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玺园居住组团项目PB管材及管件采购工程
工程地点: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南奥体中心东侧
需 方: 济南茗筑华丽置业有限公司
供 方: 山东志朋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山东济南
签订日期:
需方:济南茗筑华丽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 邮政编码: 250000
联系电话: 0531-85106634 传 真:0531-
供方: 山东志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116号 邮政编码:250101
电话: 0531-80972222 传 真:0531-80983828
供、需双方经友好洽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购买供方产品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数量
1.1 供方向需方供应“GF 乔治费歇尔”牌PB管材、管件 ,。材料的规格数量等见合同附件 一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的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588000.00元)。本价格为 浪潮玺园 工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价。该价格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装卸费、保管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风险、检测、质保等所有内容,合同单价为落地后的单价,合同单价均不再调整。并且保证根据需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要求进场,若因供货商材料供货不及时造成窝工损失,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 如需增加材料数量,依据附件 二 的价格计算,按照收货单实际总量计算最终数量和总价,货款多退少补。订货数量与实际用量不符时多退少补,结算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不作调整。
2.1.2、本次招标以投标综合单价为准,无论市场价格增减变化多少,投标综合单价均不得再调整。
2.1.3、工质检、卫生防疫及相关部门对投标产品进行的检测、复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已在合同单价中综合考虑。
2.2 合同的付款方式
2.2.1 确定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应在 3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现金(支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待货物供齐后 无息
退还。
2.2.2 无预付款。根据供货计划,材料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卸货后,经需方、监理公司以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对产品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以及原产地等检验合格、供方提出付款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前一个月到货部分价款的75 %。
2.2.3玺园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供方提出结算并经结算完成之后,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已供材料总结算价款的 95 %。
2.2.4 剩余的 5 %的结算价款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相应的损失从此款中扣除,超出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需方将剩余的质保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供方提出付款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供方。
2.2. 5供方应在结算完成后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向需方出具足额正式发票。
第三条: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3.1 供、需双方同意,本合同供货数量、批次、时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供方交货前5天内将具体到货时间、货品清单、包装形式及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3 供方承诺在接到需方审核确定的订单后的5日内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工地。
3.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供方采用的运输方式应当保证供货时间的要求。
3.5 供方交货必须将材料运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 供方负责 卸货。
3.6 供方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一切风险。
第四条:收货验收
4.1供货商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4.2 材料全部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卸货后,由需方、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以及原产地等进行检验。若到货数量与计划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材料收货单》,此《材料收货单》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4.3、材料供货方必须保证材料供应的及时性,根据甲方的材料采购进场时间计划,按时送至施工现场。
4.4、所供产品到货后,按当地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需现场抽取样品检验的、现场检查验收的,供货商负责现场抽样检验、现场检查直至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发生的全部费用,供货商负责抽样、封样、跑手续等全部工作,需方只负责配合签字、盖章。若抽检不合格,供货商赔偿建设单位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期、误工损失等。
4.5、供货方保证所供材料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保证在24小时之内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供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供货方供应商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6、验收方式及标准:供方投标时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中标后封样保存,作为最终质量验收依据。
4.7如材料内在质量、标牌型号以及数量等不符合约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只有经使用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方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异议。
4.8 供方须将有关合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随货物送交需方。
4.9 供方须提供足以保护产品免受损坏的包装。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茗筑玺园项目图纸暖气系统设计供回水温度为80/60℃,户内系统垫层内聚丁烯PB管其热性能要求水温80℃。PB管材及管件应符合GB/T19473《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所有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或原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满足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
5.2、产品管材和管件必须均为上海乔治费歇尔管路系统有限公司生产并注明其商标。
5.3、供方向需方所供应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曾经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材料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在材料正常寿命周期内使用良好。
5.4、材料供货方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等证件,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资料。
第六条:材料保修期及保修要求
6.1 供方所供材料的保修期为一个供暖期:质保期自玺园小区第一个供暖期结束为止。质保期自玺园小区全部业主实际入住后第一个供暖期过后结束。
在此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须在接到需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如供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需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需方有权从供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不足部分。
6.2 供方承诺免费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并在玺园项目施工期间供方派工程 技术人员不定期地帮助需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6.3 对工程中剩余货物在不拆包装、无污染、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基础上,可以退货。
6.4免费提供验收时所需要的资料。
6.5 在保修期外供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如出现质量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只收取工本费。并设立二十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0531-80972222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数量不足或不能及时提供技术资料(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每迟延一日,供方支付逾期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延期违约金;供方延期交货达十天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但在交货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商定的提前或延期交货不视为违约。
7.2 供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与合同规定及样品不符的,供方应负责调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如因此而造成迟延履行的,供方应按7.1条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亦有权选择直接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3 供方所供材料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对多余部分拒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7.4 供方所供材料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材料受损的,供方应无条件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如因此而造成迟延履行,供方应按7.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亦有权直接选择拒收并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7.5 供方不能供货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供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90 天与需方协商。如协商不成,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6 如因供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及受害人损失,该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向房屋购买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需方已代供方向受害人先予赔偿,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
7.7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7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7.8 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供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需方支付给供方延期金额的万分之三。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8.2 当需方或供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致使供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或需方不能接收货物时,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合同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用特快专递的方式交对方为证,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8.4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的必要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份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如用信件发出(非平信),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对方拒绝签收信件的,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
第十条:法定责任和合同文本法律依据
10.1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供方未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税项或法律规定由需方代缴,需方代缴后有权向供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10.2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产生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处理。
11.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以及合同文本在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
11.4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的全部信息、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数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与合同有关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等均为保密内容,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双方以往发生的一切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函电文件等即告失效。
11.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需方执肆份,供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组成部分
12.1 以下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有限解释顺序:
1、本“材料采购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
4、本合同投标文件及承诺文件;
5、双方签字确认的的材料供货计划、材料收货单等相关资料。
需 方: 供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品牌
单价
合价
1
聚丁烯PB管
DE25*2.3
m
13415
11.38
152642.50
乔治费歇尔
2
聚丁烯PB管
DE20*2.0
m
500
7.53
3763.52
乔治费歇尔
3
聚丁烯PB管
DE32*2.9
m
15984
18.64
297969.52
乔治费歇尔
4
PB管三通
De25*25
个
1950
4.54
8847.79
乔治费歇尔
5
PB管三通
De32*25
个
2100
7.94
16674.68
乔治费歇尔
6
PB管内丝直接
DE25*3/4
个
3506
18.45
64679.69
乔治费歇尔
7
PB管内丝直接
DE32*1
个
64
21.82
1396.79
乔治费歇尔
8
90°弯头
DE25
个
4850
4.09
19831.03
乔治费歇尔
9
90°弯头
DE32
个
540
4.99
2697.07
乔治费歇尔
10
等径直通
DE25
个
1230
2.73
3363.69
乔治费歇尔
11
等径直通
DE32
个
340
4.54
1542.69
乔治费歇尔
12
堵头
DE25
个
1430
3.50
5004.60
乔治费歇尔
13
堵头
DE32
个
2300
4.17
9586.43
乔治费歇尔
14
合计
588000.00
附件二
PB管件价格明细表
产品名称
规格(DE)
单价(元/个)
管帽
16
2.60
20
2.79
25
3.50
32
4.17
弯头
16
2.71
20
3.18
25
4.09
32
4.99
45度弯头
16
4.09
20
4.09
25
4.54
32
8.18
等径三通
16
3.18
20
3.66
25
4.54
32
7.27
缩节
16
2.28
20
2.73
25
2.73
32
4.54
变径三通
20-16-20
4.54
20-16-16
4.54
25-16-25
5.47
25-20-25
6.18
32-20-32
8.06
32-25-32
7.94
变径衬套
20-16
2.28
25-16
2.73
25-20
2.73
32-20
4.54
32-25
4.54
外丝活接
20-1/2
27.09
25-3/4
31.73
32-1
42.06
内丝活接
20-1/2
25.36
25-3/4
28.97
32-1
37.94
外丝直接
20-1/2
19.54
25-3/4
25.08
32-1
28.03
内丝直接
20-1/2
16.04
25-3/4
18.45
32-1
21.82
内丝弯头
20-1/2
17.10
25-3/4
20.25
25-1/2
18.40
32-1
23.27
外丝弯头
20-1/2
20.64
25-3/4
26.93
32-1
29.40
内丝三通
20-1/2
17.02
25-3/4
20.05
32-1
23.90
过桥弯
20
9.83
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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