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弱电集成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1
需方:
地址:
电话:
供方:北京旺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 所网络机房产品及视频会议产品及安装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供方同意向需方出售需方卖场场区所需弱电产品(见合同附件合同号:)及有关布线产品安装事宜:
合同总体费用人民币:¥ ;大写: 整。详细清单见合同附表
二、质量、技术标准:
供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的产品是全新、原装、未使用过的,选用合格的材料、使用较好的工艺制造,全部的硬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合同附表说明的技术标准,并能达到合同的目的,能完成其方案设计的功能要求,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交付期限、技术培训:
1、供方送货上门,在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自合同签订后即供方收到合同预付款首款的第二天算起,所有设备在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根据装修进度安排施工调试);供方发货后应立即向需方提供相关发货信息以便需方接收;产品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外观验收,产品清点后,供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需方保管。
2、供方应提供产品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产品安装、调试及综合布线工程和验收:
1、布线方式及安装说明:安装方式(系统摆放位置)供方应征求需方同意;
2、供方负责此合同所签设备的线路测量及理线测线,并确保每个点位正常工作;
3、验收标准参阅相关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说明,除非合同中另行约定验收标准。
4、如验收发现问题,则在问题全部解决后才算验收通过。需方对以上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的产品验收单作为付款凭据。
5、如产品性能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对于供方所提供合同项下部份产品或配件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异议以及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处理意见,供方应当在接到需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24小时内按照需方的意瑞尔沃格-天洋壹号会所网络产品合同-201300823见做出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6、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标识和证书齐全、包装符合约定或国家标准,外观无破损,数量、规格型号与约定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7、如发现产品有功能、部件、配件、附件的缺漏,供方负责在24小时内补齐,如果造成交付逾期,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8、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安排验收,如7日内未进行验收,双方则均视为工程验收通过。
五、杂费负担:
产品交付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和安装调试费用。
六、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
1、供方在产品交付后提供免费的产品培训、技术指导;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2、自产品验收之日起,供方对产品保修12个月,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故障产品,免费更换损坏的部件或产品,更换的产品和部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
3、质量保证期满后,需方与供方可另签定产品的维护合同,供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否则供方只能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遇产品维修另收取产品的维修费(产品上门检测另收取检测工时费)。
4、供方提供每周7(天)x8小时售后服务,在报修后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供方超过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或同质替代产品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完全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与需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应支付供方合同预付款(总合同款的50%)合人民币:¥ ;大写: 整。待布线工程完成后设备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处,需方应支付供方合同中间款(总合同款的40%)合人民币:¥ ;大写: 整;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需方应支付供方合同尾款(总合同款的10%)合人民币:¥ ;大写: 整;
八、发票开具
待工程收合格后,供方一次性开具合同总额发票。
九、增项:
供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产品增加时,供方需与需方工程负责人协商,产品是否增加,如需方同意增加,供方有权追加产品的增项费,增项的费用需与中期款一并结清。
十、供方与需方现场付责人:
1、供方现场付责人: 手机:
2、需方现场付责人: 手机:
3、需方技术负责人: 手机:
十一、违约责任:
1、 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交货、不能按约定期限通过验收造成逾期交付的,则每延期一日抵扣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本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供方延迟交付超过原定期限15天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则每延期一日按总合同款的0.05%追加费用赔偿交付供方,本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需方延迟交付合同款15天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方有权拆除设备(拆除设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支付)并赔付总合同款10%的违约金给供方。
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供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供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寄交需方为证,并取得需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有采取一切必须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事故持续超过四周,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执两份供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签字均有效。
2、供方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及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权利,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供方进一步保证需方可以永久合法自由独立地拥有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而无须再向他人支付任何款项及费用。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合同法有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产品配置清单等。
需方: 供方:北京旺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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