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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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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绩效考核
篇一:环卫处一线工人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环卫处一线工人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随着我市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快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环卫管理水平,稳定一线环卫队伍,调动一线工人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实施如下:
第一项工人绩效工资标准
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注: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根据环卫清扫工种不同,工资标准类别如下:第一类: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工
月工资=基本工资(530元)+绩效工资(80元)第二类: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保洁工月工资=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50元)第三类:市区道路空档保洁工
月工资=基本工资(400元)+绩效工资(20元)第四类:区域内清扫保洁0澳妹下载小组长
在原有月工资的基础上,基本工资再增加20元。即:月工资=基本工资(550元)+绩效工资(80元)第五类:二转工、装车工:
月工资=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30元)第六类:市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人
繁华区管理工人月工资=基本工资(630元)+绩效工资(50元)
非繁华区管理工人月工资=基本工资(430元)+绩效工资(50元)
注:繁华区公厕:广场、大海寺路农机局、老年门球场、图书馆、直销商场、七0一、堡王、演武路花园街、建业公厕繁华区垃圾中转站:
第七类:小收集车、侧装车、清运车、洒水车司机、基建科维修工
月工资=基本工资(650元)+绩效工资(50元)第八类:处外派保洁人员
月工资=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50元)第九类:处临时管理人员
月工资为固定工资550元。
第二项绩效考核办法与计算标准
第一条环卫一线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实行日常管理考评与督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绩效工资按照奖扣分值计算(奖扣分值最大限为10分,每分值相当于相应绩效工资数)。
第一类: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工(含第四类:区域内清扫保洁小组长)
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8元。
第二类: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保洁工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5元。
第三类:市区道路空档保洁工
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2元。
第五类:二转工、装车工
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3元。
第六类:市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人
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5元。
第七类:小收集车、侧装车、清运车、洒水车司机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5元。
第八类:处外派保洁人员
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5元。
第二条环卫处成立环卫督察科,负责市区全面的卫生检查和业务督导工作,督查结果采用《环境卫生工作通报》的形式,每周不少于1期,周一将上周检查情况通报至各科室。
第三条处督察科每月月底将当月通报整理汇总,报送处财务人员。
第四条处管理科室每月月底将日常管理考评内容整理汇总、报送处财务人员。
第五条一线工人当月扣分分值低于10分的,绩效工资按奖扣分值计算为准;当月扣分分值等于或大于10分的,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
第六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月工资不按奖扣分值计算执行。
同一工人连续在处通报上被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只发基本工资。
凡在局工作通报上被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25%,第二次扣除绩效工资的50%,第三次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只发基本工资。
凡在市领导及市创建检查活动中出现问题的,除扣除绩效工资外,当月只发基本工资的80%。
凡在省、市级及以上各类检查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当月工资全部扣除,并辞退。
在工作中凡因个人因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损坏环卫队伍形象者,当月工资全部扣除,并辞退。
第三项绩效工资奖扣标准
第一条在日常工作中,一线工人业务质量不达标,将依据《业务检查细则》对其进行扣分处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参照《市区道路、居民楼院、城中村卫生检查细则》;第六类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参照《市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卫生检查细则》;第五类、第七类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参照环卫作业车辆督查细则》)
第二条处外派保洁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凡被投诉的,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分;被电话及来访提出表扬的,一次奖励1分。
第三条在日常工作中,一线工人业务质量较好,将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分值的奖励,并由管理人员和督察人员在日常管理考评和处通报上注明奖励分值与原因。
第四条同一工人连续在处通报上被表扬2次的,除按正常奖励分值外,另奖励分值2分;同一工人连续在处通报上被表扬3次及以上的,除按正常奖励分值外,另奖励分值3分。
第五条凡在局工作通报上及局领导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奖励分值3分。
第六条凡被市领导及在市创建检查活动中被提出表扬的,奖励分值5分。
篇二:绩效考核制度新
富裕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职工工作质量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环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环卫工人责任心,切实加大我县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完善加强环境卫生工作激励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卫作业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责任、奖勤罚懒,促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作业规范化、质量标准化。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全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和惩罚事项
1、作业区管理员考评采取随时抽查、定期检查、每月评比的考核方式绩效考评打分的方式;清扫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司机按照《早、中、晚检查制度》进行考核,并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扣分处罚,严重者予以清退。
2、考核小组对管理员所负责的作业区进行绩效考评打分,每月各个作业区的得分,做为管理员的每月考核得分,每扣一分,管理员扣工资10元。
3、考核小组对作业区的清扫保洁人员按照每月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实现末位淘汰制。并对清扫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司机实行每扣一分罚款5元的经济处罚。
4、考核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指导、随时整改、随时登记。
5、清扫保洁人员可按照考核标准对管理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考核小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135949)。
三、考核的内容与扣分标准
(一)、作业区考核管理办法
1、劳动纪律考核(30分)
(1)、作业区实行全员劳动纪律考核,作为各个作业区的劳动纪律考核得分。
(2)、清扫保洁人员请假须在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亲自请假,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作业区有无故旷工人员每人次扣1分,管理员必须向主任请假,临时请假扣2分。
(3)、管理员一个月之内事假不允许超过3天,超出一天扣3分,直系亲属婚、丧事3天假(必须找人替补)。一年之内事假超过12天不能参加先、优、模评比。
(4)、管理员病假须持县医院(中医院)诊断书,一个月内病假不超过7日可找人替补,一年之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不能参加先、优、模评比。
(5)、作业区清扫保洁人员有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岗,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扣3分。
(6)、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2分。
(7)、工作时间喝酒(含中午),每次扣5分,喝酒后,不得上岗,违者予以辞退。
(8)、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与领导争吵,扣5分。
(9)、作业区同事之间吵架,每次扣3分。
(10)、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烟蒂,磕瓜子者,每次扣3分。
(11)、召开全体或重要会议时,无组织纪律的一次扣2分。
(12)、工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欺骗领导,每次扣3分。
(13)、工作时间手机不开,在查岗时视为溜岗,每次扣区3分。
(14)、手机随意改号,不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事联系不上的,每扣2分。
(15)、擅自串岗、离岗、扎堆闲聊者,发现一次扣3分。
2、环境卫生管理考核(70分)
(1)、路面定时清扫。(20分)
不及时晨扫,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2)、道路清扫普扫率100%。(20分)
清扫不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3)、保洁工穿戴标准服。(10分)
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标志服,做好自我保护、注意安全;上岗不穿指定服装者发现一次扣作业区1分。
(4)、果皮箱和垃圾桶外观整洁、清掏及时。(20分)
一处不合格扣作业区1分。
(二)、早、中、晚检查制度
1、劳动纪律考核
(1)、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岗,每次扣事人1分,连续三次屡教不该者予以辞退。
(2)、无故旷工者扣3分,年累计无故旷工7天者予以辞退。
(3)、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每次扣当事人3分,3次不参加予以辞退。
(4)、工作时间喝酒(含中午),每次扣当事人5分,喝酒后,不得上岗,违者予以辞退。
(5)、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与领导争吵,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同事间吵架,每次当事人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烟蒂,磕瓜子者,每次扣3分。
(8)、召开全体或重要会议时,无组织纪律人员每次扣2分。
(9)、工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欺骗领导,每次扣3分。
(10)、擅自串岗、离岗、扎堆闲聊者,发现一次扣3分。
2、环境卫生管理考核
1、清扫保洁员
(1)、清扫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考核扣分:①清扫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扣1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②清扫员一次不清扫的,扣2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扣分。
(2)、清扫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3)、公厕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考核扣分:对公厕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扣2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
2、垃圾清运员
(1)、垃圾清运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考核扣分: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出城发现一次扣3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②清运垃圾沿途遗撒、泄漏,不覆盖者发现一次扣3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者加倍扣分;③垃圾清运不及时,有涨箱的发现一处扣2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者加倍扣分;④垃圾清运到垃圾场,不听从安排者,发现一次扣5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
(2)、垃圾清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出城的;②在一个月内出现五次以上清运垃圾沿途遗撒、泄漏,不覆盖的;③在一个月内出现五次以上垃圾清运不及时,有涨箱的;④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垃圾清运不到垃圾场的;⑤在垃圾箱、垃圾房内焚烧废弃物,发现一次予以清退,并造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形式责任。
篇三:环卫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街道办事处
环卫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做好街道办辖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落实环卫人员工作责任,特制定如下考核奖罚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实行每周检查,每月评比,每季度奖惩兑现。
2.所有保洁人员必须接受街道办环卫办公室的考核监督,依照《崇业办环卫清扫保洁制度》的工作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奖惩措施
1.保洁管理监督员或办事处环卫办公室在一月之内巡查发现同一处责任区连续3次存在问题的,责任区保洁员将予以辞退。区创建办在一月之内巡查发现同一处责任区连续2次存在问题,责任区保洁员将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在岗期间迟到、早退、临时脱岗每人每次扣20元,因事因病要请假,未请假,发现一次扣50元,整日脱岗予以辞退。
3.在规定时间内凡不能很好完成责任区段清扫保洁工作任务的,必须按“五无五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返工重扫,并对责任人扣20元处罚,拒不完成者,予以辞退。
4.上岗不穿环卫标志服,不戴工作帽,发现一次扣20
元。
5.无故不按时参加办事处组织的环卫人员会议的,每次扣50元。
6.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调动或拒不参加突击性清扫劳动安排,或查出突出问题不配合立即整改的保洁员,环卫办视其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
7.经保洁管理监督员和办事处环卫办公室平时观察考核,对每季度有违规罚款记录,表现较差的后5名保洁员每人罚100元,后6—10名保洁员每人罚50元。
8.经保洁管理监督员和办事处环卫办公室平时观察考核,对每季度无任何违纪记录,表现突出的前5-10名保洁员予以适当奖励。
9.受到市区创建办通报表扬的保洁员予以适当奖励。
三.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街道办事处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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