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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复习纲要 ——主编:许光建
1.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根据以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 (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政府授权机构。这一特点使工商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等微观经济管理相区别。
• (2)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 (3)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
• (4)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
2.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主体
•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制定主体和立法权限的不同,包括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而依制定活动内容的不同,则不仅包括新法律法规的创制,也包括对现存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含所有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各自渊源均由对应的制定主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制定主体;
[ 国务院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
[ 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等政府部门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3.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主管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是行政机关行驶职权的活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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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垂直管理的内涵: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
• 垂直管理的框架:机构管理改革;编制管理改革
干部管理改革;财务管理改革
• 垂直管理的优点:大大增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了效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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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投入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法规对其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
•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法规对其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6. 市场竞争行为的类型:1部门内竞争与部门间竞争
1. 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2. 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
3. 产品竞争、科技竞争、服务竞争、人才竞争
4. 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部门内竞争:指生产一组密切替代的同类商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部门间竞争:1、满足同类需要的代用品生产经营者竞争
2、满足不同类需要的有关产品间竞争
产品竞争:主要体现为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的价格竞争
科技竞争: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等
服务竞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人才竞争 :现代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7. 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贿赂行为
1. 商业贿赂
2. 回扣
3. 折扣
4. 佣金
8.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明确禁止:
1.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2.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
3. 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无的抽奖或有奖销售行为
9.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意愿并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
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10.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1984年12月成立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章程中提出消费者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一、 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二、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三、求得商品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四、监督价格,质量的权利。五、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六、受到损害时,有索取赔偿的权利。
11. 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创造和保持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行政措施,由该法定行政机关受理,审理,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13. 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1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1.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是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 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政府极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4.商业贿赂。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6.侵犯商业机密。7.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9.不正当有奖销售。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11.串谋招标行为。
• 15. 工商行政管理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关系:先要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虽然十分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产业,但是,工商行政管理并不属于宏观经济管理。这是因为,工商行政管理并不涉及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的调控,而且,工商行政管理与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也没有直接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能制定和实施财政、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但是,这并不是说,工商行政管理与宏观经济管理就没有任何关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可以维护一个较好的市场秩序,不但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 16. 市场客体进出市场的规则。
• (1)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规则。具体是指市场客体的人市资格认证制度。市场客体的人市资格一般具有双重性:一是市场客体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如性能、规格、型号、重量、技术质量指标、环保指标等),是否符合法定的或正式规定的进人相应市场领域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或基本准则。若符合该标准,它就取得这种人市资格,否则,它就不能人市。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把那些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标准化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品等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以维护买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市场客体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如政治思想取向、道德取向、价值取向、宗教取向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进人相应市场领域应具备的基本标准。若符合此标准,即取得入市资格,否则,它就不能人市。通过这种规定,就可以较好地将下述市场客体挡在市场之外,从而很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反动文化商品;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生产的商品,如各种盗版光盘、软件、书刊、毒品等;国家明文规定不准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和劳务,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某些保密的尖端技术等。
• 17. 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 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对市场进行监督和行政执法,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运用财政、货币、价格等经济手段,而只能是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就是国内监管和行政执法。
• 行政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根据行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信息、命令等对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和规范的一系列行为、行政执法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根据行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进入或退出、市场行为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
18.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和领到体制。
19. 企业名称的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 企业法人成立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设立的目的是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21. 低成本销售行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进行这种销售行为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既包含经营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也包括经营类似商品的经营者。
22. 商标的特征: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独占性或排他性,竞争性,可交易性。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区别与极其简单的符号,区别于人们及行业通用、共用的标志,区别于指定商品的标志。
23. 违法商标法的处罚:对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二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的方法想同。
24. 垄断行为的特征:第一,垄断行为是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是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二,在行为结果上,垄断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垄断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既违反《反垄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 三种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责任:1.“三包”民事责任,除按规定或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于实行“三包”大件商品,经销商还应该支付运输费用。2.以邮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民事责任:经营首先按约定提供商品。如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货款并承担违约照成的损失。3.一预付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经销商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由此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6.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7.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既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而合同的内容不更变。
28. 签订合同的过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
29.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30.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1. 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3. 侵犯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 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入的进程
6. 破坏了社会技术进步机制
31.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 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起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32.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1.双方的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双方的债务之间有对价关系。2.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被告一方没有先行履行义务
33. 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方式: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业整顿,停止广告业务。
3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案例分析题:一字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九头鸟酒家” 成立于1997年,至2002年,在全国发展了5家连锁酒店,已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包括湖北风味菜、店面、招牌、菜单、定餐卡、窗帖等装饰设计风格和“九头鸟”的服务名称。2002年1月,原酒店管理人员石X、吴X在未与酒店作任何协商,亦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任职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及研究成果,成立“九头凤酒家”。经营过程中,模仿“九头鸟酒家”的装修风格、招牌、窗贴、菜单和菜肴,并拉来了部分“九头鸟酒家”的原客户。
为此,“九头鸟”酒家认为 “九头凤酒家”属于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诉求:
• 1、立即停止使用我方商业秘密。
• 2、立即停止使用与我方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宣传资料。
• 3、赔偿我方经济损失50万元。
•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 (1)九头凤酒家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2)九头鸟酒家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 答:1、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九头鸟酒家对客户名单、研发菜肴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因而其提供的客户名单、研发菜肴不构成商业秘密。九头鸟酒家在没有提供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无法证明九头凤酒家实施了何种具体的侵犯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2、关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 依据现有证据,应认定上诉人九头鸟酒家所提供的服务为知名服务,“九头鸟”服务名称及店面招牌、订餐卡、窗帖装饰设计风格为其所特有。被上诉人九头凤酒家使用“九头凤”的服务名称及与上诉人相近似的店面招牌、订餐卡、窗帖等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上诉人九头凤酒家使用与上诉人相似的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的相应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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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碧芝自制饰品店”在迪美购物中心开张,这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四通八达,由于位于市中心,汇集了来自各地的游客和时尚人群,不用担心客流量的问题。迪美有300多家商铺,不包括柜台,现在这个商铺的位置还是比较合适的,位于中心地带,左边出口的自动扶梯直接通向地面,从正对着的旋转式楼梯阶而上就是人民广场中央,周边4、5条地下通道都交汇于此,从自家店铺门口经过的90%的顾客会因为好奇而进去看一下。3、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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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调查显示我们的创意计划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各种如“漂亮女生”和“碧芝”等连锁饰品店在不久的将来将对我们的创意小屋会产生很大的威胁。1)九头凤酒家停止使用与九头鸟酒家的“九头鸟”服务名称、店面装饰等相近似的“九头凤”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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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5 购物是对消费环境的要求分布(2)驳回九头凤酒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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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dwrks公司还组织各国的“芝自制饰品店”定期进行作品交流,体现东方女性聪慧的作品曾在其他国家大受欢迎;同样,自各国作品也曾无数次启发过中国姑娘们的灵感,这里更是创作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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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百分之八十的饰品店都推出“DIY饰品”来吸引顾客,一方面顺应了年轻一代喜欢与众不同、标新立异的心理;另一方面,自制饰品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随时更新换代,也满足了年轻人“喜新厌旧”的需要,因而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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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惟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时,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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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优势 问题: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 解答: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装潢美观,亮丽,富有个性化的店面环境,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刺激顾客的消费欲望。这些问题在今后经营中我们将慎重考虑的。
3. www。oh/ov。com/teach/student/shougong/1.合同更变条件:a.原已存在合同关系。b.更变的是合同内容。C.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d.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
(二)创业优势分析2.合同转让类型:1).权利转让: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A权利转让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b转让的是合同的权利而不是义务。c已放弃权利的人仍需要履行义务。2).义务转让:既合同一方将义务转让给他人,义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3).合同权利与义务概括转让,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发生。a.合同承受:一方与第三方约定并经对方同意,将其权利与义务转给第三方。b.企业合并:无需取得对方同意。
3.合同担保:a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来承担债务。b抵押。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方人的财产。而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是,将其变卖优先还债。c质押:将债务人或第三方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d留置:指债权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e定金: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部分钱。
体现市民生活质量状况的指标---恩格尔系数,上海也从1995年的53.4%下降到了2003年的37.2%,虽然与恩格尔系数多在20%以下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但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划分,表明上海消费已开始进入富裕状态(联合国粮农组织曾依据恩格尔系数,将恩格尔系数在40%-50%定为小康水平的消费,20%-40%定为富裕状态的消费)。4.与经销商协商和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解决消费者权益纷争。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和平等特点。
5.三种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责任:1.“三包”民事责任,除按规定或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于实行“三包”大件商品,经销商还应该支付运输费用。2.以邮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民事责任:经营首先按约定提供商品。如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货款并承担违约照成的损失。3.一预付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经销商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由此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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