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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简阳市人民医院(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填表日期:2013年2月22日
四川省卫生厅制
一、单位概况:
名 称:简阳市人民医院(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邮编: 641400
电 话:27238258 传真: 27019217
法定代表人: 陈云 电话: 27238258
生物安全负责人: 赖永才 职务: 检验科主任 电话:13730738533
联 系 人:蒋叙川 职务:检验科副主任 电话:13982934282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 15 间(套)
二、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在实验室活动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4、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和备案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绝不擅自改变实验活动范围。
5、知晓并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微生物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负责人
赖永才
联系电话
13730738533
实验建设情况:
þ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工作类型
病原学分离鉴定、血清学
主要病原
生物源危险主要是由各种检验标本中的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具有潜在性,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霍乱弧菌、梅毒螺旋体、脑炎病毒、鼠疫耶尔森菌、肝炎病毒、肠道病毒71型、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淋病奈瑟氏菌、伤寒杆菌、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真菌等。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本检验科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保藏。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洗手装置:þ有 □无 非手动式: þ是 □否
洗眼装置:þ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þ有 □无
逃离标识: þ有 □无
生物危害标志: þ有 □无
生物安全柜: þ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置):þ有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 无
þ有 品种:医用帽子,眼罩,口罩,手套,隔离衣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生化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负责人
赖永才
联系电话
13730738533
实验建设情况:
þ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工作类型
血清学
主要病原
生物源危险主要是由各种检验标本中的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具有潜在性,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霍乱弧菌、梅毒螺旋体、脑炎病毒、鼠疫耶尔森菌、肝炎病毒、肠道病毒71型、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淋病奈瑟氏菌、伤寒杆菌、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真菌、等。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本检验科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保藏。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洗手装置:þ有 □无 非手动式: þ是 □否
洗眼装置:þ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þ有 □无
逃离标识: þ有 □无
生物危害标志: þ有 □无
生物安全柜: þ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置):þ有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 无
þ有 品种:医用帽子,眼罩,口罩,手套,隔离衣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HIV初筛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负责人
赖永才
联系电话
13730738533
实验建设情况:
þ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工作类型
血清学
主要病原
生物源危险主要是由各种检验标本中的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具有潜在性,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霍乱弧菌、梅毒螺旋体、脑炎病毒、鼠疫耶尔森菌、肝炎病毒、肠道病毒71型、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淋病奈瑟氏菌、伤寒杆菌、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真菌等。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本检验科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保藏。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洗手装置:þ有 □无 非手动式: þ是 □否
洗眼装置:þ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þ有 □无
逃离标识: þ有 □无
生物危害标志: þ有 □无
生物安全柜: þ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置):þ有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 无
þ有 品种:医用帽子,眼罩,口罩,手套,隔离衣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免疫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负责人
赖永才
联系电话
13730738533
实验建设情况:
þ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工作类型
血清学
主要病原
生物源危险主要是由各种检验标本中的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寄生虫等,具有潜在性,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霍乱弧菌、梅毒螺旋体、脑炎病毒、鼠疫耶尔森菌、肝炎病毒、肠道病毒71型、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淋病奈瑟氏菌、伤寒杆菌、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真菌等。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本检验科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保藏。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洗手装置:þ有 □无 非手动式: þ是 □否
洗眼装置:þ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þ有 □无
逃离标识: þ有 □无
生物危害标志: þ有 □无
生物安全柜: þ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置):þ有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 无
þ有 品种:医用帽子,眼罩,口罩,手套,隔离衣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基因扩增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负责人
赖永才
联系电话
13730738533
实验建设情况:
þ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工作类型
血清学
主要病原
生物源危险主要是由各种检验标本中的微生物,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真菌等,具有潜在性,可能引起实验室感染。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霍乱弧菌、梅毒螺旋体、脑炎病毒、鼠疫耶尔森菌、肝炎病毒、肠道病毒71型、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病毒、SARS冠状病毒、淋病奈瑟氏菌、伤寒杆菌、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真菌等。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本检验科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菌、毒种的保藏。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洗手装置:þ有 □无 非手动式: þ是 □否
洗眼装置:þ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þ有 □无
逃离标识: þ有 □无
生物危害标志: þ有 □无
生物安全柜: þ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置):þ有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 无
þ有 品种:医用帽子,眼罩,口罩,手套,隔离衣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þ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þ 2、组织机构框架
þ3、实验室布局平面图(标明尺寸、功能及流程)
þ4、重要病原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报告
þ5、实验室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编号
川卫BSL-2— 备( )第 号
只供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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