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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系统工作责任书(汇总)讲课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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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溪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 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溪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生委〔2017〕15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2017〕1号)及《安溪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发展行业”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卫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健全体系,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维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1.抓监管责任,持续创建安全发展行业。各医疗卫生单位在2016年开展创建安全发展行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发展结构体系和隐患排查整治体系。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探索工作方法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抓责任主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按照“3456”模式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原则,继续推进各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狠抓岗位达标,促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lOO%。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遵循“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改进”的思路,不同达标等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分别研究、制定巩固、提升改进的具体措施,不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 3.抓源头防控,强化重点部位专项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血液、血制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三是加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系统建设;积极预防,做好医患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大力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直延伸到各科室(组),各岗位。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有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逐项研究涉及医疗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系列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件、医疗事故、治安事故和群众伤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对照新制度、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规定,促进提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单位安全有序,保证不发生特大案件和各类事故。 (5)严格落实《安溪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有关规定。县卫计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安溪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目标。 附件 安溪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目标 (一) 安 全 管 理 1.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日常管理议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安全会议记录。 5.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防 火 安 全 1.用电安全 A、应配备电工专(兼)职管理。 B、禁止超负荷用电,大型医疗设备、空调等需配备专线。 C、病房、药库、药房、仓库等工作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等危险电器。 D、特殊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特殊物品管理 A、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B、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发放、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C、高压氧仓、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按期年检、维护。 3.消防设施 A、门诊、病房等公共聚集场所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B、病房、药库、药房、仓库、大型医疗设备等重要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 C、门诊、病房、宿舍楼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D、无“三合一”场所。 (三) 资 金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1.收费窗口、出纳所收款项应按规定及时上缴银行。 2.贵重物品、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3.有车辆单位,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 食品 卫生 、 职业 卫生 1.应加强辖区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点监督检查。 2.严格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做好食物中毒抢救准备工作。 3.加强辖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保证饮用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卫生规定要求。 4.辖区厂矿企业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的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职业危害监测覆盖达80%以上;不发生新的中毒发病病人。 5.放射性同位素、X射线设备按规定管理。 (五) 传染 病控 制 1.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2.做好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菌、毒种管理。 (六) 医疗 质量 安全 1.开展医疗市场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坐堂医”、非法义诊、非法美容市场和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机构。 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工作。 3.严格执行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4.强化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非法渠道购进,严禁重复使用。 5.加强血液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6.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废水相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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