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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新品种抗病虫鉴定站土建工程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渝卓管ZB[2017]014-(GC)
比 选 人: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 制 人:牟联君 证书编号:201100518
审 核 人:黄兴淑 证书编号:201100282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 4 -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5 -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 7 -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7 -
1. 总则 - 13 -
1.1 项目概况 - 13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3 -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 13 -
1.5 费用承担 - 14 -
1.6 保密 - 14 -
1.7 语言文字 - 14 -
1.8 计量单位 - 14 -
1.9 踏勘现场 - 14 -
1.10 比选预备会 - 15 -
1.11 分包 - 15 -
1.12 偏离 - 15 -
2. 比选文件 - 15 -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 15 -
3. 竞选文件 - 16 -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 16 -
3.2 竞选报价 - 16 -
3.3 竞选有效期 - 16 -
3.4 竞选保证金 - 16 -
3.5 资格审查资料 - 16 -
3.6 备选方案 - 17 -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 17 -
4. 竞选 - 17 -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7 -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 17 -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7 -
5. 比选会 - 18 -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 18 -
5.2 比选程序 - 18 -
6. 评审 - 18 -
6.1 评审委员会 - 18 -
6.2 评审原则 - 18 -
6.3 评审 - 18 -
7. 合同授予 - 18 -
7.1 中选方式 - 18 -
7.2 中选通知 - 18 -
7.3 履约担保 - 18 -
7.4 签订合同 - 19 -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19 -
8.1 重新比选 - 19 -
8.2 不再比选 - 19 -
9. 纪律和监督 - 19 -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 19 -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 19 -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19 -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19 -
9.5 投诉 - 19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25 -
评审办法前附表 - 25 -
1. 评审方法 - 27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7 -
2.2 详细评审标准 - 28 -
3. 评审程序 - 28 -
3.1 初步评审 - 28 -
3.2 详细评审 - 28 -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28 -
3.4 评审结果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1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2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48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2 -
第 二 卷 - 53 -
第六章 施工图 - 54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6 -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 - 58 -
一、竞选函部分 - 59 -
(一) 竞选函 - 61 -
(二) 竞选函附录 - 62 -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63 -
(四)竞选保证金 - 65 -
二、商务部分 - 6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 - 68 -
三、资格审查资料 - 69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71 -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 73 -
(三)项目管理机构 - 74 -
(四)其他资料 - 76 -
第一卷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农作物新品种抗病虫鉴定站土建工程
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渝卓管ZB[2017]014-(GC)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农作物新品种抗病虫鉴定站土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渝农发【2016】102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名称:农作物新品种抗病虫鉴定站土建工程
2.2工程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楠桥村(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甘宁试验站)
2.3建设规模:浆砌条石堡坎406m、新修机耕道153m,路面宽2.5m、田块合并14204.5m³、整修生产道(田坎道)480m,宽0.6-1.2m、土地平整18175㎡和新修蓄水池及抽水井各一口。计划投资约74.55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比选范围: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竞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3日。
比选文件发出时间:2017年2月21 日。
4.2 该工程不需报名,比选会召开时直接参加竞选。比选文件、答疑等比选会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竞选截止日前,各竞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通知。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万州区厦门路600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幢6-1、6-2、6-3、6-4、6-5、6-6
邮 编:404155 邮 编:404000
联系人:张元才 联系人:熊威
电 话:17723817619 电 话:023-58101011
传 真:023-58244434
邮 箱:ydgxxx@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名 称: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
地 址:万州区厦门路600号
联系人:张元才
电 话:17723817619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幢6-1、6-2、6-3、6-4、6-5、6-6
联系人:熊威
电 话:023-58101011
传 真:023-58244434
邮 箱:ydgxxx@
1.1.4
项目名称
农作物新品种抗病虫鉴定站土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楠桥村(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甘宁试验站)
1.2.1
资金来源
本比选项目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渝农发【2016】1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竞选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参加竞选:
①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参加比选会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比选会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比选会现场,否则,比选人当众退还竞选文件。
②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后,其企业信息应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须提供单位和岗位相对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的信息截屏图表)
注:竞选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2月23 日17:00时前
1.10.3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2 月24 日17:00时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比选人在()网上公布。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施工图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2月23
日17: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2.2.2
竞选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7年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2.3.2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3.1.1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竞选报价
1.竞选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比选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3.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竞选人不得修改。
4.工程计价
4.1报价范围(同比选范围)
4.2报价原则
根据比选文件、施工图、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并结合本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对比选范围内容进行自主报价,竞选报价应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电搭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外,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5)、渝水基[2011]97号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中小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配套文件要求或企业定额进行编制;
(2)材料价格:本工程材料按2016年第11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区价格调整,信息上没有的参照现行市场行情;
(3)人工价格:按渝水造价(2016)1号文公布的人工价格调整
(4)安全生产费用
①竞选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要求,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此费在报价时应单列填报,不得作为竞争性费报价,竞选时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废标。中选施工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时,报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
4.3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竞选报价和中选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6.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745502.6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1017.28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总价和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其中:安全生产费为暂定金额,不得浮动,否则为废标。
3.3.1
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竞选保证金
一、竞选保证金的交纳
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由竞选人在比选会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持银联卡,在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处刷POS机缴纳,并递交盖有竞选单位法人印章的《竞选保证金退回账户》单。
2、竞选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
3、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
4、竞选人在比选会前须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
按相关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须知第1.4.1项和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
要求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第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副本份数
竞选文件副本 壹 份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竞选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1、竞选文件袋使用自行设计的“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
2、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
4、“竞选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竞选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的地址: ;
比选人名称: ;
竞选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比选申请
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
竞选文件
否。
5.1
比选会时间
和地点
比选会开始时间:2017年2月2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比选会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比选会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会: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竞选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竞选文件大袋及竞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比选会结束。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方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8.1
重新比选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
10.1
低价风险担保
本工程的低价判定标准为: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85%;
当中选价格低于最高限价 85%时,中选单位应缴纳中选价格与最高限价85%的差额部分的5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比选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未按时、按规定缴纳的按放弃中选处理;并没收其竞选保证金。
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比选人要求中选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不能相互冲抵;履约过程中,中选单位以中选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担保形式:转账(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提交时间:在中选单位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前。
退还时间:低价风险担保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2
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选金额×1.0%,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
10.3
比选文件费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时一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竞选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竞选人应自行对本比选项目现场环境及运输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竞选文件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竞选人承担。竞选人踏勘完毕后将踏勘确认书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踏勘确认书格式由竞选人自行设计,未装入踏勘确认书的资格审查资料视为不合格。
1.10 比选预备会
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施工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竞选文件格式;
(9)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递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比选文件的澄清内容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各竞选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递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比选文件修改的内容各竞选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竞选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选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竞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 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废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随身携带竞选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选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方案
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7.4 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会
5.1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开始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选方式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文件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竞争性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竞选。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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