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精品文档晋煤集团天安公司润宏煤业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的区队编制、作业场所设置、生产工艺及作业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
2、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4、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坚持既要满足安全的要求,又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二、井下劳动定员标准1、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按照省政府规定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综采队不超15人,掘进队不超15人,机运队不超18人,抽放队不超4人,探水队不超3人,
3、安检4人,瓦检4人,带班矿领导1人。跟班科长1人,部室临时下井工作人员不超5人。2、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人数。按照“一井一面”要求,井下最多同时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3、严格按核准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矿领导、跟班科长、区队长、班组长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三、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劳动定员一般不予变动,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重新核定。2、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3、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4、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副科、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4、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5、各区队的当班班组长必须在班前点名统计清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6、所有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并随身携带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定位卡。7、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出入井人员数量,并及时将本班的上下井人员统计情况报至矿生产调度部。8、监控中心要每班对人员定位系统出入井人数进行不定时浏览,并将每班出入井人数及时汇报生产调度部。9、安全管理部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10、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一八年一月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