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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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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财学﹝2010﹞2号 一、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硕士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领导 (1)各院(系、所)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院长(系主任、所长)任正副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系、所),在测评年级中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副组长,每班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 (3)测评小组审核。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 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四、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测评总成绩)=(A+B+C)+D-E   其中A、B、C、D、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测评内容 基准分(百分制) 加减分 A B C D E 主要课程 成绩分 思想品德分 社会工作 科研加分 减分项目 单项限额分 85 10 5  (一)主要课程成绩分A(满分为85分) A=主要课程平均分 1.外语课作一门学位课,免修生以学校外语通过考试分为准; 2.具体参评课程与计分方法由各院(系、所)测评小组核定。 (二)思想品德分B(满分为10.0分)   1.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五项。其中各项代码、测评等级及权重值如以下列表所示: 思想品德测评表 评价基本内容 优 中 差 政治 素质 B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2.0-1.5 1.5-1.0 1.0以下 心理 素质 B2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与同学能融洽相处。 2.0-1.5 1.5-1.0 1.0以下 社会 实践 B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0-1.5 1.5-1.0 1.0以下 遵纪 守法 B4 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有正义感,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2.0-1.5 1.5-1.0 1.0以下 社会 公德 B5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资源。 2.0-1.5 1.5-1.0 1.0以下  注:(1)本表供测评小组成员或班级全体同学测评参考使用;    (2)项目中字母为代码,数据为指标因子的权重值。   2.计算方式:加权求和法 3.评分形式:全班同学记名方式或成立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评价。评价时本人回避,计算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互评工作;若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考核小组将视其情节予以扣分。 5.鼓励院(系、所)采用多样的方式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三)社会工作分C(满分为5分)   1.市、校级先进个人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 5.0分 市级先进 2.0分   校级先进 1.0分   2.个人体育、文艺竞赛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奖 3.0分 市级个人一等奖 2.5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校级个人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0.5分 3.市、校级先进集体(个人计分)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集体 4.5分 市级先进集体 1.5分   校级先进集体 0.5分   4.体育、文艺竞赛集体奖(个人计分)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集体奖 2.5分 市级集体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校级集体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0.5分  5.学生工作(加分起点为考核合格) (1)校研究生会、团总支负责人 1.0-2.5分 (2)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系、所)、其他主要学生管理社会负责人 1.0- 1.5分 (3)院(系、所)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书 0.5-1.0分   (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6.献血 0.5分 (四)科研加分D D=D1+D2+D3 1.D1为专业学术论文分(单位:篇)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得 分(篇) 单项限分 国家一级A 10.0 国家一级B/重要报刊 5.0 核心期刊 1.0 3 说明: (1)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论文,且会议论文和论文集论文必须为公开出版论文;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3)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之外的刊物为一般期刊; (4)EI核心检索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SCI论文一般按国家一级A标准计算,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EI非核心检索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不纳入加分范围; (6)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例得分。 2.D2参加专业学术研讨会 项 目 奖项等级 计 分 单项限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参加国(境)外研讨会获得奖励 任何奖励 5.0分 5.0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参加国家级学术研讨会获得奖励 一等奖 4.0分 4.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0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参加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获得奖励 一等奖 3.0分 3.0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0分 说明: (1) 同一篇论文多次提交获奖只加一个最高分。 (2) “鼓励奖”等其它奖励不加分。 (3) 学术研讨会级别与奖励应提交院(系、所)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商议决定。 3.D3为其它类型分 其它类型 得分(分/千字) 单项限分 (分/千字) 个人专著 (见说明2) 教育部统编教材 0.25 2.0 上海市教委统编教材 0.2 2.0 一般教材 0.15 2.0 译著 0.2 2.0 其它 说明: (1)专著指本人学术性独著,每部专著按3.0分计算,最高限分10.0分;参与教师主编的著作可按教材类加分。 (2)凡专著、教材、译著加分,须以公开出版物中作者名字为加分依据。 (3)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系、所)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 (4)此外,公开出版的学术类音像制品(如光盘、磁带、电子版)按3分/盘标准计算,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算,单项限分5分;发明专利每项计2.5分,单项限分5分;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获得特等奖计15分;获得一等奖计12.0分;获得二等奖计9.0分;获得三等奖计6.0分。集体完成项目按论文合作方式加分。 (五)减分项目E 1.违纪处分类型:   严重警告 减3.0分   警告 减2.0分   口头警告 减1.0分 2.学位课和必修课补考每门减1.0分。 五、如学术科研成果鉴定存有争议,应提交院(系、所)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商议决定。学术性成果详细内容与加分分值必须公示,接受各方面的学术评议和学术道德监督。 六、各院(系、所)可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可以从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测评按院(系、所)实施细则为准。 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于2010年9月开始实施,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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