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18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
2、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
3、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二、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三、招生办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xx县中小
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2.公办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xx县七年
5、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xx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具有xx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
7、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
8、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
9、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
10、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xx)五、本方案由xx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切实做好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招生对象xx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具有xx主城区户籍及住房(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的儿童,或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审查合格者直接报名,民办小学自行招生,但不
11、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二)坚持“三统一”入学原则。2018年主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工作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分类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三)坚持按序入学原则1.民办学校(商丹高新学校、xx秦韵小学、xx富兴学校、xx阳光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到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报名,录满为止。2.公办学校(商洛市小学、区第一小学、区第二小学、区第三小学、城关街道办事处各小学):一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优先就近入学。二是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入学。三是镇办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镇办学校就近入学。(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因城区改造
12、、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家长申请公办小学学位时由学校查实统筹安排。三、工作程序2018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6日8月10日)。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布2018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各小学负责在学校内外醒目位置张贴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间、地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第二阶段,组织招生(一)民办小学1.报名审查(8月11日8月14日)四所民办小学招生坚持计划管理,不得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后直接缴费,招满为止。招生工作各校自行组织,责任自负,招生过程接受区教体局及社
13、会各界监督。2.所需证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加盖当地镇办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儿童体检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提供)。(二)公办小学1.审核报名(8月16日8月20日)。在xx主城区公办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xx区人民政府网(),在通知公告栏查找xx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2018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
14、在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查看学校招生通知,按照要求到对应学区小学审核报名。2.所需证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置商品房暂无房产证或购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集资购房须提供单位购房证明、职工社保卡、工资卡等;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须提供);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区外来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流出证明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15、及复印件;儿童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提供)。3.报名类型第一类:“人户合一”型。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的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为第一类入学学生。主城区各公办学校对本学区内符合第一类型的适龄儿童,首先安排入学,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第二类:“人户分离”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均有xx主城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居住地为主。法
16、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xx主城区户籍,但在xx主城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第三类:“随迁子女”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确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8月28-29日在xx区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阶段:入学注册(8月31日)。主城区各小学通知新生
17、8月31日到校注册,开展入学教育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公办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二)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三)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主城区其他小学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四)商洛市小学、区直小学、民办小学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招生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报名总数及当天报名人数(电话:2390673)。(五)各小学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招录的其他年级插班生,不得组织考试,年级总人数不得突破该年级在一年级招生时的计划总数,且班级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六)强化学籍管理。主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
18、电子版)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七)区教育体育局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xx;民办小学:xx),开通举报电话(xx)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八)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九)主城区各学校要强化城区校际之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一年级班级人数,对于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予以免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
19、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8x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盼。二、招生原则(一)免试就近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20、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按学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或择优招生。(二)均衡发展原则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着力消除大班额,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三)两为主原则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入学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大学区统筹原则实行多校联片、共同招生,在最大限度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对超规模学生在大学区内进行统筹调配,合理满足入学需求。三、入学条件(一)小学1.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
21、适龄儿童。须随同父母(或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的正式房产手续(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网签合同和发票,或正式拆迁安置手续),房产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学区内二手房须房、户一致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正式房产手续、预防接种证、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新建小区须具备入住条件,提供入住通知、维修基金收据等相关资料。2.辖区内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正式房产手续、预防接种证、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居住证签发
22、日期须满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前。(二)初中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居民户口簿;2.正式房产手续;3.小学毕业证书;4.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居住证。四、招生办法(一)招生梯次各学校要依据办学轨制及标准班额,严格按以下梯次顺序接收学生入学,具体入学梯次顺序为:1.学区内房、户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学区内有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3.学区内房、户时间不足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4.学区内有房但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5.学区内有户无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6.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
23、随迁子女。(二)招生模式1.公办小学执行多校联片“大学区”招生。第一阶段:各学校在本校组织招生;第二阶段:在片区内指定校集中招生;第三阶段:对所报学校已无学位的适龄儿童,在片区内进行统一调配。西南片区:十四校、机车二校、机车一校、四十三校、四十校。(四十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东北片区:十八校、二十九校、八校、十九校。(八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西片区:四十四校、四十二校、一校、十校、二十三校五州帝景分校、实验小学、示范小学。(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北片区:四十七校、四十八校、三十一校、三十五校、四十六校。(三十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西北片区:二十三校、十七校、三十二校、三十九校、四十
24、九校。(十七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东南片区:xx大学附属小学、四十五校、四十一校、十一校。(四十一校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御东片区:御东一校、实验小学分校、水泊寺小学、北岳小学分校、御东二小、御东小学。(水泊寺小学为第二阶段片区报名点)2.公办初中及马军营、水泊寺、小南头联校所属其他学校保持原有招生模式组织实施。3.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本招生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五、学区调整(一)xx大学附小南校区学区范围为:北起南环桥,南至开源桥;西起御河西路,东至滨河路。(二)十四校同煤新苑校区学区范围为:西环路以西的同煤新苑。(
25、三)九校学区调整将原九校学区划归八校,具体学区范围为:古城内永泰街、武定街以东。(四)三十三校学区调整2018年秋季起,三十三校不再招收新生入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十七校、四十校或四十一校入学就读,具体学区范围为:北起迎宾街,南至向阳街;西起魏都大道,东至永泰南路。(五)四十五校学区调整为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对该校南环路以北的学区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具体范围为:北起迎宾街,南至南环路;西起永泰南路,东至御河西路。该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按学区在四十五校入学,也可过渡性选择二十九校或四十一校就读。六、组织机构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府主体责任,成立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26、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组建片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片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各学校发布和宣传本校的招生简章。七、招生流程(一)信息公布7月中旬,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充分发挥校园电子屏、公示栏、微信平台等作用,广泛宣传招生政策;8月15日至17日,发放2018年xx区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登记报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各片区要将当天登记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8月18日至20日,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在所属学区的学校登记报名;8月22日,在片区指定校集中报名及资料补验;8月23日,对超规模学生进行统筹调配。(三)资料审验严格实
27、行“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片区内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交叉组合,负责报名资料的审验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在报名过程中,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不能说明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对房、户等资料存有疑问的,要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查证,或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落实。(四)结果公布8月25日,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五)均衡编班和阳光排座9月7日,新生入学报到。一是组织进行均衡编班,二是要结合身高、视力等进行阳光排座。整个过程须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结果当场公示,不得变动。(六)学籍注册按照xx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8、实施细则要求,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生进行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实现一人一籍。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报名后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对其进行学籍注册,严禁学生人籍分离。八、其它政策(一)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须由部队团级政治部出具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等,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经调查属实后,依据有关双拥政策就近安排入学。(二)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患有严重生理缺陷的残疾儿童,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应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
29、三)要高度关注在“私塾”、“国学”等社会办学机构就读的适龄入学儿童,对发现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会同社区和派出所,通过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劝返,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片区招生工作小组要精心组织和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抽调专人,明确分工,加强对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舆论导向,妥善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强化规范办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做到
30、“七公开”、“七严禁”,即:“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区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和举报渠道公开”;“ 严禁超规模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以考试或各类竞赛为依据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举办重点班和教工班,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三)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坚守红线意识,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设监督举报平台,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xx 咨询电话:xx 19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