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樊市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区公共厕所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和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樊市区(含汽车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州旅游开发区)的公共厕所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供市区居民和市区流动人员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
2、市区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厕所)。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现行管理范围内公厕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建管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全部水厕、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市区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公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公共厕所建筑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市区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用途。 新
3、城区开发必须按照环卫公用设施规划与新城区同步建设;老城区开发时应按环卫公用设施规划新建或改建公厕,新建或改建公厕的经费,由开发该地区的单位负责。 其他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七条 市区公厕应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械拖运的地段。 第八条 下列市区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 凡市区新建、改建公厕,必须报市公厕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厕具体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结束后,市公厕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应参与竣工验收
4、,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公厕需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应到市城建和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占路、破路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和挖掘道路。 市区公厕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公厕建设有关资料按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报市区公厕具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区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市、区环卫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 市区现有公厕,按现行管理体制不变,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新建公厕依据产权归属进行管理: 1、市环卫部门建设的公厕,由市环卫部门负责管理; 2、城区和开发区环卫部门建设的公厕,由城区和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管理; 3、公园、风景游览区、饭店、商场、影剧院、机场、车
5、站、居住小区、工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附设的公厕,由公厕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4、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厕,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公厕的主体建筑和内部设施,由公厕的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并应经常保持完好。 城市公厕建设投资可逐步实行多元化,依据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要求,鼓励社会参与城市公厕的新建或改造,在保证公厕使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与公厕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可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城市公厕管理部门可按照社会公共产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公厕逐步实行招标承包或租赁买断经营,逐步实现城市公厕经营与服务社会化。 第十一条 加强对市区水冲式公厕的管理,积极配置、采用先进的节水装置
6、,搞好节约用水工作,保证公厕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占用公厕和损坏公厕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厕的正常使用。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停用的公厕,必须经市公厕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责任单位按先建后拆的原则易地还建。 易地还建的公厕必须符合规划,并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第十三条 由产权单位管理的公厕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扫保洁。 公厕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收费公厕应随时冲洗随脏随扫。各类公厕均应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烟头纸屑、无苍蝇活蛆、无积尘蛛网、无污垢、无污泥积水、无臭气;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间板净、公厕周围净。 第十四
7、条 市区公厕的保洁、疏掏应逐步做到规范化、社会化、标准化和无害化。从事公厕粪便疏掏、清运的单位,必须具备粪便无害化处理所需的大型化粪池、粪库,经二次发酵后方可进行排放和再利用。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所需设备、场所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市区公厕粪便的疏掏清运工作。 第十五条 凡经市区公厕行政主管理部门审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二类水冲式公共厕所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内部厕所达到相应标准并履行有关批准手续后也可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市区公厕规划用地性质、用途或占用其规划用地的,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
8、第十四条规定,不具备粪便无害化处理条件擅自从事公厕粪便疏掏、清运,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厕管理部门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不按审批标准乱收费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市、区环卫部门和公厕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公厕清扫保洁工作,公厕卫生未达到“六无”、“四净”标准造成污染的,由市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满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
9、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
10、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
11、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
12、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