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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_T 191-1989 煤矿井下用橡胶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82109 上传时间:2023-09-1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707.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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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2 引用标准13 技术要求14 酒精喷灯火焰燃烧试验15 导电性能试验36 试验报告内容37 检验程序38 标志3MT/T1 9 18 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煤矿井下用橡胶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MT/T1 9 18 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 9 8 9-0 3-3 1批准1 9 8 9-0 4-0 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橡胶管的阻燃性能,导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检验程序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输送液体、气体、物料用橡胶管制品。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 S O/D I S 8 0 3 0 地下

2、采矿用橡胶和塑料管燃烧试验方法。2 引用标准MT1 8 1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MT1 8 2 酒精喷灯燃烧器的结构与技术要求3 技术要求3.1 阻燃性能要求试件按本规范作火焰燃烧试验时,当酒精喷灯燃烧器移走后,每组6条试件的火焰和火星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大于3 0s。3.2 导电性能要求(表面电阻值规定)试件按本规范作导电性能试验时,对于煤矿井下用各种不同用途的橡胶管,其测试试件内外壁表面电阻值必须满足:a.排水、给水用管:其管外壁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11 09。b.正压风管:其管外壁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11 08。c.喷浆用管:其管内、外壁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11 08。d.井下

3、液压用管:其管内、外壁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11 08。e.负压风管及抽放瓦斯管:其管内、外壁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11 06。4 酒精喷灯火焰燃烧试验4.1 试验原理将试件置于酒精喷灯燃烧器的火焰之上,按规定时间燃烧后,移开酒精喷灯燃烧器,测定被测试件的火焰和火星燃烧时间,在试验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每一条试件的变化情况,直至试件上或滴落物上任何火焰或火星燃烧熄灭为止。4.2 试验装置4.2.1 燃料从酒精容器经过透明塑料软管进入酒精喷灯,并且应将试验装置放置在试验箱(如图1)内,以便保持在弱光下进行试验,试验装置如图2所示。4.2.2 燃料应符合MT1 8 1中3.2.2条的规定。4.2.3 计时仪应符

4、合MT1 8 1中3.2.3条的规定。4.3 试件制备1图1图22MT/T1 9 18 9 a.试验用试件应从产品中任意裁取,每一试件的长为3 0 5mm;b.试件数量为6件。4.4 试验方法4.4.1 试验时酒精喷灯燃烧器底与试件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图2要求,即试件应水平夹持,试件外缘与酒精喷灯燃烧器间的距离为5 0mm,酒精喷灯燃烧器底座与水平方向成4 5。4.4.2 酒精喷灯的火焰长度,火焰温度及燃料消耗应符合MT1 8 1中3.4.2条的规定。4.4.3 燃料容器内的液面高度应符合MT1 8 1中3.4.3条的规定。4.4.4 试验时将试件置于火焰中燃烧,燃烧时间为6 0s。4.4.5 试

5、验时试验箱内的空气流动应不影响试验的结果。4.5 酒精喷灯燃烧器的操作酒精喷灯燃烧器的操作应符合MT1 8 2中的规定。5 导电性能试验导电性能试验应符合MT1 8 1中第4章中的规定。6 试验报告内容a.材料鉴别应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材料、型号、制造日期等;b.试验环境;c.试验结果。7 检验程序7.1 各煤炭公司、矿务局煤矿不得擅自采购未经能源部指定检验单位(国家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橡胶管。7.2 各制造厂须持主管上级部门的介绍信向能源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质检中心)申请检验煤矿井下用橡胶管,橡胶管经抽检合格认可后,由检验单位签发下井工业试验

6、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7.3 各煤矿使用单位可委托能源部指定检验单位(质检中心)对其已购或拟购的煤矿井下用橡胶管进行复核。7.4 能源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质检中心)有权对已发检验合格证的产品随时进行抽查复核。7.5 在抽检中如发现与原检验产品不符且影响安全性能时,则检验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必要时可撤销原发的检验合格证。7.6 经批准后的合格产品,如配方、品种与原鉴定产品比较有变动时,应重新申请送检。7.7 原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后,生产厂仍须履行手续重新送检,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产品的正常生产。7.8 送检时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种、材料和制造时间。7.9 生产厂须对每批(每批重量不得超过2 t)产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出厂检查,凡出厂检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准供煤矿井下使用。8 标志获得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每一包装应有产品名称、型号、检验合格证编号、制造年和月、制造厂名称,商标等标志。3MT/T1 9 18 9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发展都提出。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宏、王文召、李国伟。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自批准之日起立即生效。4MT/T1 9 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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