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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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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7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7 参考文献 10 1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洗染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洗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广东天天洗衣洗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洗染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服务要求、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洗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QB/T 2323 工业洗衣机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5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 第33号 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9 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3.10 洗衣业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的行业。 3.11 干洗机 使用化学溶剂与机械能的共同作用洗涤衣物,并具有脱剂、烘干、溶剂过滤净化、回收等功能的机械。 3.12 衣物 指衣着和日常用品。 3.13 公用纺织品 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划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的指标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洗染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洗染企业不同环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2。 表1 生活衣物洗涤环节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装备要求 0.20 干洗设备 — 0.4 全封闭碳氢干洗机或新型溶剂干洗机 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机 2 水洗设备 — 0.4 符合QB/T 2323要求 3 照明系统 — 0.05 节能灯使用率100% 4 — 0.05 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 能源系统 — 0.05 加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配置再生能源利用装置和余热利用装置 加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 6 — 0.05 变压器选用高效低耗型 7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0.20 单位衣物综合能耗(干洗) kgce/kg 0.30 ≤0.30 ≤0.35 ≤0.40 8 单位衣物综合能耗(水洗) kgce/kg 0.30 ≤0.33 ≤0.35 ≤0.37 9 单位衣物取水量 L/kg 0.20 ≤60 ≤65 ≤70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0.20 单位衣物废水产生量 L/kg 0.4 ≤25 ≤30 ≤35 11 单位衣物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g/kg 0.3 ≤9.5 ≤12.0 ≤15.0 12 单位衣物总磷产生量 g/kg 0.1 ≤0.2 ≤0.25 ≤0.3 13 服务要求 0.10 绿色宣传 — 0.3 倡导绿色洗衣,开展节能环保和绿色消费的宣传和相关社会活动 14 — 0.3 显著位置张贴绿色宣传标识,制定鼓励消费者节能环保消费行为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显著位置张贴绿色宣传标识 15 *健康管理 — 0.4 空气质量符合GBZ 2.1 16 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0.3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7 —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如使用明令限期淘汰的装备,应列入整改计划 18 管理制度 — 0.05 有明确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有健全的公共安全、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有定期检查目标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 19 组织机构 — 0.05 设置环境、能源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0 环境审核 — 0.05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21 — 0.1 按照GB/T 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全 22 能源管理 — 0.1 按照GB/T 2333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全 23 — 0.05 *具有完善的计量系统,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符合GB 17167和GB 24789;计量台帐完整 24 洗涤剂管理 — 0.05 干洗剂密闭储存 25 — 0.05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0.5%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1.1% 26 — 0.05 使用低温中性洗涤剂 使用常温洗涤剂 27 废物管理 — 0.1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 18599相关规定执行;四氯乙烯等危险废物按照GB 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8 — 0.05 宣传垃圾分类回收,设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9 相关方能源环境管理 — 0.05 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供应相关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30 — 0.05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能源环保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注:带*者为限定性指标。 表2 公用纺织品洗涤环节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权重值 基准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装备要求 0.20 洗涤设备 — 0.50 使用洗衣龙 符合QB/T 2323要求 2 照明系统 — 0.10 节能灯使用率100% 3 — 0.10 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4 能源系统 — 0.10 加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配置再生能源利用装置和余热利用装置 加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 5 — 0.10 变压器应选用高效低耗型 6 废水处理系统 — 0.10 建立洗衣废水回用设施 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7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0.15 单位布草综合能耗 kgce/kg 0.4 ≤0.18 ≤0.20 ≤0.22 8 单位布草取水量 L/kg 0.4 ≤8 ≤15 ≤20 9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0.15 单位布草废水产生量 L/kg 0.4 ≤5 ≤10 ≤12 10 单位布草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g/kg 0.3 ≤2.0 ≤4.0 ≤5.0 11 单位布草总磷产生量 g/kg 0.2 ≤0.04 ≤0.08 ≤0.1 12 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0.35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13 —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如使用明令限期淘汰的装备,应列入整改计划 14 管理制度 — 0.05 有明确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有健全的公共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有定期检查目标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 15 组织机构 — 0.05 设置环境、能源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16 环境审核 — 0.1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17 — 0.1 按照GB/T 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全 18 能源管理 — 0.1 按照GB/T 2333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全 19 — 0.05 *具有完善的计量系统,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符合GB 17167和GB 24789;计量台帐完整 20 洗涤剂管理 — 0.05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0.5%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1.1% 21 — 0.1 使用低温中性洗涤剂 使用常温洗涤剂 22 *废物管理 — 0.1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 18599相关规定执行;四氯乙烯等危险废物按照GB 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3 相关方能源环境管理 — 0.05 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供应相关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4 — 0.05 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能源环保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注:带*者为限定性指标。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5-1) 式中,表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为Ⅰ级水平,为Ⅱ级水平,为Ⅲ级水平;为二级指标对于级别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属于级别,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的得分,如公式5-2所示。 (5-2)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等同于,等同于,等同于。 5.3 洗染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洗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洗染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3。 表3 洗染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同时满足: ——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单位衣物(布草)综合能耗 指在一定时间内,单位衣物(布草)洗涤所消耗的综合能耗,按公式6-1计算: (6-1) 式中:Ed——单位衣物(布草)综合能耗,kgce/kg;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染企业的综合能耗,kgce; Q——在一定计量时间衣物(布草)洗涤量,kg。 注: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具体综合能耗按照GB/T 2589计算。 6.1.2 单位衣物(布草)取水量 指在一定时间内,单位衣物(布草)洗涤的取水量。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按公式6-2计算: (6-2) 式中:Vui ——单位衣物(布草)取水量,L/kg;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染企业取水量,L; Q ——在一定计量时间衣物(布草)洗涤量,kg。 6.1.3 单位衣物(布草)废水产生量 指在一定时间内,单位衣物(布草)洗涤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3计算: (6-3) 式中:Vc ——单位衣物(布草)废水产生量,L/kg; V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染企业废水产生量,L; Q ——在一定计量时间衣物(布草)洗涤量,kg。 6.1.4 单位衣物(布草)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指在一定时间内,单位衣物(布草)洗涤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按公式6-4计算: (6-4) 式中:H——单位衣物(布草)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g/kg;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废水处理站或污水管网入口处COD浓度实测平均值,mg/L; Vpi——在同一计量时间内,进入废水处理站或污水管网入口的废水量,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衣物(布草)洗涤量,kg。 6.1.5 单位衣物(布草)总磷产生量 指在一定时间内,单位衣物(布草)洗涤废水总磷产生量,按公式6-5计算: (6-5) 式中:K——单位衣物(布草)总磷产生量,g/kg; P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废水处理站或污水管网入口处总磷浓度实测平均值,mg/L; Vpi——在同一计量时间内,进入废水处理站或污水管网入口的废水量,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衣物(布草)洗涤量,kg。 6.2 数据来源 6.2.1 清洁生产评价应以报告期内的实际监测、统计数据为依据。一般报告期为一个经营年度,并与经营年度同步。 6.2.2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按GB/T 13173测定。 6.2.3 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2.4 对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 污染物指标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化学需氧量 污水处理设施入口或市政管网入口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注:每次监测时须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最新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年第54号) [2]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3]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3号) [4]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67号) [5]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14号) [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16号) [7]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 [2007] 第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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