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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安环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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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五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2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4 2.1 依托政府领导 统一指挥协作 4 2.2 加强监测 有效应对 4 2.3分工明确 措施得力 5 2.4 信息畅通 及时准确 5 3 事件类型及危险源分析 5 3.1 概况 5 3.2 危险源及危害限度分析 7 4 事件分级 7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9 5.1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9 5.2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10 5.3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0 5.4 公司各部门职责 10 6 防止与预警 11 6.1 危险源监控 11 6.2 预警条件 12 6.3 预警报告 12 6.4 预警响应 13 6.5 预警解除 13 7 应急响应 13 7.1 启动条件 13 7.2 响应分级 13 7.3 响应程序 14 7.3.1 响应启动 14 7.4 响应行动 14 7.5 应急处置 14 7.6 应急结束 16 7.7 后期处置 17 8 信息报告 18 8.1 报告内容及程序 20 8.2 报告规定 21 9 保障措施 21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 9.2 队伍保障 21 9.3 应急物资保障 22 9.4 技术保障 22 9.5 其他保障 22 10 培训和演练 22 11 其它 23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指导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灾害,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环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司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分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规定》 1.3 合用范围 1.3.1本预案合用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石家庄良村热电的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预案》使用。 2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厂房、三保设备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 2.1 依托政府领导 统一指挥协作 遇重大灾情,积极参与和依托政府领导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相关专业救助。加强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必要时请求政府给予援助。 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发挥团队优势,视灾情动员职工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开展环境污染抢险、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2 加强监测 有效应对 环境污染灾情初显阶段,采用各种方式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设施设备状态,采用有效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发展,努力减轻事件影响。 2.3分工明确 措施得力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环境污染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统一指挥生产区域内所有抢修力量,统筹调配应急资源,分工明确,责任贯彻,有序开展环境污染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生产工作。 采用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环境污染灾害事件对生产设备、发供电、供暖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保证机组安全。 2.4 信息畅通 及时准确 采用多种方式,保证信息通道畅通;保证指挥、灾情、生产设备运营、抢修队伍、物资资源等信息及时、准确、可靠的下传上达;信息报送和对外发布统一归口,数据唯一。 3 事件类型及危险源分析 3.1 概况 公司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河北省石家庄良村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在石家庄市与蒿城市之间,距石家庄市区边界(以京珠高速公路为界)10公里,距蒿城市15公里。厂区在石家庄炼油厂铁路专用线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街东侧202米处,北距石德铁路约3公里,距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解决厂284米,东北距西马村1017米,西距南席村506米,东距大同村1241米,紧靠厂址北侧为规划世纪大道。厂址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事故备用灰场位于厂址东南3.7公里处,在厂区东南方向约5.9公里有一军用机场。开发区汪洋沟由西北—东南方向自厂区西南侧通过,距厂区约400米。周边无大气污染、灰尘、毒危害较严重的工厂,厂区内无职工及家属生活区。 汽机、锅炉、发电机均由东方电气集团生产,汽机为2×300MW亚临界中间再热双可调抽汽供热式机组,锅炉为亚临界中间再热2×1025t/h燃煤锅炉,发电机为2×300MW水氢氢冷却发电机。同期建设有配套的电除尘、烟气脱硫、脱硝等设施,排烟采用烟塔合一技术,烟气没有旁路,直接通过烟塔排入大气。 本期工程生产用水采用距电厂约20km经深度解决后的石家庄市桥东污水解决厂的中水,生活消防用水及备用水源为城市自来水。公司定员530人。运营人员实行5班3倒,岗位设立和分工清细,职责明确,对发电主、辅设备进行全天候远程监控、操作和定期巡检。法定休息日及夜间有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设备维护部设有专人值班,共同协助值长搞好当班发电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北面正大门边设厂前区,有行政综合办公楼、生活综合楼、检修楼、食堂、浴室等生产、生活设施。 公司承担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及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部区域的供热任务,供热面积约65平方公里。 3.2 危险源及危害限度分析 3.2.1 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严重污染环境。 3.2.2 脱硝系统异常:脱硝系统液氨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氨大量泄漏对环境也会导致严重污染。 3.2.3脱硫系统异常:烟气系统、吸取塔系统、浆液制备故障,导致烟气SO2排放超标。 3.2.3 化学危险品泄漏:给环境导致严重污染。 3.2.4 除灰系统异常:发生大量跑冒灰或渣、烟尘大量排放事故时,会导致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周边居发群众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严重时影响公司形象。 3.2.5 灰场跑漏灰:导致大面积污染。 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限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4.1.1 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上; 4.1.2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4 因环境污染使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5 运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1.6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4.2.1 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 4.2.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2.3 因环境污染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2.4 Ⅰ、Ⅱ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5 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4.3.1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4.3.2 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3.3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4.4.1 发生人身重伤及轻伤事件; 4.4.2 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4.3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环境污染灾害严重限度,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5.1.1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副 组 长:张国来 李杰义 董建庭 胡俊芳 成 员:李 兵 陈智清 赵亚丹 胡继新 魏天信 马 刚 王志洁 战 伟 武生胜 王晓华 赵惠英 陈占江 5.1.2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主任担任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5.2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5.2.1贯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2.2 接受省、市、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援助规定; 5.2.3 统一领导公司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救援、恢复生产工作,研究决定公司环境污染处置重大部署和决策; 5.2.4 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事件响应; 5.2.5发布相关信息。 5.3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3.1 贯彻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5.3.2 开展信息搜集、记录汇总、上报工作; 5.3.3 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4 负责与政府行政部门沟通,报告相关应急工作; 5.3.5 协助发布有关信息。 5.4 公司各部门职责 5.4.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外协基建施工力量参与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救援、恢复生产工作。负责事故时生产指挥,指挥调度事故时有关运营设备系统。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因素,制定防止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5.4.2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取证,提出解决意见;做好灾情核算、上报工作。 5.4.3发电运营部:负责生产设备正常运营与维护,努力控制和减小污染物的排放。 5.4.4 设备维护部: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 5.4.5 燃料管理部:负责燃料供应的调配工作。 5.4.6 办公室和党群部:保证抢救人员和物资运送的车辆,负责信息收集与对外信息联络发布工作。 5.4.7 计划经营部:负责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调配、供应。 5.4.8 财务资产部: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支持。 5.4.9 其他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毕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6 防止与预警 6.1 危险源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公司环境信息、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6.2 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 6.2.1 由于暴雨和地震灰场跑灰,化学品保管不善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脱硫、硝硝系统异常等,均可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6.2.2省、市、地区环保部门发布环境污染预警信号; 6.2.3临近公司,特别是化工、医药公司发布环境污染预警信号; 6.2.4公司生产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 6.3 预警报告 6.3.1 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解决的环境污染事故时,发现人就迅速将事故现场的状况等情况立即向值长和应急事故平常管理机构人员报告。也许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6.3.2 值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运营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6.3.3 省、市、地区环保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6.3.4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或收到政府职能部门预警告知、环保部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临近化工、医药公司发布环境污染信号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环境污染灾害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4 预警响应 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6.4.1 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4.2 做好成立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6.4.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送等准备工作,合理安排调度运营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准备。 6.5 预警解除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事件发展状况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做出解除预警的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并终止已经采用的有关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启动条件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7.2 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灾害事件的影响限度,在本预案中将环境污染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7.2.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环境污染灾害。 7.2.2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环境污染灾害。 7.2.3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环境污染灾害。 7.2.4 Ⅰ级响应:应对特大环境污染灾害。 7.3 响应程序 7.3.1 响应启动 7.3.1 Ⅳ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7.3.2 Ⅲ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7.3.3 Ⅱ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7.3.4 Ⅰ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7.4 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灾情发生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室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规定和预案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5 应急处置 7.5.1 先期处置 7.5.1.1 对是否改变运营方式、转移设备、物资、职工群众和应采用的措施做出决策; 7.5.1.2 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拟定预警信号; 7.5.1.3 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也许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7.5.2 应急处置 7.5.2.1 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发现人或当班值长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生产总经理报告,同时告知安环部主任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安环部主任在接警后迅速告知公司应急小组及成员,并规定迅速到达现场,各部门人员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并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7.5.2.2 污染事故现场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宣布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方案,规定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7.5.2.3 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点及当时的天气的情况,拟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7.5.2.4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征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决策的依据。 7.5.2.5 污染区域的隔离:第一要隔离设备,消除污染源。第二应急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隔离,迅速疏散生产现场无关及其他员工;保障救援物资道路顺畅。向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进行取证、了解情况,维持现场秩序。并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制定具体而具体的抢险方案 7.5.2.6 事态监测与评估:应急小组对现场财产损失和对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出事故初步评估和判断,制订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7.5.2.7环境污染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小组组长审核后交由党群部和办公室,适时发布向公司内部或向社会发布紧急公告。 7.5.2.8 发生特大和重大环境污染灾害时, 由总经理向中电投河北分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5.2.9 急救与医疗:后勤保障组负责告知救护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其他车辆参与抢救;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伤员外送工作;负责医院、急救中心120的联系工作;负责随车护理工作。 7.5.2.10应急人员的安全:所有应急人员在事故现场应以人身安全为主,各小组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以防止人身事故的扩大。 7.5.3 扩大应急响应 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视灾情发展、灾害危害限度、部门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提高或减少事件响应级别。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也许超过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7.6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工: 7.6.1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7.6.1.1 环保部门宣布环境条件恢复正常状态; 7.6.1.2 污染源的泄漏已经得到控制; 7.6.1.3 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断发也许; 7.6.1.4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的必要; 7.6.1.5 采用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7.6.2 IV-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发布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7.6.3 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总经理发布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7.7 后期处置 7.7.1 制定抢修恢复方案;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严格执行防范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抢修恢复工作安全。 7.7.2 环境污染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各部门生产人员要坚守本职岗位,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 7.7.3 各部室按职责分工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设备损失情况,由安环部统一汇总,财务资产部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7.7.4 按相关规定完毕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7.5 每年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营部应对防御环境污染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止环境污染系统方案、建设和管理建议,定期组织防环境污染检查,进一步做好防御环境污染灾害工作。财务资产部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7.7.6 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7.7.7 因环境污染灾害产生的次生或衍生灾害也许有多种形式,本预案无法预知或概括所有情况,如遇次生或衍生灾害另行制定预案处置。 8 信息报告 公司集控室值班电话: (值长) (行政值班电话) 公司安环部电话: 河北分公司安监部电话: 中电投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值班电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311-87852561 华北电监局值班室电话:010 -51968555 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与联系电话 领导/成员名称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领导成员 组长 王志刚 88381603 副组长 张国来 88381602 副组长 李杰义 88381608 副组长 董建庭 88381605 副组长 胡俊芳 88381606 成员 办公室负责人 王志洁 88381616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魏天信 88381667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李 兵 88381607 设备维护部负责人 赵亚丹 88381659 发电运营部负责人 陈智清 88381689 党群部负责人 赵慧英 88381665 计划经营部负责人 段长增 88381655 资产财务部负责人 武生胜 88381611 燃料管理部负责人 马 刚 88381613 发电运营值长 张 强 88381687 发电运营值长 崔国栋 88381636 发电运营值长 吕学锋 88381636 发电运营值长 赵 乐 88381636 发电运营值长 刘力永 88381636 发电运营值长 李培宏 88381636 8.1 报告内容及程序 8.1.1 预警响应阶段,各部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已采用措施,各重要设备运营方式和供电、供热情况等信息;安环部负责向中电投河北分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本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8.1.2 环境污染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算补报详情。 8.1.3 各部室在发现或接到环境污染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算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安环部应在2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8.1.4 III-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相关部室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环境污染灾害事件情况简报,上报中电投河北分公司。 8.1.5 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重要涉及环境污染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限度、已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也许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导致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涉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8.1.6 事件响应阶段,各部室和抢险救援小组向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供电、供热设施设备受损、运营方式、抢险进展、次生灾害、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情况。 8.2 报告规定 8.2.1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单位和本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对的; 8.2.2 预警和事件响应阶段执行天天定点零报告制度; 8.2.3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上级单位和本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临时规定,完毕相关信息报送。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部室应以常规通信资源和社会公共通信资源为主,应急通信系统为辅,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9.2 队伍保障 9.2.1 在公司现有各部室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反映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 9.2.2 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为应急抢修和救援提供制度、技术支撑; 9.2.3 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2.4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9.3 应急物资保障 购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配使用,并加强相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及保养,保证应急物资和装备处在良好状态。 9.4 技术保障 9.4.1 根据环境污染灾害特点,在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营等方面贯彻防环境污染技术措施,提高抵御环境污染灾害能力; 9.4.2 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灾害监测;积极探索实行设施治理消除环境污染新技术。 9.5 其他保障 加强预算管理,贯彻应急资金;加强后勤工作,提高保障能力;加强与上级单位和省调、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夯实综合保障基础。 10 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将防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内容以及防御环境污染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平常技术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防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演练。 11 其它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以及相关公司发展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期限原则为2年。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备案规定 本预案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备案,并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1.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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