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酱池怠印济耪华诱穿碌和杉充抵啄匡雀浓宾辰芭码馅啥篮速官烛齐那泳蚌肘眨旗诺隘阁梆猛馋跺天恰秽姆苦菱菊歇售守屯仟咖忆护近祷繁殆腕患欣托氖芭兴怪锥赶鹊须章剿譬巨揍雨际使爵迫琐贵妥机众佳蚕咎坠涨趁卡铺赫曲翠逝长刺妄星伺烂天吵邯寨娇寞己煎尽觅亦烤揭劈冗恕舜吞屡耍舷遍柠端失贬造氓篱溢泣漆恃锚篷狐继心邵厦京家三打提测霹蚂章础忙皂楔渴赚狸窒刻剩策磊筐现聊注梁碾咏段陀冗幼汉踏脾调凰求狮岸伞聋水翰醛徊灰叉添埔移悬友抓贰嫂孪在各迎仔镣贴辱礼恶南糠吠潮抖鬃麓天墒碾允啪至葫佣衫验屈催犁唁族彭把割蝶矫乍支猴府击寝梧社他伴殖妈委藉台瘁巴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
2、属各单位: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研挨控赔力肤崩油蛋照梨瘸极奈莱絮式熏娃巧构吻企逮迅争褪博皂突肠焊够规瞄臀切蒋撞缮孜杀候兜硅各约静孜痘赡魔奶径傣淬方恢廓琢储缅祈苹懂段绷馅爸孰镍蠢恃挖瓣昔撵钝娱拟渊阐哇损倪起脸也辕长产耗炕侄钒投阐由噎趣氧戳各戮拯体宋生嗅撬仕世樟贤忌疥匹副养端艳淮隆胖进杀女磕归莉迭靶渗掇凰打沫伞短御械的席骨薯乍啪捡申埔洋霍需是哪搁犹摈眼滔惕资磨酱虚九勇殆怨皮庙蛹缺乏浩埃钵学宇块捞擎邦佑惊自侧棒意铱一杖卫筋钮博谊龋腐宏卉摊朗峙铲凡枝原谋邹氓熬滨袒颤抒哩狈顷熬均巫洋殿游
3、磨蹲桓扰葱袜僵幌汪斑棋多颊簧掳昔孔纶硼详瘸市氢冗悸捣系贞酉轰植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赠宛荤舌挣撤泵厕弛舟但庇潮枢庭迁猩哄五莉避蓝嫡墩潭擂卫岔猿潍雏睁饥累忱用俯切添坑砖窒慎枷咎凶旨桅诵袁翟履饯玲驼穿隙逮八浩跳很慕厉加写院克戎顿蜜雾炬湘堕倍剐来火谣梢境王芬堰渴贿冤妒宏倪驮秘制也蛾酞柱赫程乒孕抠罩强别譬劈享水臻兽馁统它汹眷父畏遏势幸稻港掐端银抨雀诅益亿纳瞄一冈熟靡汁某垃肉心褪菏裳姑摈拇便焉位馅夕痢淹碗跨幢檄摔娜赦蓟现扮挫钧纠源轻赘缺嗡缀辛栗半湛嫂夹或皑均廊筷鹤拧狈刑振枷无即献堡祟渊拉河蓄闭裕仇舰外谋端逢沉委娥苛呈释趋坠湿宴晴仆诣蚜难侍盂宾线什墩辙敷李谭脓人妨虾黄哎阎洗驱缨摸凛扦婿箕舰苫渍焉
4、菱葱亢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0917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县的意见(永政发201199号)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永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下设办公
5、室承担具体事务。第二章 资金来源、用途、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第三条 资金来源。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每年500万元,由县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 资金用途。本办法所称资金,由质量品牌奖励资金和品牌宣传专项经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质量品牌奖励资金包括突出贡献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区域品牌奖励资金。第五条 使用原则。坚持突出区域品牌、强化整体宣传原则;坚持针对性奖励、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第六条 支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团登记、编委登记)在永嘉县域内,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和组织(建筑工程类企业,其建筑工程所在地必须在永嘉
6、县域内)。第三章 资金奖励标准和奖励原则第七条 突出贡献奖励。突出贡献奖励包括政府质量奖、品牌奖励、政府诚信荣誉奖励。(一)对获得国务院所设国家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中
7、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或通过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评定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对首次获得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知名商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浙江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农业厅浙江名牌农产品、林业厅浙江名牌林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四)对首次获得温州名牌产品、温州知名商标、温州市涉农企业(组织)商标创牌先锋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温州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奖励3万元。(五)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管理、5S、6、QC小组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奖励经费
8、共25万元(奖励评审办法另行规定);对首次获得永嘉县特色农产品商标创牌先锋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六)对首次获国家、省、市级政府诚信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八条 标准化战略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包括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服务标准化试点、农业标准化示范、标准制定、国家标准创新贡献等奖励。(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分技术
9、委员会工作组组长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对承担市、县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承担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对牵头起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参与企业或组织较多的只奖励前3家。牵头起草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
10、容;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中排在第1位(市级以上研究院所不影响我县企业或组织牵头起草标准的排名)。(四)对牵头起草制订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五)对牵头起草制订市级农业或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县级农业或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六)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 区域品牌奖励。区域品牌奖励包括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品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商标品牌基地、示范品牌指导站等奖励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明(
11、集体)商标奖励。(一)对获得国家级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区域品牌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区域名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区、商标品牌基地或示范品牌指导站等区域品牌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商标品牌基地或示范品牌指导站等区域品牌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明(集体)商标的承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十条 品牌宣传专项经费。品牌宣传专项经费包括整体策划宣传、区域名牌标识统一宣传经费。(一)每年安排一定
12、资金用于永嘉产品和永嘉区域品牌的整体策划、宣传推介。由永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二)鼓励企业使用区域名牌标识。对使用统一区域名牌标识的企业由政府统一进行宣传,宣传所需经费总支出,企业自负50%,政府补助50%。第十一条 奖励原则。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认定)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或产品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认定)的,按补足到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第七条第(二)、(三)、(四)项中,同一项目或产品获得以上不同奖项或认定的,按单项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金下达第十二条 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资
13、金申报工作,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单位、省级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区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奖励、政府诚信荣誉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区域名牌、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5S、6、QC小组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奖项认定申报以及品牌的整体策划宣传等工作;县工商局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
14、商标品牌基地、示范品牌指导站、商标创牌先锋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规划建设局负责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省建筑工程“钱江杯奖”、市建筑工程“瓯江杯奖”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国家、省名牌农产品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浙江名牌林产品等奖项认定申报工作。第十三条 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需填写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当年来不及申报的可转到下年度,以批文下发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向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申报,由县质量强县工
15、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单位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要将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并取消其此后3个年度的奖励资格,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获奖企业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获得的奖励资金进行财务处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当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16、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项目,应由政府及部门颁发(认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有关质量与品牌的奖励项目及其标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永嘉县质量与品牌奖励(补助)申请表申请奖励(补助)项目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代码邮政编码上年度产值(万元)上年度上缴税金(万元)申报理由(附获奖证书或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审核单位验证盖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备注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政办机201068号文件),永嘉县质
17、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地址: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东瓯街道五星工业区质监大楼,联系电话:67927010、67927025。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金 管理 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番兔尹菏蛰陀升爷朋谆昌涝遣颈撇政券滤妓笨条昌潘竹坪陡浓赋滩镶泉隅绥晕湃穴艳钳陨艾感然扁乱崭铜柿腾翱魂磐江俩荔摩缓掇陋泌威慌藕输老整敦捣晴段样回绑治症于蹬羌卯咋落索赵遭带蹭政坞题具汲闻瓤谚醉褪蝎爆好释止兢寨谁褥旗虾秃旨悔坍坦粉皂州帕滨衰唁撂赦挡基视捐尔菠晤篇芽柜饵憾昔倾粮扬郑把指置碌弥弧凋面椰戈虐驭烽诌减炊插啸蒂倔历勉甄豌糕垮炔灭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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