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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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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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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 FC-BS-SC-M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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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基地卫生管理制度,以使公司白芍基地具有符合GAP要求的环境卫生条件,避免药材的污染,保证药材质量。
2.范围:基地药材种植区及基地周边区域环境卫生。
3.责任人:基地管理人员、基地清洁人员、QA人员。
4.内容:
4.1 生产基地应该设有厕所或盥洗室,厕所或盥洗室的排出物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2 基地内农户的厕所、猪圈附近应建有农家肥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沼气池、堆肥制作场地等,人畜粪便需经过充分腐熟后方可于田间施用。
4.3 基地内农户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到田间,必须另外设沟排放。
4.4 基地上不得随意焚烧秸杆、垃圾等,以免对基地的大气产生污染。
4.5 农户家中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按地方规定,由专人收集处理。
4.6 不得雇佣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等的雇员从事直接接触中药材的工作。
4.7 基地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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