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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岛新建动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WJ2009015)
建设单位: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公章)
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人: 沈轶鑫 电话:0411-85280809 手机:13084111582
二OO九年四月
招标文件会审表
建设单位: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投资部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见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范围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所管项目
投标须知
为严厉打击挂靠投标、串标、围标、陪标、挂靠施工、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长兴岛诚信建筑业,保证管理人员坚守施工一线、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 推行IC卡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1、开标前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须取得大连市建委诚信办办理的智能IC卡,开标时未办理企业IC卡的,取消投标资格;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IC卡的按废标处理,其它管理人员未取得的将给予每人次扣1分处罚。
2、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合同签订、申请工程款、办理建设手续、施工现场检查时也将使用企业及人员IC卡。
3、未办理的投标人请登录《大连筑信网》(网址:
二、 严厉打击挂靠投标、串标、围标、陪标行为。
1、重大项目开标前3天,投标人须通过企业基本开户行帐户交纳工程造价10%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到管委会指定帐户;投标文件必须附资金能力证明金交纳凭证;未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只能返还到其基本开户行帐户;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替代。
2、施工招标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清标,打击不均衡报价及串标、围标、陪标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没收资金能力证明金,禁止大连地区投标并在《大连筑信网》上曝光。
3、投标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评标时将刷IC卡核验身份,主要人员面试答辩,并核验五险缴纳凭证及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每人次罚款10万元,暂停长兴岛地区投标半年。
4、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在开标前未声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试(正式开标,资格预审不进行面试),开标后未参加面试被废标而影响评标结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暂停长兴岛投标半年。项目班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加面试的将按招标文件给予扣1-2分处理,并罚款5万元/人。
5、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班组其它人员(档案员、造价员、材料员)有在建项目,按每人次扣0.5分处罚;中标后发现有在建项目的每人次至少罚款5万元。
三、 严禁挂靠施工,保证管理人员素质。
1、施工现场实施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录像监控管理。不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的,缺勤一天每人次罚款200-300元。
2、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不按时到位将按废标处理,特殊情况更换的须接受不少于20万元的经济处罚;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擅自更换每人次罚款5-10万元。
3、重要项目将对管理人员实行闭卷业务考试,补考不及格人员须下岗调换并处每人3-5万元罚款。
4、实行履约评价制度。每月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管理人员到位、仪器设备、办公设备、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跟踪考评,按得分排出优、良、合格、差,奖优罚劣,对严重违规中标单位将暂停长兴岛地区投标,同时在《大连筑信网》通报。
四、 实施优质优价、创建精品工程。
1、将主材品质,纳入评标内容,优质建材予以适当加分;对履约评价为优良等级并获大连市优工程及以上奖励的,给予施工单位工程造价0.5%-2%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3%-6%的奖励。
五、 严厉打击低价中标,高价决算。
1、不要期望“低价中标、高价决算”。合理低价量化评标法不会让太低报价单位中标;中标单价包死,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无签证管理,决算价超中标价5%以上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其他
1、规费计取问题。定额测定费依据国家规定已取消,不应计取,其他规费按规费证标准计取。不按要求计取规费将按商务标废标处理。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须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每降低1%,处1000元罚款。
对以上须知,有疑问的可咨询电话0411-85280809,联系人:毕瀚文。欢迎各投标人对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二〇〇九年三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联系人:毕瀚文
电话:0411-8528080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新开路锦绣大厦28F-A
联系人:沈轶鑫、孙月阳
电话:0411-85280809、83787979-8028
1.1.4
项目名称
交流岛新建动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交流岛街道
1.2.1
资金来源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投资,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8栋住宅楼主体结构、给排水、采暖、电照等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小区占地面积约2.27公顷,建筑面积约38000平米,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室。
标段划分:
1#-4#楼为第一标段;建筑面积: 18540.6m2
5#-8#楼为第二标段。建筑面积:19644.7m2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标。
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5月10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10月31日(以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施工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
信誉要求: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其他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及答疑
招标人组织,踏勘时间:2009年4月27日13时
踏勘集中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管委会大楼404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09年4月28日9时前(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之后)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09年4月29日17时前(注: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不足15天,则开标时间顺延)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9年4月30日17时(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之后)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5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管委会大楼对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接到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后当日内(工作时间)予以书面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接到招标人的补充文件后当日内(工作时间)予以书面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45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资格预审保证金直接转为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各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帐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上一个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表(2006、2007年、2008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年、2007年、2008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3.7.3条规定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标书四部分组成。
投标函件和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5份,连同电子标书密封在一个封袋里。
技术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5份,密封在一个封袋里。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一二标段分别封装。
3.7.5
装订要求
全部采用胶封,不得采用活页夹,不按要求胶封予以废标;
要求投标人编制目录和页码,且目录与页码必须对应。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项目名称:交流岛新建动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投标文件(第x标段)在 2009 年 5 月 5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须在封套上写明所投标的标段,不写明标段的不予评审。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新港大楼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 5 月 5 日 9 时
开标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管委会大楼对面)
5.2
开标程序
开标时,先进行第一标段开标,再进行第二标段开标。
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
(4)密封情况检查:有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
(5)开封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3.1
资金能力证明及
履约保证金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日提交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作为资金能力证明金存入。资金形式为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支票、汇票。
帐户: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结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兴岛支行,账号:401926100108095
联系人:由主任 联系电话:0411-85283168
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息返还。
投标人须跟踪资金的到帐情况,以确保资金能力证明金在开标前到帐,若在规定时间前,资金证明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按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的工资标准承诺证明,并出具大连市建委双清欠证明。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外埠入连手续。
3、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
4、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并明确在措施清单中列出。
5、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投标未按核定的费率计取各项规费的,按商务标废标处理。
6、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施工企业及工程中介机构,应缴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6.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招牌挂后,摘牌企业必须将企业注册到本区内,应交税费在本区缴纳。否则不予办理招投标相关手续。
6.2、外地施工企业,原则上要在本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如果注册独立法人有困难的,必须在本区内设立分公司,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否则不予办理中标手续。
6.3、企业所得税要在本区内缴纳。为理顺纳税主体,可采取联合本地企业投标或在本区注册结算公司等。具体如何缴纳由相关部门同纳税企业协商。
6.4、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的5‰;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按中标服务费的1%。
6.5、施工企业应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当地缴税,税率:综合税率6.36%,其中营业税3.46%、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0.4%。
6.6、中介机构应缴税率:综合税率8.05%,其中营业税5.55%、企业所得税2.5%。
6.7、工程交易服务费:长兴岛管委会投资项目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缴50%,收费标准按辽价发[2003]21号文件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交流岛新建动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施工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交流岛街道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100%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标方法中规定为废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以答疑文件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注:以上澄清以答疑文件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注:以上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发出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标书四部分组成。
投标函件和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5份,连同电子标书密封在一个封袋里。
技术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5份,密封在一个封袋里。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布预算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资金能力证明及履约保证金
7.3.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本项目开标前,须向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提交45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金能力证明金。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资金能力证明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息返还。具体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评标。
设立拦标价,既设上限又设下限,在上下限范围以内的投标报价计算复合标底和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报价为满分。在通过技术、商务标评审的前提下,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如果投标报价全部超过拦标价上限,则由评委会根据拦标价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二次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如果出现投标报价全部低于拦标价下限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拦标价上限、下限的确定
拦标价上限为政府控制价,拦标价下限以政府控制价为基数下浮10%。
(2)、评标基准价确定
“政府控制价” ×50%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之和(复合标底)× (1+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下浮系数为-2.0%,-2.5%,-3.0%)。
(3)、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1%的插值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〡D1-D〡
F1=F— ————×100×E
D
式中:
D = 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 = 投标人的投标价
F = 75
F1 = 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若D1≥ D,则E = 2;若D1<D,则E = 1。
附:技术、经济、人员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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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3-1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01
02
03
04
05
06
07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
2.1.3
响应性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响应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要求
评委签字:
日期:
附表3—2 项目技术部分量化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总分8分)
投标单位编号及评审得分
01
02
03
04
05
06
备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0.5分(优良标准:总体布置规范合理,能切实满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针对性差,不满足要求扣0.3-0.5分
2
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投入及承诺1.5分(优良标准: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
不满足要求或针对性差的,发现一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3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分(对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针对性差扣0.5分,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扣0.5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承诺0.5分(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违约承诺和经济赔偿合理可行。)不满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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