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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用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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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莞城德诚药店经营管理制度 目录: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2 (2)药品采购、购进管理;……………………………………………………… (3)药品验收管理;……………………………………………………………… (4)药品陈列管理;……………………………………………………………… (5)药品养护管理;……………………………………………………………… (6)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7)药品销售管理;……………………………………………………………… (8)处方药管理(含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9)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 (10)药品拆零管理;……………………………………………………………… (11)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2)冷藏药品的存放管理;……………………………………………………… (13)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4)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5)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6)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解决;………………………………………………… (17)质量信息收集和查询管理;………………………………………………… (18)药品不良反映报告规定;…………………………………………………… (19)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20)药学服务管理;……………………………………………………………… (21)药品电子监管管理;………………………………………………………… (22)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质量责任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岗位及其互相关系给以明确规定和沟通,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使上岗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岗位质量责任.以保证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上下一致,有序有责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内容 2.1药店负责人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组织本药店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店质量管理,对本药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保证药店员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负责药店员工培训工作。 6)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贯彻,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7)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的解决,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解决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8)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9)对不合格品的报废解决进行审批。 10)对不能再用的仪器和设备报废进行审批。 2.2药店质量负责人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具有药店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3)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 4)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5)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端正经营思想,在《药品管理法》和GSP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 2)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督促药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戏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的药品从合法的公司进货,并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4)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解决顾客的服务投诉。 5)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6)积极支持员工参与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7)对药店经营工作负责,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有关规定解决。 8)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文献的审批。 9)负责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 2.3药店质量管理员(陈俞妃)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质量管理员岗位证书。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 3)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或色弱。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开展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文献的编写,指导,督促执行。 3)每月检查效期药品的库存和质量情况,对距失效期半年以内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保证在有效期内售出。 4)负责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证分类准确,各类标志清楚,保证药品存放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并定期检查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解决及报告。 6)负责指导药品验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和监督工期保管,养护等质量管理工作。 8)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等工作。 9)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10)按药店制定的培训计划对药店员工定期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11)负责营业场合的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和保养。 12)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药品质量标准 13)负责药品不良反映信息的解决及报告工作。 14)负责各种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性。 2.4药店驻店药师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药学知识。 3)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为顾客提供专业征询和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3)负责处方的审核,指导调配人员对的配处方。 4)对本店营业员进行医药专业知识导购技能的培训 5)收集药品不良反映信息。 2.5药店验收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 上岗条件 1) 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限度。 2) 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验收员岗位证书。 3) 熟悉药品知识,有关法规,验收标准,明确药品验收程序及出现问题的解决。 4) 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或色弱。 5) 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负责药店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坚决拒收,把住药品入店关。 2)按供货方的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重点检查有关标记,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内容,验收完毕后在凭证上署名或盖章,写上验收结论及验收日期。 3)验收进口药品,要收集〈〈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报告〉〉等相关批件,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4)对不能判断质量问题的药品以及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或质量负责人作出裁决。 5)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善于总结验收经验,努力提高验收技能。 2.6药店营业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限度,如为初中文化限度,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2)经专业或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3)熟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药知识。 4)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2)质量责任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药店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作业规范及标准。 2)严格按分类原则与药品储存规定陈列药品,做到合理。对的,整齐,有序。 3)对的销售药品,向顾客对的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用量,用法,禁忌,注意事项,不夸在宣传,不欺骗顾客;根据顾客所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给顾客。 4)经常检查柜台药品的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售出。 5)在药师的指导下对的调配处方,认真复核,发药时具体向顾客交待清楚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每日做好当班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陈列,整理,养护,效期跟踪等作业。 7)掌握并不断提高服务技巧,销售技能,不断熟悉药品知识,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8)做好顾客对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等记录工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解决。 9)对缺货药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人员传达信息。 2.7养护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限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养护岗位上岗证书。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法律法规。 3)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检查工作。 2)养护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存放,并结合店堂的实际情况,负责对陈列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月一次,近效期,易霉变,易潮解等重点养护的药品,必要时增长养护周期,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3)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暂停销售牌,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同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解决,质量管理员复检合格后方能出售。 4)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做好店堂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记录工作,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用相应的养护措施。及时采用防鼠,防虫,防霉,防火等相应的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 5)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 2.8业务采购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本行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2) 质量责任 1) 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 紧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3)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保证依法经营。 4) 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5) 签订购货协议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 负责索取首营公司合法证照及首营品种生产批准文献,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7) 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8) 自觉接受质管员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购进药品加以控制,以保证合法,保证药品质量。 2.范围 合用于药店对药品的购进管理。 3职责 3. 1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购进手续及购进渠道和品种的选择和初审。 3. 2质管员负责对购进渠道和品种的审核。 4.内容 4.1进货规定 1)采购药品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经济协议法〉〉和GSP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药店进货,采购员应拟定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即审核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审核生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证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公司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3)药店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即购进的药品应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 4)药店进货,应对供货单位业务联系的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验证。 5)供货单位供应药店的药品须同时提供:原件药品附产品合格证;中药材标明产地;中药饮片标明生产公司;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公司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证〉〉和同批号〈〈进口生物制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献应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购进药品的包装,标记,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其包装能保证药品质量和货品运送规定。 7)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并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公司中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有规定的标记和警示说明。 8)药店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员参与。 9)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即送货凭证或电脑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药店可用供货单位的送货凭证或将购进药品资料输入或导入电脑,作为购进记录(必须项目齐全)。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2首营公司审查 对初次经营的公司,应进行涉及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采购人员会同质管员共同进行。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公司进货。 4. 3首营品种审查 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涉及核算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药店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的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 范围 合用于药店药品验收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质量管理员,验收员负责本店药品质量检查验收. 4. 内容 4.1所有药品必须通过验收合格方可进入药店陈列与销售. 4. 2购进药品的验收: 4.2.1药店收到合格供应商送到的药品,应交由药店验收员“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准确无误后,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署名或盖章,并注明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及日期,作为验收记录,也可以作为购进记录。验收记录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2.2若来货的数量与“送货凭证”不符,经送货员或司机核算后,立即告知供应商予以退补。 4.2.3若来货的批号与“送货凭证”不符,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注明实际批号并盖更正章。同时输入或导入电脑的购进记录也予更改。 4.2.4购进药品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验收员予以拒收,退回供应商,并填写“购进药品退出台帐”,。 4.2.4.1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与送货凭证不符的。 4.2.4.2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4.2.4.3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2.4.4包装标记模糊不清或脱落。 4.2.4.5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4.2.4.3进口药品的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提供: a.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b.〈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的进口药品 C.以上两者不符合规定的, 没有提供〈〈进口药材批件〉〉的进口药材。 没有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证〉〉和同批号〈〈进口生物制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的生物制品。 4.2.4.7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 4.2.4.8其它不符合药品质量规定的情况。 4.2.5验收合格的药品,交养护员或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规定,分类储存摆放。 4.3售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4.3.1售后退回药品必须由药店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转入不合格品区。 4.3.2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验收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4因人为因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药品陈列与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与储存的规定,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 范围 合用于药品陈列与储存的管理 3. 职责 3.1药店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陈列的规定指导并监督营业员对药品进行科学陈列。 3.2药店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储存的规定指导并监督养护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3.3营业员负责店堂内药品的陈列工作。 4. 内容 4.1质量管理员负责指导药店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指导营业员对药品进行分类陈列。 4.2药店对所经营的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药店使用规范的标记牌,营业店堂内分为药品区与非药品区,药品区陈列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非药品区陈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各种药品均按其所属类别陈列在相应的柜组,区域,类别标签放置准确,笔迹清楚。 4.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用途或剂型以及储存规定分类陈列。 4.3.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存放。 4.3.2有特殊温,湿度规定的药品,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于冰柜内,必要时用保鲜袋和密封盒包装好,货贺上只能陈列其空包装。 4.3.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3.4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4.3.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及标签。 4.3.6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4.3.7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4.4药品陈列应有助于管理。 4.4.1同类药品应陈列在同一组货架(柜)的不同层面上。 4.4.2药品应正面朝向顾客陈列,一般规定正立排列,放在货架的最前端,在销售中依次向前移动。 4.4.3药品陈列应准时间先后排序,先生产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摆在前面,便于销售。 4.4.4.标价签应与药品一一相应。 4.5药店可设立展示区(柜):运用药品空包装盒,采用不同的组合排列方法,展示季节性广告,新药品及生点促销的药品。展示区(柜)不得陈列药品自身。 4.6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撤离货架,并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报质量管理员。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4.7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4.8药店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规定的温,湿度调节设备,保证药品陈列条件符合规定。 4.9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五.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目的 规范药品的养护过程,保证药店的药品的质量,减少损耗。 2.范围 合用于药店药品的保管养护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的性质特点指导并监督养护员进行科学养护。 3.2养护员负责店堂内药品的科学养护。 4.内容 4.1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性质特点,指导养护员进行科学的保管养护。 4.1.1将需要避光的药品放在光线照射不到的地方,如抽屉药柜里面。 4.1.2将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的冷藏柜里。 4.1.3将药品放在离地面至少10厘米的地方。 4.1.4将容易虫蛀发霉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要时进行翻晒。 4.2养护员在质量管理员指导下,每月对殿堂内的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填记录于“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4.2.1对于呈放时间较长,特殊管理有效期较短及易霉变潮解,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药检部门重点监控等药品进行重点养护,缩短养护周期,并做好记录工作。 4.2.2近效期药品的管理:质管员每月末将距失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记录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并对所记录的效期药品进行一次外观质量检查并记录剩余数量。期间如有新的距失效期6个有以内的药品,须及时登记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并做好催销工作。距失效期少于1个月的药品,必须所有撤离柜台,按不合格品解决,不得再继续销售。 4.2.3养护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立刻暂停销售并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及时告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并根据质量复查结果和解决规定,及采用相应措施。 4.2.4营业员在陈列和销售药品过程中,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及包装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报告质管员。 4.3环境检查:药店负责人每周检查店堂营业环境是否卫生整洁,并填好“卫生检查考核表”,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督促营业员整改;质量管理员天天检查温,湿度是各一次。如超标,及时开空调,抽风机进行调节。 4.4设备检查:质量管理员定期检查冰箱,空调等设备的运营情况并记录在“设备检查保养维修登记表”上,发现故障立即告知有关人员检修,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设备正常运营起来。 六.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 1. 目的 对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进行严格的评审把关,以保证货源合法正规,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2. 范围 合用于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3. 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的初步筛选,收集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 3.2质管员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4. 内容 4.1定义: 首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初次发生供货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公司。 首营品种: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公司初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4.2审核内容 4.2.1首营公司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从首营公司购进药品,必须对首营公司的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采购人员会同质量管理员,质量负责人共同进行,填写〈〈首营公司审批表〉〉: 1)法定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2)销售人员合法资格审查:上岗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质量信息审查: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有不良信息在质量公告或新闻媒体中曝光,药品检查报告等。 审核合格后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首营公司购进药品,并纳入“合格供货公司档案”存档,上述相关资料应附在档案里。 4.2.2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购进首营品种,必须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经药店的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审核工业批准后,方可进货。审核内容涉及: a)核算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标准。 b)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记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c)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查方法,储存条件等内容。 4.2.3采购员收集首营品种相关资料,涉及: a.生产公司〈〈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公司许可证〉〉复印件 b.MP证书复印件,药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c.该品种的批准文献,质量标准复印件 a.物价批文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生产公司原印章 e.该品种样品 4.2.4对于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的药品,应按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4.2.5首营品种应建立质量档案,相关资料附在“药品质量档案”后面 七.药品销售的规定 1.目的 规范药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 合用于药店的药品销售管理。 3.职责 3.1药师(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或药师)负责对顾客购买和使用药品提供指导与征询。 3.2营业员负责药品的销售。 4.内容 4.1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GSP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的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或隐瞒药品的毒副作用。 4.2营业员销售药品时必须做到问病在先,售药在后。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防止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4.3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在店堂内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不得超越药品说明书范围。 4.4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师应对顾客购买和使用药品提供指导与征询。 4.5药品销售的规定 一般药品的销售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八、处方药管理(含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1.目的 规范药店的处方药品销售过程,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 合用于药店的处方(含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销售管理。 3.职责 单轨制处方药和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并保存处方。如顾客不愿留下处方,药师必须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上。 4.5.2其他处方药的销售: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药师必须提供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4.5.3销售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假如顾客提出征询规定,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4.5.4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4.5.5中药饮片的销售 4.2.1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方可办理入斗手续,装斗前应做好质量复核记录,防止错斗,串斗,混药。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4.2.2顾客持方购买中药饮片,处方必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各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4.2.3严格按“一审方,二计价,三配方,四复核,五发药”的程序操作。处方审核必须是药师,处方调配后将处方与调配好的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准确无误方可将药发出。 4.2.4处方的审核,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署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留存并保存2年备查。假如顾客不愿留下处方,可复印处方或将处方内容记录于“处方调配登记表”上。 4.2.5配药时,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独包装并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积极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4.2.6顾客自购中药饮片,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 4.5.6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5.6.1接到处方,一方面由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涉及顾客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开方日期,禁忌等。 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其中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5.6.2处方如存在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须经原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5.6.3调配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药品。配方时,调配人员应认真,细致,准确。 4.5.6.4处方调配完毕后,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复核,处方审核人员,调配人员均需在处方上签全名并注明日期。 4.5.6.5发药时,应向顾客交待清楚服药的注意事项,如服药前后顺序,禁忌, 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也许发生的情况等, 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残疾,聋哑人,盲人等的用药应作特殊对待。 4.5.6.6处方调配完毕后,处方或其复印件须留下或登记在“处方调配登记表”上,涉及所配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及顾客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日期等,药师须在记录上署名,以备查询与质量88踪。处方按规定保存二年以上。 4.6药店应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映。 4.7因营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药品错售,不合格药品售出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处方审核,调配人员违反规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其承担所有责任。 九、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 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运送、销售等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3. 特殊管理药品入库应实行双人验收,凭证、记录要双人核对签字。验收时应注意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记和警示说明。 4. 特殊管理药品应专库(柜)存放,严禁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必须相符。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仓库(柜)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5.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客户自提必须当面交接,并由两名提货人在发货单上签字。 6. 特殊药品的运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特殊管理药品每月盘点一次。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抽查,做到帐货相符,以防差错。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经理报告,并查清因素做出相应解决。 8.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9. 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内。 十.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药品拆零过程管理,保证拆零药品质量合格。 2.范围 合用于药品拆零管理。 3.职责 驻店药师,营业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管理。 4.内容 4.1拆零药品是指药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4.2药品拆零销售必须配备符合药品拆零规定的,清洁卫生的拆零工具,包装用品等,出售时应在包装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3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的标签,尽也许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 4.4拆零销售时,拆零药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记录于“拆零药品销售登记表”上。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应即时撤出柜台,按不合格品解决。 4.5药品拆零销售应做到销完一个包装再拆另一包装,不得将不同包装药品混装。 4.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备件的拆零场合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4.7对拆零药品应每月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记录于“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4.8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规定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4.9凡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合格的拆零药品上柜销售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十一、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效期药品管理规程 范围:本规程合用于效期药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对本规程实行负责 内容: 1. 药品的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 效期药品采购计划应严格贯彻“以销定购”的原则制定,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购进近半年内失效的药品。 3. 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如没有效期标志,验收人员应拒绝验收,检查人员应拒绝检查。 4. 效期药品的堆垛存放,应按药品生产批号的顺序摆放。 5. 有效期的药品,应挂有效期标记,在出库时应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 近效期药品严格复核效期,有效期2年以上的药品失效期前12个月;有效期一年的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为近效期药品,仓库应每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报送业务部门催销。库房保管人员应在库房内挂近效期药品明细牌,注明近效期药品。养护人员应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循环检查质量。 7. 销后退回的效期药品,验收人员、库管人员除按规定检查项目外,还应认真查看失效时间。 8. 业务部门应努力采用措施,尽快销售近效期药品。 9.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准销售。 十二、冷藏药品的存放管理 第一条  公司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送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规定,采用通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送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 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解决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毕。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足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送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送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规定,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拟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检查运送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送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送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送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规定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规定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解决。     (四)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涉及: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公司、发货单位、运送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送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献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献、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解决。     第五条  储存、运送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规定;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二)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保证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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