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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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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Y 0 7 0-2 0 0 3前言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本标准起草人:郑仕俊、姜洪川、吕彩霞、单毅春、杨哲玲、郭小勇、阿东、张志华。HY 0 7 0-2 0 0 3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我国制定并颁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的制定,规范、统一

2、海域使用面积的测量方法,有助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的贯彻、实施。本标准是在总结国内多年海域勘测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文件资料及已发布的相关标准,结合海洋环境的实际情况 编制 而成的。HY 0 7 0-2 0 0 3海 域 使 用 面 积 测 量 规 范范围本标准规定 了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数据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面积的测量,也适 用于海域使用 面积 的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3、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1 2 3 1 9 中国海图图式 C H 1 0 0 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 H/T 7 0 0 1 1,5 0 0 0,1,1 0 0 0 0,1,2 5 0 0 0 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海岸线c oa s t l i n e 海陆分界线,在我国系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线。GB/T 1 8 1 9 0-2 0 0 0,定义2.1.1 3.2 内水i n t e r n a l wa t e r 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水域。3.3 海域s e a

4、 a r e a 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3.4 海域使用 u s a g e of s e a a r e a 在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围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及其他用海。3.5 潮间带i n t e r t i d a l z on e 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的地带,相当前滨;我国具体指海岸线与海图零米线之间的地带。G B/T 1 8 1 9 0-2 0 0 0,定义2.1.2 2 3.6 海控点 h y d r og r a ph i c c on t ro l poi

5、n t 在国家一等到四等大地控制网点间布设的位于海岸附近和海岛上的加密控制点。总则4.1 测f 目的HY 0 7 0-2 0 0 3 为海域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为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审批、确权、执法依据和监督管理信息,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4.2 测f方法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可采用测距仪与经纬仪交会法、全站仪极坐标法和信标差分 G P S(R B N-DG P S)法、自设岸台差分G P S法、广域差分 G P S法、载波相位 G P S(R T K)法,其中潮间带面积测量宜采用测距仪与经纬仪交会法、全站仪极坐标法,

6、来测量海域界线拐点的坐标值,然后计算其面积。4.3 坐标系4.3.1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采用世界大地坐标系 1 9 8 4(W G S 8 4),4.3.2 高程系宜采用1 9 8 5 国 家高程 基准。当远离国家水准点时也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但应尽量与国家高程基准联测。4.4 测f误差4.4.1 所测海域离岸 2 0 k m以内,测量误差优于士1 m,4.4.2 所测海域离岸 2 0 k m-5 0 k m,测量误差优于士3 m,4.4.3 所测海域离岸 5 0 k m以外,测量误差优于15 m4.5 测f单位和人员4.5.1 测f单位 承担海域使用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取得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7、颁发的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证书,并且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4.5.2 测,人员 测量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测量知识,并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4.6 测f仪器质f要求 测量仪器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以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检定或校准合格后的测量仪器方能应用于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工作中。5技术设计5.1 技术设计目的 制订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方案,以保证测量质量符合用户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2 技术设计依据 国家或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5.3 技术设计

8、内容 内容包括:a)测量任务来源和目的。b)测区自然地理环境。收集测区的海岸地貌、海底地质地貌、水深、潮汐、海流、波浪、水面建筑 物和岛礁等影响测量工作的信息。c)资料的分析与采用。分析历史资料的适用性、可信性,采用准确、可靠的资料。d)测点布设方案。国家各时期布测的三角、导线、GP S点宜作为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和发展海控 点的起算点,并根据测区的自然地理环境设置拐点;对复杂地形应适当加密拐点,使相邻拐点 间连线尽可能地逼近测区轮廓 e)测量方法。根据测区距岸远近和测区自然环境,确定具体测量方法其中包括测量仪器设备,HY 0 7 0-2 0 0 3 测量走向,数据采集、记录方式与时间间隔,数据处

9、理方法等。当几个测区交叉作业时,确定其 作业方式 f)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指主要测量仪器设备,辅助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测量船(吨位、航速)及其 设施等。9)测量人员要求。人员的技术素质,人员数量及其分工。h)计划进度。计算测区作业(内业、外业)总工作量,在考虑人力、物力条件和天气及海况的情况 下,制定计划,确定工作进度。5.4 测区资料收集和分析5.4.1 收集资料范围:最新出版的水深图、航海图、海洋调查图等;欲测海域附近的大地控制点、海控点;潮汐等水文资料和气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5.4.2 对资料的可靠性应进行分析、判断,做出是否采用的结论。5.5 实地勘察5.5.1 必要时,海域使用面积测

10、量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获取更多有用信息以完善技术设计。5.5.2 勘察内容包括测区的周边环境情况、自然地理、水文气象、交通运输、通讯、用船及避风锚泊等条件,测区已有控制点和所选择的起算点的实地情况,测区陆上物资供应情况。5.6 技术设计书提交 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的技术设计最终以技术设计书的形式提交给用户,其格式参见附录 A.6海域测f6.1 测f仪器6.1.1 测距仪、经纬仪和全站仪 测量中使用的测距仪、经纬仪和全站仪等仪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C H/T 7 0 0 1 的相关规定。6.1.2 D G P S接收机6.1.2.1 测量中使用的 D GP S接收机,其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1、1的规定。表 1 D G P S 接收机基本技术要求卫星截止高度角类 型通 道 数尸DOP观测有效卫星个数跟 踪 方 式1 5 0双 频/单 频)8蕊 6)4P码和C/A码伪距及相位6.1.2.2 测量中 使用的D G P S 接收机应具有防潮、防盐、防霉、防雨淋、抗震的能力,符合海洋环境工作 条 件的 要 求;应 具 有自 动 选 择 接 收 频 率、搜 索 处无 最 佳 工 作 状态 的 信 标 台 和 数据 采 集、信 号 锁 定、工 作状态显示等功能。6.1.2.3 D G P S接收机应配置数据处理、图形编辑和图件打印等专用软件。6.2 M I J A前准备6.2.1 D G P S

12、接收机的检查6.2.1.1 D G P S接收机的检视项目:a)D G P S 接收机及其天线外观是否良好,主机和配件是否齐全;b)需固紧的部件是否有松动和脱落;C)后处理软件盘数是否齐全6.2.1.2 D G P S接收机通电检查项目:3HY 0 7 0-2 0 0 3 a)电源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b)按键和显示系统工作是否正常;C)使用自测试命令检测仪器工作是否正常;d)检验接收机锁定卫星时间的快慢,接收信号的信噪比及信号失锁情况。6.2.2 D GP S 接收机的比对6.2.2.1 D G P S接收机在施测前应进行比对试验,以校正仪器可能存在的系统误差。6.2.2.2 选择距所测海区较

13、近的2 个已知点(z o,y o:.z o:),作为比对试验基准点。其试验基准点应是国家各时期布测的三角、导线、G P S点或海控点。6.2.2.3 将D GP S 接收机分别置于基准点上,每点比对时间不少于2 h,6.2.2.4 对自 动采集的定位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其定位平均值妥.y o6.2.2.5 定位修正值 X,A y的计算:么 x=x。一 z,y=y o 一加 式中:i=1,2 O z=(A x,+工 2)/2 A Y=(Ay i+Dy z)/26.2.2.6 按定位修正值 二、A y对 D G P S接收机进行修正。6.2.2.7 在测量期间若仪器发生故障,经修理或更换软件后应重新

14、进行比对试验。6.3施测6.3.1 测f组织者 测量组织者应按第5章中所确定的测点布设方案、测量方法、测量设备、计划进度等要求,组织、指挥测量人员作业。6.3.2 潮间带测f 潮间带面积测量按 C H/T 7 0 0 1 中“控制点平面位置测量”确定拐点坐标。6.3.3 海上测f6.3.3.1 测量一般在良好天气下进行,测量船只的横摇角度应小于 l o.6.3.3.2 D G P S 接收天线应架设在测量船的有利部位,若接收机收到的信号不佳,调整天线高度和方位,直至接收信号良好。6.3.3.3 开机后,检查有关指示灯与仪表显示,正常后方可进行自测试并输人各种控制信息。6.3.3.4 接收机开始

15、记录数据后,测量人员可使用专用功能键和选择菜单,查看测区信息、接收卫星数、卫星号、卫星健康状况、各通道信噪比、相位测量残差、实时定位的结果及其变化、存贮介质记录和电源供电情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未预料到的情况,应记录在“海域使用面积测量作业记录表,(见附录C)的备注栏内,并及时报告测量组织者。6.3.3.5 接收机启动前与作业过程中,应及时逐项填写“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记录表”(见附录 B)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作业记录表”。6.3.3.6 测量期间测量人员应细心操作,防止接收设备震动和移位;工作人员或其他物体不得碰动天线或阻挡信号。6.3.3.7 测量期间,不应在天线附近5 0 m以内使用电台,1

16、 0 m以内使用对讲机。6.3.3.8 测量过程中不允许进行以下操作:a)接收机关闭又重新启动;b)进行 自测试;c)改变卫星仰角限;d)改变天线位置。4HY 0 7 0-2 0 0 36.3.3.9 当DG P S接收机出现故障,或者接收的差分信息出现故障告警、停机告警、超出保护极限告警、伪距有误告警情况时,应迅速停止测量。6.3.3.1 0 当所规定的作业项目全部完成,记录资料完整、无误,并符合技术设计有关内容要求时,方可结束作业。6.3.3.1 1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擦拭接收机上的水汽和尘埃,按 6.2.1.1的规定进行检查后,存放在仪器箱内。仪器箱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箱内干燥剂呈粉

17、红色时,应及时更换。7作业记录7.1 记录内容 D G P S测量作业记录应及时填人记录表中(见附录0,主要项 目有:a)6.3.3.4 条所规定的内容;b)6.3.3.9 条规定的故障、告警种类和相应时间;c)卫星截止高度角;d)测量时的气象、海况;e)数据文件名(接收机内存贮介质上的数据文件名)。7.2 记录要求7.2.1 测量前和测量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各项内容,书写应认真细致,字迹清晰、工整、美观。7.2.2 各项观测记录一律使用铅笔,不得涂改,不得转抄和追记,如有记错,可整齐划掉,将正确数据写在上面并注明原因和签上证明人。7.2.3 测量中接收机内存贮介质上的数据文件应及时拷贝成一

18、式两份,并在外存贮介质外面适当处贴标签,注明测区名、文件名、采集日期、记录表编号等。两份存贮介质应分别保存在专人保管的防水、防静电的资料箱内。7.2.4 接收机内存数据文件下载到外存介质上时,不得进行任何剔除、删改和编辑。7.2.5 其掀记灵椒应分别装订成册 _8面积计算8.1 数据处理8.1.1 数据分析 按有关规范、技术设计和CH 1 0 0 2 及时对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审核:a)拐点是否位于布设方案的测线上,其数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b)拐点数、测量船航迹是否与布设方案一致,其偏离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8.1.2 数据后处理 a)检验原始数据,剔除粗大误差;b)数据编辑、合成和分

19、解;c)形成拐点数据文件,由软件自动连接成界址链。8.2 重测和补测8.2.1 未按施测方案进行测量,造成缺测、漏测;或观测数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补测或重测。8.2.2 若某个点多次重测仍不能满足各种限差检核要求,应分析原因,提出布设新点重测或舍弃建议。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新点重测或舍弃该点。8.2.3 对需补测或重测的点或段,应分析具体原因,避免重踏覆辙。8.2.4 补测或重测的数据以“*”标示,“,”位于数据右下脚。8.3 面积计算8.3.1 在地球椭球面上计算所测面积H Y 0 7 0-2 0 0 38.3.2 采用计算机专用软件计算海域面积。8.3.3 计算的面积,应在计

20、算机上与原底图对照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对其进行编辑和修改。9测f成果与 总结9.1 测f成果 测量成果包括使用海域平面位置图、测量数据和测量成果说明。9.,.1 使用海域平面位置图9.1.1.1 投影 和分 幅 成果图件投影采用高斯一 克吕格投影。图件分幅采用自由分幅,图幅编号参照相关技术文件。9.1.1.2图面 内容 图面内容一般包括:海域名称、图幅编号、海岸线、等深线、居民区、典型地物标志及其地理名称、海域使用界线、测量起算点和拐点等,起算点和主要拐点应注记坐标值(经纬度)。其要素的选取以反映海域使用的相对位置为原则。9.1.1.3粉色与图例 海、陆部分应分别加普染色,以明显区分;海域

21、使用的用途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相一致;图面要素的符号、颜色和注记按 G B 1 2 3 1 9 的规定执行。9.1.1.4 图廓整饰9.1.1.4.1 图廓样式 海域使用界线拐点、图廓线、方里网,其展绘误差应 小于。.1 5 m m,其他要素误差小 于0.2 0 mm;绘图基本线粗。.1 5 m m,海域使用界线粗。.2 0 mm,图廓线、经纬线粗 0.1 2 mm.9.1.1.4.2注记 区域注记应注记该海域使用面积主管部门所在地及主要村庄。图边应注记该海域使用区域所属“海洋功能区划”的类型。9.1.2 测f数据 作业中形成的原始数据及计算的面积,以计算机数据文件形式保存。9.1.3测

22、f成果说明 测量成果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a)测区位置与范围、自然地理条件等;b)技术依据、仪器设备和作业情况;c)测量计划执行情况、测量方法要点;d)测量成果和数据处理的评估9.2 测f总结 测量任务完成后,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单位应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测量工作技术总结”和“测量工作总结报告”。9.2.1 测f工作技术总结 技术总结包含下列内容:a)数据处理方案、所采用的软件、起算点数据和坐标系统等;b)误差检验及相关参数等;。)上交成果中尚存问题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建议或改进意见。9.2.2 测f工作总结报告 测量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HY 0 7 0-2 0 0 3测区位

23、置和范围,周边相邻的单位和用户;周边环境、障碍物、干扰源的影响;有利于测区边界识别的地物标志;测量计划执行情况,测量方法要点及重测、补测情况;测量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测量结果和数据处理结果的评估;上交资料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今后测量工作的建议。a)b)c)d)e)f)妇劫1 0 成果验收与提交1 0.1 验收内容 测量任务完成后,任务下达单位或合同甲方单位应对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重点有:测量工作是否按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操作;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是否恰当;测量数据是否符合标准,数据处理方法是否满足标准或技术规程的规定。1 0.2 骏收方法 验收方法按 C H 1 0 0

24、2 执行1 0.3 验收结论1 0.3.1 若测量成果符合任务书或合同的规定,应对测量成果签收.1 0.3.2 若测量成果不符合任务书或合同的规定,测量单位应按任务书或合同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 0.4 成果提交 成果验收结束后,测量单位应将成果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HY 0 7 0-2 0 0 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海域使 用面积测t技术设计书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设计书格式见表 A.1,表 A.1技术设计依据测量任务来源和目的测区自然地理环境资料分析与采用测 点 布 设 方 案测 量 方 法测量仪器设备测 量 人 员计 划 进 度技术设计单位(盖章)技术设计时间设 计

25、 者审 核 者:审批 者:注 1:技术设计依据见5.2注2:资料分析与采用见5.4,HY 0 7 0-2 0 0 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面积测t记录表表 B.1年月日测 区 名用 户 名海 域 使 用测 量 单 位海 洋 行 政主管部门侧 量 技 术坐标系主要仪器设备及配套 设 施测区周边环境及边界地物标志测 量 船 情 况船 名吨位来 源航 速拐点坐标值拐 点 号经度纬度起算点坐标值起算点经度纬度时间(北京时)时间(北京时)记事数据处理测 量 面 积填 表 人备注:HY 0 7 0-2 0 0 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面积测t作业记录表表 C.1天气海况DG P S 接收机跟 踪 方 式接 收 卫 星 数卫 星 号天 线检定日期卫星健康状况区信息信标台通 道 信 嗓 比1 青称 狈 华相位残差信标信号数据文件名存贮介质故障或替告工 作 电源备注记 录 人时间(北京时)HY 0 7 0-2 0 0 3参考文献 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 0 0 1 年 2 习G B/T 1 8 1 9 0-2 0 0 0 海洋学术语海洋地质学厂 3 1 J J F 1 0 0 1-1 9 9 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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