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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合同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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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甲方:慈利县人民医院 (简称甲方)
乙方:张家界鑫安消防器材供应站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维护保养项目名称和地点
1、慈利县人民医院消防报警设备( 年 月 日后新增的设备除外)。
2、项目地点:慈利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门诊大楼、医技楼
二、维修保养目的: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以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危害。。
三、维护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8)每月对各种阀门的开闭及铅封进行检查。
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室内及室外消火栓、水枪、水带及消防栓箱的完好性。
(2)每季检查医院最不利水压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3)每季对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检查,核实是否处于全开启状况。
4、每季度对医院内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过期货损坏的,按要求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期则负责更换药剂。(由甲方承担材料费用)
5、乙方负责保证系统运行正常,消防部门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期:
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此期间维护保养费为: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
担;
(1)自动报警系统:螺丝、垫片、少于50米的弱电电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
(2)消火栓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3)自动喷水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因消防系统损坏,甲方承担的配件及材料如下: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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