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838315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60.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商法笔记范建教学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商法商法概述第一 商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全部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

2、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六、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A商主体类型法定: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B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

3、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C商主体公示法定,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2)公平交易原则。含义: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商事交易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校医成正比,因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之简便、迅捷。体现:a交易简便;B短期时效;C定型化交易规则。(4)鼓励交易原则。目的 在于通过最大化优化和利用资源、最大可能地促成社会经济的交

4、往体现: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第二 商法调整对象一、商法调整对象1概念: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总用的范围,我国:商事法律关系无论强调商主体还是商行为,最终都以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的对象2、大陆法系以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内涵:1)营利主体;2)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4)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扩企业的对外关系也包括企业的对内关系,国家队企业行为的监管所形成的关系如工商登记也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还有企业与权利人如出资股东等形成的关系,及企业与员工之间形

5、成的权利和财产关系; 5)是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其主体平等;6)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中二、商事法律关系三、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区别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之间是典型的逻辑上的种属关系。 (在法理上,什么什么关系,如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财产关系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什么什么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对某一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商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

6、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四、商事关系分类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五、商法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 1),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交易关系和商事组织关系。从商法调整的交易关系来看,其具有以下特点:商事交易主体从自然人到商事公司;交易客体从特定物到种类物,从有形商品到无形的证券化、票据化的权

7、利;交易目的从对标的物的实际利用到追求营利;交易关系链由短到长;交易特点从随机性到营业性;交易条件从任意到定型化。从商法调整的组织关系来看,其规范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包括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其惟有通过商业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才具有商事能力,从事商事活动。 2),商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与民法注重自由和公平不同,商法更注重营利。在各国商法中,无论是其商业登记制度、商业账簿制度、商业财产制度、商号制度,还是有关交易、代理、仓储、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特别法规则,无一不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商法中有关利率、结算、税收、公示原则,以及交易公平、迅捷、安全、效益等原则,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商法强调营

8、利目的的价值取向。3),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原则。4),商法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和结构。第五 当代中国商法体系我国商法体系的概念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商法体系的构成1)传统商法体系:商身份法,包括商人的概念和种类;商人资格之取得,商人名称即商号;商人财产管理即商事登记;商人权利委托即经理权、代办权;商人的特殊形式即从事辅助性行为的商人如代理商;商人身份补救措施或不完全星戴如表现善根等商行为法,涉及一般商行为:商事物权,商事债权,商事交易中的交互计算方式等内容和特殊商行为: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居间、信托、运输等2)现代商法体系:商身份法,商事

9、组织法,商事管理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秩序法,商法不仅涉及商人身份,还规定勒商事经营机构的组织程序和结构如企业法,公司法等,不仅确认了商行为的种类,范围,法律效力,还规定勒对行为者和行为本身的管理措施,如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我国商法的渊源(1)法律,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归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银行结算方法等(3)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5)立法解释,全人常对商事法律的解释(6)司法解释,最高院对

10、商事立法的解释(7)商事自治规则。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予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如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一些商主体预先制定的定型合同条款。第二章、商事主体第一 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概念1)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二、商主体特征1)本质上,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此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需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如履行工商登记2)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

11、的营业活动的主体,商主体能力的存在于其所实施的营业活动密切相连。3)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三、商事主体构成1)人格要素:对外,有独立名义与独立意志。2)物质要素:有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商事主体划分标准商事主体的种类依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依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依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以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依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可以分为大商人或完

12、全商人和小商人依经营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卷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等依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我国分为,商法人,商个人,商合伙,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等商事主体概念确立的意义第二商法人法人含义:商法人概念: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特征(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履行工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5)只

13、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商法人分类:国有法人,指根据我国民法、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可以是国有企业、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集体商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集体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民或集体单位组合而成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合营或合资商法人,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经工商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商事组织。民通规定,两个以上法人组织联营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属法人型联营企业。公司法规定,不同投

14、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公司外商投资商法人,由外商投资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投资者以出资为限,商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可以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商法人与其他类型人的区别商法人的意义第三、商个人概念: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缺的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户,还可以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特征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连,表现在

15、自然人个人名称,个人属性方面,如商个人常以个人名称为其商业名称商个人的财产与自然人或家庭的财产密切相关,商个人的财产责任能力并非独立,创设商个人的自然人或家庭有义务一起全部财产为商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三者均须承担无限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和个人合作经营三种。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法人资格。具有税收、管理方面灵活性,很强的生命力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16、经营实体。特征:A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B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D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A商个人特质商法上的商主体,享有主要是商法上的权利,不享有自然人人身相关的许多权利如自然人结婚的权利和劳动的权利等B商个人所从事的基本上都是商行为即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才能由商个人承担;非营利行为除以个体也起名义实施以外,不能耐人商个人实施的商行为范畴,其法律责任不能由商个人承担如行为人的消费行为。C商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也可以再其自然人名称之上设定商名称,其名称只对商行为有效。行为人为商事交易的签字可以视为商行为,而

17、为日常生活签字视为个人行为D 取得资格的不同:商个人必须按照商法的程序要件才能够取得商主体的资格;自然人出生就自然取得。E 权利能力不同:自然人一般不能够从事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商事交易,但是商个人可以第四商合伙概念,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特征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内部合伙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伙契约予以确定。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包括合伙人共同斥资而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商合伙在存续期间营利所得的财产。其特点是,它与合伙人本人

18、的其他财产并未彻底分离。商合伙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财产主体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商合伙的类型在我国,由于法律渊源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商合伙:(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应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建立须工商登记,并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取自己商事名称,也可以不取。取商事名称者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

19、依法登记的商事名称作为诉讼当事人,并以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取的,合伙人在民诉中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2)合伙型联营。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在合伙企业法后,完全纳入合伙企业中。失去制度价值(3)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同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20、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商合伙和商法人区别1性质不同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条件不同第五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商中间人从事中介活动的商事主体,是辅助其他商人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人。与其他商人的区别,判断标准是,是否从事直接从事商行为。商中间人分类:按照行为模式的特征,可以将商中间人分为1)居间商,为获取佣金,从是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报告信息。本质特征在于居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信息桥梁,居间而不直接作为。特征:第一,无成交保证义

21、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第二,提供信息,帮助联系,能否成约在所不问。第三,主体地位是独立的,不依附其他主体。2)代理商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的商人。特征:第一,主动促成交易,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第二,经常持续,而非偶发行为。第三, 独立商事经营者。3)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购买或者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商人。特征:第一,以自己的名义第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第三,费用使用权(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委托人承担最后交易结果)第四,职业性的行纪行为,

22、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关商辅助人商事辅助人又称商业使用人或企业主之辅助人员,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经理人基于商事主体的授权或者委托而产生的特殊行为主体。 特征:1)被商人通过特殊凡是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在行使权利时,最重要的行使时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是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别主要权限在与为商主体管理事务,为商号签名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经理人必须由商人通过“明确意

23、思表示”方式授予经理权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受到权限范围限制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不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代办人代办人,是指被商人授予代办权的人。代办人以商人的特别授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经理权区别经理权的权限范围比代办权广泛;只有商主体才可以聘用经理人,小商人不可以聘用经理人,不可以授予经理权,但小商人可以聘用代办人授予代办权;经理权必须通过明示来授予,代办权可以通过默示授予,存在容忍代办权和表见代办权;经理权必须由商主体亲自授予,代办权不需要。商主体代理人也可以授予代办权;第三人可以相信经理人对于他所经营的商事拥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代理权;第三人则不可以相信代办人也拥有同样的权限,除非代办

24、人证明;经理人的签字可以附有标明经理权的附加标记;代办人的签字只能附有标明代理关系的附加标记;经理权须履行工商登记,代办权不必;经理权可以被分为共同经理权和分经理权,代办权可以分为全权代办权、种类代办权、特种代办权、总代办权等代办权的转让与经理权转让不完全一样;商店店员代办权(表见代办权)和从事外勤业务的商事雇员代办权(成交代办权和居间代办权 )是特殊意义的代办权。第七章公司法第一公司法一般制度公司人格公司人格独立公司本质特征:团体性,独立人格性独立人格性说明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是别与非法人团体的特征独立人格性体现:责任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团

25、体人格四大要素:独立财产、独立名称、独立意思、独立责任财产权:公司独立于股东之外。公司与股东人格分离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制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人格的否认含义:A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B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效力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殊原因而非普遍使用,”揭穿公司的面纱”实行法人制度,必须承认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表明价值取向:法律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又不能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26、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准手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i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条件:1)公司须合法有效成立2)股东在客观上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A人格混同,即公司于其他公

27、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如一人组成数个公司 B财产混同,即公司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无区别。 C虚拟股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逃避债务 D不正当控制,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过度的控制,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子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 E改变自我,指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所有权利益一体化,致使子公司改变自我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二、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1)公司资本,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含义:A公司资金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包括

28、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等,公司资金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宽。公司资本是公司资金的组成部分B还需要把公司资本放到特定的公司资本制度中加以考察。西方国家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C将公司资本与公司具体类型联系,具体分析。公司类型不同,资本作用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如资合公司比任何公司更看中重资本2)公司资本意义:A 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B 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C 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二)公司资本的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含义:A要求公司资本总

29、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为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 B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由全体股东认缴。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体现:A 不得抽逃出资 B亏损必先弥补 C股份公司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D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E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郑家或减少资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债权让你柳依依和交易安全以及公司自身的 正常发展。体现:我国公司法对资

30、本的增加和减少作出了严格的程序性,参见公司变更一章。(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意义:A基于权利和义务一致和利益与风险并存原则的考虑,要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作为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B可以推测公司的实力,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助交易安全。C是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到达一定程度的外在保证,(因为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下,公司的赔偿能力和股东责任发内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多少)。(四)公司资本制度类型1)法定资本制,确定资本制,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有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既不能成立。特点;A强调工资资本的真实可靠,而较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

31、社会交易的安全缺点;设立周期长,设立成本的提高及公司成立后增减资本的麻烦2)授权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交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既可成立;未认定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特点:公司成立容易,并可避免因全部资本都发行完毕而可能出现的资金闲置和浪费,同时因成立时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系在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内,故再行募集时,无须更变章程,亦不必履行增资程序不同资本形态:A注册资本,名义资本货核定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固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缴,不是真正资本。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注册资本含义不同

32、B发行资本,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C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D储备资本,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只有在公司歇业时才能依股东会特别决议催缴,又“储备债权”3)折中资本制做法:A对公司资本含义加以特别限定 B对授权发行的期限加以限定 C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加以特别限定法定资本制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其缺点则是欠缺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及时筹集资金以应对资本市场的莫测变幻;授权资本制度的优点是易于成立公司,便于筹集资本而且公司也无须保存超过其业务所需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其不能确保公司的财产从而不利于保护公司

33、的债权人,于是很多国家转而采纳折中资本制期待皆得两种制度之优点。在折中资本制下,公司的章程仍然应当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公司成立时首次应当发行并筹集一定比例的资本,其余的部分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分次发行我国法定资本制原因A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采取募集方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C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五)公司资本的构成现金A2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融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实物有形资产,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条件1)为公司生产

34、经营所需2)股东对其拥有所有权,并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有效证明无形财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专利权,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对于依法程序,经由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生产所必须的,不享有专利保护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专有技术没管理专有技术等土地是有权按,指费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里哟个和缺的收益的权益商誉,某行业拥有的一种优良品质,源于该企业的名誉,与顾客以及与顾客的联系得以保持的环境有关。包括为登记

35、的商标和商业名称(六)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A出资平等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是均等的,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数份B出资不平等主义,股东不能认购一份出资,但所认的出资额可以不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该单一出资制C基本出资制,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基本出资数额的整数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确认资本分为股份,股份集为资本股东出资的缴纳A2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与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

36、资公司可以再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 A28股东不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诸恶缴纳的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差额补足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则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增资和减资增加资本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增资程序: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认购权。a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相应资本,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B通过增加新股东并增加新的出资的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程序 1特别决议通过增资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2/

37、3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2变更公司章程,3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增资方式:A增加股份的数额,即公司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B增加股份金额,即公司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个股份的金额,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进行,不向社会发行C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加每股的金额D将公司的公积金转变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证券法A13发行新股符合条件,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物状况良好C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D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

38、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减少资本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的减少资本(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决议作出经代表2/3以上代表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钱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决议由股东大全作出,由出席股东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还须报有关部门审

39、查同意;履行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法定减资程序。减资方法A减少股份数额 a消除股份,强制消除和任意消;b合并股份 B减少股份金额,免除、发还、注销 C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八)股份与股票三、公司治理机构(一)概念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果,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曾和为基础,把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组织机构构成: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 ,内部监督机构构成的完整的、邮寄的、科学的组织系统,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即由股东会、董事会、演示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运

40、行机制: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区别:组织机构强调是个体的组织机构,中心在于分析公司各个组织机构的构成、权利和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强调作为组织系统组成部分的公司组织机构,不仅分析公司各个组织机构的组成、权利和运作机制,更要关注各个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合作和制衡关系,把公司的组织机构作为整体来研究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基础,是公司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保障。(二)原则1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资本支配体现出资者主权,股东享有最高权力。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分配奉行资本平等,股

41、东在资本面全人人平等,按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力,基本要求:同股同权、同股同利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权利分立时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现代公司基本构架)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模式1双层委员会制,吸收劳方参与公司管理,强调公司的稳定发展A双层型,监事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 B并列型,监事会或监察人和董事会同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单层委员会制。公司的权力集中于资方,强调在资本的流动中提高效率。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推选的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通常不设专门监事会

42、和监察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组织结构股东会:广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狭义,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特征:A由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C是公司的法定但非常设机构职权:种类:A普通会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没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质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股东会议依章程规定时间召开。 B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或特别股东会:指必要时在两次年会之间

43、不定期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 召集:A召集人,原则上为董事会,以董事个人名义召集股东会为非法; B程序,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找来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应当与会议召开前30前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在会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A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B行使一般原则及例外:股份有限,一股一票制;有限责任,由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我国在坚持一股一票制同时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引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择局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C行使

44、方式:a 表决权的亲自行使 b代理行使 c书面行使股东会决议:A种类:普通决议,指决定公司的普通事项时采用的,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出席会议的1/2表决权通过决议即可生效);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使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使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议事记录:股东会议应作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C决议的无效和撤销:无效

45、: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无效;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法院作出撤销其决议的判决;股东诉讼担保:股东提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的没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董事会:1、概念: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静音给决策和管理权的,必设的集体业务执行机关2、特点: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 是公司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 是公司的法定的常设机关3、职权:A对内经营管理权 a 决策权 b执行权 c人事任免权 d监督权 B对外代表权 4、产生:A董事任职资格 B人数 C选任 D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5、董事会会议:种类:普通会议,特别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 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人数: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一票表决权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A1336、董事义务:忠实与勤勉义务A148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