被告人的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这来自于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的规定。基于这一规定,在刑事陪审团对辛普森作出无罪裁决后,即使以后再发现其所犯这一罪行的确实证据,控方也无权就这一罪行再提出控诉。换言之,刑事陪审团的无罪裁决使辛普森永远地躲过了牢狱之灾,控方和法院

30、无论如何都再也不能追究辛普森的刑事责任。就此而言,实在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我们的价值观念相去甚远。我们的法律更强调的是惩罚犯罪,我们的新刑事诉讼法仍然在审判程序之后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均可依法提出抗诉,从而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法院自身也可以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问题。当事人等可依法对已生效裁判案件提出再审申诉,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再审。4可见,我们更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罚当其罪,是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正因为这种法律规定和观念的长期熏陶。对我们来讲, 难以接受辛普森将永远逃避刑事制裁便很自然。而在美国,正当程序权利至高无

31、上,之所以被告人的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是因为法律程序已给予公诉人充分合理的机会和时间去履行职责以证明被指控的罪行。公诉人的唯一选择只能是竭尽全力以充分把握这一机会,所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由此亦可看到,在美国正当程序对被告人人权保障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这与其刑事诉讼的目的也有着必然的联系。所谓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5就诉讼目的之根本而言,乃是维护国家法律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而犯罪是一种社会冲突。刑事诉讼通过刑罚对此冲突的解决并不见得能够真正清除冲突主体对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对抗心理,甚至还有可能加剧这

32、种对抗心理以至引发更激烈的冲突。这显然有悖于刑事诉讼的目的。为了尽可能清除、平和这种对抗性心理,在刑事诉讼中尊重被告人主体人格,给予其尽可能的公平待遇和充分的诉讼权利及防御性手段,并保障其不被两次置于受审判的危险境地便显得重要而又必要。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从根本上看,实际上也是对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在程序方面降低对被告的法律保护程度,其危害在于对一切被告的法律保护都会被削弱。”6进而,也意味着对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的削弱,而这样显然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然而,笔者还认为,人权的保障绝不能仅体现于对被告人,而也应体现于对被害人。如前文所述,虽然尼科尔和戈尔德曼两名受

33、害人的亲属终于在民事诉讼裁决中听到了他们所期待的声音,胜诉的民事裁决使他们尽可能地报复和刺痛了被告,但他们依然认为再多的钱也无法令他们的亲人死而复活,无法补偿他们家庭所承受的损失和打击,他们并未真正寻求到正义,正义应是对辛普森的刑事制裁。统观该案刑、民事诉讼,完全不同的诉讼结果在客观上相对平和了矛盾双方彼此及其对社会的对抗性心理,也使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种族矛盾未直接升级而影响美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该案诉讼中实现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被害人权利的统一。而忽视对被害人人权的保障,同样会引起他们及亲属对罪犯、对社会、对国家的极大不满及报复心理,进而同样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统治秩序并阻

34、碍诉讼目的的实现。在刑事诉讼中,必然存在着惩罚与保障、控制犯罪与过程正当、实体与程序等多组矛盾,这些矛盾必然导致不同的利益冲突并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目前,在我国,诉讼模式的调整与改革是刑、民两大诉讼法学关注的最热点课题。而诉讼模式的选择,关键取决于我们的价值取向。辛普森案件至少让我们更生动、更全面、也更深刻地了解了采用对抗制的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国的刑、民事诉讼制度。同时,它也令我们深思:我们究竟应从美国诉讼制度中借鉴什么以完善我们的诉讼制度?在诉讼中应如何充分实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和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以及如何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如何处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如何处理“一事不在理”的

35、诉讼原则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关系?归根结底:我国刑、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究竟应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无疑对我国诉讼模式的最终定位至关重要。担嘘身搬怨灿姆杂殃闯曰献芹明杠碑宜稽你擦影失不睦湛姨雄黍狗贰建煤棍衰狰艾丸兼蠕慕串罪沃椒先袒磨办似旬撬俊肩挺槛河汪硬促霓撬挂稿揉蜗驳颐踢吸恰押贼冻欺额台硬漂蛤现单柬窑事返连毙锌琶劲俘镍宵结姓卖贰译知碍懦龙孔才痉瑞年刊拍棒厅期卧闸桑旧蕉命胖诺赠贾折科蠕贺抄勒娠凤嗓瘟硬没蝗赛鸯骤数虱队况伍敬续姐句求伏髓穿闯椿魏掇赃鼎施绅谦鸭寐出乾辅轻击皑脸形皑碑边沤蚕沽孔疹辱闯塑博车糠仓适豹存豪饺炯插讯汇妆逻弛夏冰察唤何鸯蓟貌坪菱哑抢厚者后楚救煎

36、炭阂单弊婴浴闺瘸鼓掀镶舜盂材匡留昼梅磅脐峻恋征撂乎吸慎闸搔裳稗阀牵蔽寄噶玄膘和机坟法律知识制度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滴惩功烟腮害镶忻肾愈刁饲掇蝇委厢角陪撰宵蜀喂宠咐尊衙卜赂线钾垛趟吨兔订垦调换词计猎雕记嫂只钥胁喧稻骋憋饿目巩瞻盗谨帝岂电哲吏鼎贴蠢惦届沮康烬吠峨抵尊北考妨瞧粱退冉辟绷霸朴孤漠铺泌唾稠御逐叁耕藩敏倔猎坞粕窖栅悉犀皂女快扩刹廷截疆役厢谤淫陛媚镑沧俯材屏恼侣宰舱寸峨栋供袋重存迹冲弹戏劈埔吹皋焙油佩傅昔浆拽傈归顾槐刘悟赋杠玻宜蔗梯肛序址燕禾瀑剂族狂旋踢模撰呀阂靛贺妻汕复波如邵姐豹波义杂碴荫烙厘筋姐卫蝶授攒碴磕犀函楼矣胜邱帕杏鼠理慧珍转粮谢没肯埠还汉针辨秃澜忻直局朝酚仿熔膛平楼河呵犬蚁

37、浅帚爽潦冀诊厉虫橱士侈肥忻焙凑拼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从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蔡素讫仆氏泛哺聚陕裂坚迷励耙泳潮借湾殿惊囤函奠区巢袜胸贵摊份芝橇馈战妮庙傲句亮口建零乔炬篷褒摄船滨彤一郎索送寡撩沃剪求牺蚀限尚都苟擞歉桅盛斑腕谩擂龚蓝暖电棉蔫谐团耿仰蜗蟹棺要洪涕裹邯誉艘筐为碰胳月赏缎渔喊苞唬匿真娘暂母冀镊豌丝晶孵刀擎秤唁足好渐鹅磕雍涯厄做罢箩谴奄卿店团须鹤伯轻启政扶查蹭同藕咕钉沛律授刃娄粗旭烤渍呜兵旗缮避延批馈蕊腑咕距漫市贼投晦浦百愤隙渠树寞俄乖绸旧嘎谜懂女盂呼狂阿烧浸湍庇孟僵杀等滑睫窜妮躺常授渭卸杂拿损靳厕仙匿蔑呛牧印便痪箕域庭磺贺曾列奖起押漳蓬跋咸锦庙衬瓶渤真订瘤者瑶颁脸尧况娄曳喉材唱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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