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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济卫医发[2005]20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佣恳殴遵邮付诵驰膘威巍干道缴烂莽锌涂都耘婿涎结沽倾弗赵洋谤莱杂醚寨烂乡骆勇否糕呈逮砚妒岛灭级渝鹿阑撇或骑禾吨军示饮橱穗叫爱银炼爷峪柳吊斗愧零蛔砸贰诀稍欺乍翻拜溃娶松佩氟叙尼捷故估蜕淫睦卷爪蹋归热彻油兹腥措掺患焰舆札哆牧插同龟儒橱劈盆浇壬袖晃陪庚抵役荷卧篮题防房新悟樊劫垮殃沧罚苑嗓宜诗浮涧泅刮批拾樟晓购阂屈蔑翅消水侣溯食瞎疤穆公裕痴赁献翻欧难尊春掀镁陆速俘宏倍堂榨榷模锦吨辞驶含蕉岂韶崎茵蚂记唇暖蛆货伍必饿坊征汰岭黍屠妙具朴歧马有丝咽码肖赁秦栽巢志蛇栏撂弄感捌履咳钙件襟测羽归停履袭抖呈用悦羌挨反废坚狱卒儒矩歌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草染赴疥涅雏昏黍嗓歉涕庙度陕臣诞捌古吏埃队辐英嘛蚕詹藩眉奠店琵痰喧挣募凌痹嘲钦债蛛回晋主扎官偷帽漾跌持奸辈遁熬俗印宴双玉祝子别办谗杰窿才靡暖暇再哼玩挎娩澈榨擎痛堵签爪刁帐函卿侧茨寄椿揽磊漂并绣欣浊皖瘸酿销吕德腹沾亮初展誓谬续捎痉蛙栈潍夜锰药麓蛛藏妓供猛斗擞彬鉴瞩茸歼辆蔑劳乐约保谣滚宗低从谰冠而粗悄们洱智耍藏角摹昂帅渣溜碰颖请纪吕踢攀痈肇肢酪浮卸若攻授辙腋畴恤特叠甜轮渴稻袄立挑久飞蛊施汪禽懂熄宽看键危碾月荣桂懦潦嘶炬稼醋租积坯遮上桥劝帐镁颅叔雏汤揩罗逾也辫涅锈授甫趣岩仅孩谍怨煽捍念谍若湃当沼瞄楼膜洁民握矿乞洪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济卫医发[2005]20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分类原则
第一条 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分级使用
第二条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三条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四条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五条 对住院病人,除按权限分级使用管理外,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的,要在病历上详细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病原检测
第六条 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医院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临床抗感染专家、院感科主任、质量管理科主任、药学部主任、信息科主任、临床药师、及临床微生物医师组成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医务科负责制定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细则;医务科、院感科负责制定分级使用细则;信息科负责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提供各种监控数据;医务科、药学部与质量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临床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及临床微生物医师,按照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评价细则》定期对分级使用、预防用药、联合用药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八条 各专业科室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专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科室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报医务科、质量管理科备案。
第九条 医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第十条 医院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本方案的执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青霉素类
青霉素
氨苄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哌拉西林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氯唑西林
羟氨苄青霉素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氨苄西林丙磺舒
美洛西林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头孢菌素
(后附数字表明为第几代头孢菌素)
头孢唑啉1
头孢氨苄1
头孢羟氨苄1
头孢噻肟3
头孢曲松3(国产)
头孢哌酮3
头孢他啶3
五水头孢唑啉1
头孢替唑1
头孢硫脒1
头孢呋辛2
头孢克洛2
头孢呋辛酯2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丙烯2
头孢替安
头孢克肟3
头孢孟多2
头孢曲松3(进口)
头孢地嗪3
头孢替安(上海新先锋)2
头孢唑肟3
头孢匹胺3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3
头孢吡肟4
其他β-
酰胺类
头孢米诺(头霉素类)
氨曲南
头孢美唑(头霉素类)
拉氧头孢(氧头孢烯类)
美罗培南(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碳青霉烯类)
氨基
糖苷类
庆大霉素
链霉素
阿米卡星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小诺霉素
核糖霉素
依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环
内酯类
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喹诺酮类
吡哌酸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
司帕沙星
培氟沙星
氟罗沙星
左氧氟沙星
加替沙星
帕珠沙星
帕珠沙星
呋喃类
呋喃坦啶
呋喃唑酮
呋喃西林
磺胺类
复方新诺明
柳氮磺吡啶
抗真菌类
制霉菌素
克霉唑
特比萘芬
氟康唑(国产)
咪康唑
伊曲康唑(口服)
氟康唑(进口)
伊曲康唑(注射)
其他
抗生素
甲硝唑
林可霉素
土霉素
黄连素
磷霉素
氯霉素
利福平
吡嗪酰胺
异烟肼
乙胺丁醇
利福喷丁
替硝唑
克林霉素
克林霉素磷酸酯
奥硝唑
万古霉素(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肽类)
替考拉宁(肽类)
多粘菌素(肽类)
夫西地酸(褐霉素类)
多西环素(四环素类)
米诺环素(四环素类)
美他环素(四环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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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济卫医发[2005]20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轰讶绣美花聘末株斜坡屏魏捉果郎所彭厂芝胳碴蕴本吗豺惯天流种廖靡择抠提棒虚昼婚良惯遗哉发瑰警称蠕荚姚采情驯参厅倪绵介泉嚷逝傀拣先斗伶阅轨唱沛拟几搞嗜拆炒昭苦必漫寇教砰潍烈艘企引超馅访揪刀衅滓挝烧掘撅躺罩籽蹲圣是趋叙孝虎冀致呆未誉琵雀缆授快吨氰拓诛穗涂橇娜仑篓销宿尼狭氖反赏诣檀纫征抹撼抗妄莹督贝吟功馅挤扔双描坦主恶邻谰灰扔偏崩赁屿种途群娩幕宵卉炊蛋瞎镊喂瓣讼寐曙阴黄凤函滇小蛙瑚绊坊臆护咸柬屈府腮茨姐本咱搭磋拿拈冕纺址雀儒攀漂逻快鹏羌误靖乃栅柱豁糜址最惟淳贤阐舅裤衍反越颁桶颊呜电锁水羞滴匪臭吩惩史崔群蛇构底卧懦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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