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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18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19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20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21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22
第三章 总价子目的评标办法 2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标办法正文 25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7
附件B:废标条件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1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94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95
附件四:质量保修书格式 96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98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100
附件七:廉政责任书格式 102
第二卷
第五章 图 纸 106
第三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8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08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7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28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1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赤水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二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赤水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二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1年04月18日至2011年04月22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在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持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2000.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05 月09日14时30分,地点为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 标 人:赤水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赤水市人民南路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
81号鑫海大厦19楼B座
邮 编: 550001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黄祖欢 联 系 人: 潘进
电 话: 0852-2882965 电 话: 0851—6907237
传 真: 传 真: 0851—6907107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gzwhzb@
网 址: 网 址: http:\\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账 号: 账 号:118012011900039288
2011年 04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赤水市自来水公司
地址:赤水市人民南路
联系人:黄祖欢
电话:0852-288097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81号鑫海大厦19楼E座
联系人:潘进
电话:0851-6907107-601
入黔备案号:无
资质证书有效期:2009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
1.1.4
项目名称
赤水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赤水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国家奖励补助资金及自筹及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①流动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流动资产年末合计数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本项财务指标数为准;
②固定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以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年末合计数为准);
③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大于负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接过至少3个类似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接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3 年以上。职称证的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应出具上岗证,造价员应出具资格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也要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件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如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③出具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申请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1年04月25日16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04月26日16时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05月09日14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等
3.3.1
投标有效期
2011年05月09日至2011年06月09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元)
递交地点: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
递交时间2011年05月02日16:00 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户名:交通银行遵义分行解放路支行
开户银行:遵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18012011900039288
3.5.2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5.3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
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
近叁年,指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书、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可分册装订)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4.1.2
封套上标记
纸质文件中的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共 贰个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光盘)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R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6楼)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招标代理机构安排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库抽取的专家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一至三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R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工程的定义
类似工程是指:泵站的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与安装及以上且工程造价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泵站工程。类似工程以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作业绩计算;在省外完成的类似工程需是获奖项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方作业绩计算。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发的时间为准,省外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以获奖证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颁发的时间为准。
10.2
拦标价(控制价)
开标前10日公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R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 打印纸张要求: 。
2. 打印颜色要求: 。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4. 排版要求: 。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8. 若不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其施工组织设计将作零分计算。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
R不采用 □采用
采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另增加投标电子版壹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标人名称:
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封套封口及包封套面标记见前附表4.1.2。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单价子目,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应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R否
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计算机辅助评标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附件内容。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企业IC卡。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和投标企业IC卡。
无IC卡的,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省外企业的资质情况以提供的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中核定的备案资质和等级为准。
10.7
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
评标结果告知: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评审结果(包括项目经理姓名、投标报价、得分情况及业绩名称)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份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报价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52-2828955)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10.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法
10.13.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即施工图范围包干。
10.13.3
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0.13.4
投标文件须自目录页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底除外)。
10.13.5
投标文件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10.13.6
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0.13.7
项目经理业绩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须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方为有效。
10.13.8
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声明原件。
10.13.9
技术负责人的项目管理经验年限要求以取得职称证书的年限为准。
10.13.10
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0.13.11
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除外)均应有效并提供年检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3.12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中载明的已在黔备案人员。
10.13.13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须提供《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
10.13.14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为: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2011年3月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13.15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中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须提供中标后不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转包的承诺函。
(2)须提供“中标后将投入能够满足本招标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承诺函。
(3)须提供“中标后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4)提供由相关认证部门颁发的有效的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Ⅰ、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投标报价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企业类似工程情况;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Ⅱ、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3.2.1投标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编制,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
3.2.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踏勘情况、答疑文件、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估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壹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5.3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文件(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3.7.5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包封套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包封套上的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验证;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拦标价(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工程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0 份投标文件。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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