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类竞赛 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参加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文体类竞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指导教师。二、奖励方式给予学生奖金和学分的奖励,给予教师奖金奖励,在科研积分、教学业绩考核和工作量认定上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各类奖金奖励在每年年底统计发放,12月31日还未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竞赛。省部级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国家级产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市级竞赛:省级产业部门及市级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竞赛。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
2、单位组织的全国范围的竞赛市级计,全省范围的按市级二分之一计。其它不能纳入以上分类的竞赛,由学校领导小组认定。奖励标准见下表:表一 各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学 生奖 金10000500030002000学 分8888指导队奖 金10000500030002000省部级学 生奖 金400020001000600学 分6666指导队奖 金400020001000600市级学 生奖 金1200600400200学 分3333指导队奖 金1200600400200注: 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若是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
3、生平均分配,导师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的奖励金额乘以1.2的系数。教师队伍的奖励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一倍,特等奖是一等奖的二倍。2、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建立大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设计)作品,并且与专业相关,学生可申请替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但不能替代毕业实习的教学过程),经导师、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相关答
4、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按答辩成绩和发表论文级别综合评定成绩;论文还可优先被推荐参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其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表二 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成果奖励标准(单位:元)类别刊物、出版社、有关会议学生备注学分奖金SCI光盘版104000第2、3作者的学分分别乘以0.5、0.4的系数,取整,第3作者以后不授予学分。SCI网络版、EI82000校核定的一级期刊、ISTP71000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6300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章(摘要不计)3100专利发明类10第2、3位分别乘以0.8、0.4的系数,取整,第3位以后不授予学分。实用新型类4外观设计类4注: 学生科研项目
5、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导师奖金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 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项目名称。3、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表三 团体项目(不含田径比赛)奖励标准(单位:元)名次标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省 级团队3000200016001200800400教练3000200016001200800400市 级团队1000600元400元300元200100教练1000600元400元300元200100注: 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教务处认定。 团体项目中,如果参赛队伍少于10支,则按降一名次奖励。只以单项成绩累计成的团体项目不作奖励。表四 单项比赛(不含
6、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名次 标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省 级运动员400300200160120100教练员200150100806050市 级运动员20012080604020教练员1006040302010注: 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教务处认定。 田径比赛的奖励标准为:运动员:省级比赛每分60元,市级比赛每分40元;教练员:省级比赛每分30元,市级比赛每分20元。4、艺术类竞赛奖励标准表五 艺术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比赛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 家 级学 生奖 金200015001000指导队奖 金200015001000省 部 级学 生奖 金1
7、000500300指导队奖 金1000500300市级学 生奖 金500300200指导队奖 金500300200注: 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团委认定。 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2倍计发。四、其他说明1、学生取得的特色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为85分,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2、特色学分每学年记载一次,由获奖学生填写宁波工程学院特色学分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认定。3、所有奖励的兑现,均须凭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统一报送学校审定。4、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补贴由所在学院自行定制。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科技、体育类竞赛的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由大学生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