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服务合同精品文档仓储服务合同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货物仓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1、甲方提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11号,建筑面积 的仓库给乙方存储货物,房屋结构及设施以现状为准。2、甲方需按本合同之约定,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服务。第二条 服务期限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经乙方书面提出申请且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仓储服务事项重
2、新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在双方新签的合同内增加仓储费用。3、合同终止前 日,乙方应做好撤离准备;合同终止日,即是乙撤离日。如乙方撤离日不撤离,甲方对乙方逾期占用仓库按本合同最后一年仓储费用标准的200%按日收取占有合作费,经甲方催告5日内仍不撤离的,甲方可依法处理乙方滞留在仓库内的所有财产及物品;甲方在扣除相关处理费用及滞留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后,有余款的退予乙方,处理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未能及时使用该仓库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可得仓储费用的损失。第三条 仓储费用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商定仓储费用为:第一年仓储费用为人民币 ;(¥ 元);第二年仓储费用为人民
3、币 ;(¥ 元);第三年仓储费用为人民币 ;(¥ 元);南京活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仓储费用 结算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出具发票的,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做为定金,收到定金后本合同生效。4、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仓储费,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定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一个陆个月之后的仓储费用应提前 个月支付。5、乙方在交纳仓储费后,定金自动转为保证金。等合同届满后乙方归还仓库时,乙方未损害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及结算各项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无息归还保证金。如乙方未结清各项费用或给甲方
4、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走,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500元/日的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在仓库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电话费、网络安装使用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公用部分水电费、垃圾清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由乙方与其他客户按使用面积比例分摊。7、其他费用见附表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将仓库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提供仓储服务
5、。2、甲方为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协调与便利,仓库的通道保证主干道畅通,保证仓库所在地面及道路硬化。以保证乙方车辆进出方便。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货物的装卸、入库、出库及保管服务、货物的运输服务等),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给甲方,双方就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合同。4、乙方所使用的仓库用途仓储及其配套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5、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6、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费用及其他费用。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
6、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费用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仓库内一律禁示烟火,不允许作为员工宿舍、办公或生火做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费用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乙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10、甲方负责
7、提供仓库所需照明及生活用水设施,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价格按国家供电部门的标准收取(另加水电损)。11、水电配置及容量以现状为准。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容、扩容的,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可予以协助。合同解除后、终止后,甲方不对此予以补偿。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协助。在使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有关的安全、消防等各项规定,如接到关于消防和安全及其他方面的整改通知,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按期整改。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入库、出库及保管服务货物的装卸、入库、出库及保管服务另行签订合同。第六条 货物的运输服务货物的运输服务根
8、据货物和重量/体积、距离等另行签订合同。第七条 仓库的交付与交还及装修和改造1、本合同合为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交付标准为现状交付。2、合同期间,乙方在不改变库区所属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库区的内部和外立面进行装修与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在装修和改造前须将方案及装修设计图报甲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施工应选任有资质的单位,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乙方可根据场地使用需要在仓库区域内部自行添加辅助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3、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本合同解除的,装修已形成附着的装修装饰物,乙方不得
9、拆除(甲方要求拆除的除外),甲方对残值不予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乙方自行拆除,但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存续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仓库;(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因本条第(1)项规定的事项发生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互
10、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因本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发生,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于相关公告刊登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迁出仓库,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承诺不向拆迁部门索取拆迁安置补偿,甲方对乙方搬迁以及装修补偿等不承担任何补偿及担保责任。拆迁补偿项目与乙方无关,但乙方投入的设备,可移动、拆除的物件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也不给予任何补偿。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仓库:(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的;(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仓库,出现安全隐患,在甲方提出后5日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仓库用途且拒绝整改的;(
11、5)利用仓库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约活动;(6)逾期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仓储费用或其他费用累计7日以上的。(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仓库转租转借给第三人。4、一方违约,守约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违约方后本合同即解除。第九条 违约责任1、因违约而致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约方支付1个月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仓储费用标准按照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另予赔偿。2、乙方拖欠费用,自拖欠之日起,乙方按应付仓储费用或其他费用的200%/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或其他费用达7日以上,甲
12、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仓库,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乐予退还。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放置在该房屋内的财产搬离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其财产,另应支付甲方1个月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仓储费用标准按照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标准计算)。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仓库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函及文件等,均应向对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住所地以挂号信、邮政快递的形式发出或直接送达。如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住所地变更,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本租赁合同认可的住所地为双方唯一有效的通信地址。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交纳定金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日期: 日期: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