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型施工项目发包文件
招标编号:
NBZG2018-GZ027
项目名称:
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发 包 人: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 发包公告
受 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 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越溪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2362M2,花岗岩侧石505.87M,卵石地面169.82M2,砼仿木栏杆125M,仿青石栏杆125M,浆砌块石挡墙70.7M,砖砌花坛216M,卵石花坛124.36M,卵、块石排水沟110.13M,村标墙2座,廊架1座,墙面翻新及绿化工程等项目。预算价为 1166943元,发包价为 总价下浮12.00%[即1044058元,其中:暂列金、暂定价项目费用142898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未下浮] ,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④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⑤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2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4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竞包。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本项目适用《宁海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8年 9 月 25 日 14:30 时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
联系人 : 曹为参
联系电话:1380585676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桥广场十五楼(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
联系电话:0574-65207653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第二章 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竞包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及发包价
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发包价:总价下浮12.00%[即1044058元,其中:暂列金、暂定价项目费用142898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未下浮]。
2
现场踏勘及
发包文件澄清
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联系人:曹为参 联系电话:13805856761
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包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3
工程建设地点
宁海县越溪乡境内
4
工程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7
保修期限
1年
8
发包范围
包括道路硬化2362M2,花岗岩侧石505.87M,卵石地面169.82M2,砼仿木栏杆125M,仿青石栏杆125M,浆砌块石挡墙70.7M,砖砌花坛216M,卵石花坛124.36M,卵、块石排水沟110.13M,村标墙2座,廊架1座,墙面翻新及绿化工程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0
付款方式
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④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⑤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竞包。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
竞包有效期
60天。
14
竞包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
15
发包地点
及发包截止时间
竞包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竞包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25日 14:30 时(北京时间)
16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中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如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竞包文件中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复印件不一致,则取消中包资格,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负责。
17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发包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发包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18
合同价格
固定单价合同。
1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20
发包投诉电话
0574-65367628(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管办)
21
其他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竞包人须知
一、工程说明
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包括道路硬化2362M2,花岗岩侧石505.87M,卵石地面169.82M2,砼仿木栏杆125M,仿青石栏杆125M,浆砌块石挡墙70.7M,砖砌花坛216M,卵石花坛124.36M,卵、块石排水沟110.13M,村标墙2座,廊架1座,墙面翻新及绿化工程等项目。项目工程预算价为 1166943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2.00%[即1044058元,其中:暂列金、暂定价项目费用142898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
2、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竞包人须为《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竞包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项目工期:90日历天。
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hzt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
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竞包文件的组成
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竞包函(格式附后);
(2)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4)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5)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竞包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正本);
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d.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f. 竞包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6)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
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
(1)竞包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竞包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需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包括“正本”或“副本”标识),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竞包文件的封面、竞包函均应加盖竞包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包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
(6)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竞包文件的密封:
(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2018年 9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四、竞包有效期
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
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
1、定于2018年 9 月 25 日 14:30 时整在宁海县越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发包会议,竞包文件现场递交
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
(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不符)的。
六、履约保证金
中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开具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保持有效期到业主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后28个日历天为止。
中包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中包原则
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
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3)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八、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三章 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二节 简明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越溪乡境内。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硬化2362M2,花岗岩侧石505.87M,卵石地面169.82M2,砼仿木栏杆125M,仿青石栏杆125M,浆砌块石挡墙70.7M,砖砌花坛216M,卵石花坛124.36M,卵、块石排水沟110.13M,村标墙2座,廊架1座,墙面翻新及绿化工程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月 日 (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日历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为 500 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
四、质量与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零伍拾捌元整;
¥: 1044058.00元整。
5.2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结算依据,结算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统一按照投标人投标承诺时下浮率统一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5.3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六、质量与验收:
6.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6.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6.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因承包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合格 。
本工程因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7.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 。
八、付款办法:
8.1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适当付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余款待经工程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后,除保修金外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九.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
9.2变更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关于印发《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资交管办[2018]5号)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9.3变更程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资交管办[2018]5号)规定的程序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9.4 变更估价
9.4.1 变更估价原则
9.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00% 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
9.4.1.2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
9.4.1.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9.4.1.4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
(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
(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
9.4.1.5暂定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格计价,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9.4.1.6暂列金项目,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现行定额及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和主要材料参照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结算,其中签证的特殊材料,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十、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0.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5 %的人工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5 %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即人工、材料涨跌幅度在 5 %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 5 %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要素价格的具体基期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按 2018年第5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宁波市造价信息没有参考材料价格的。绿化材料按2018年第3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
(2)人工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
①、结算期: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
②、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材料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
①、结算期: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
②、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明细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表中所列的执行。)
(4)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
以上发生的材料、人工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上述调整的价格差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十一、材料采购:
本工程承包范围所用的一般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准用证、复试报告。在材料到货前通知发包人代表验收,对于原认可样品质量规格不符的产品发包人代表可以拒绝验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事后发生材料设备不符合原认可要求,仍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则相应顺延。发包人保留对本工程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
十二、竣工验收
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②圆满地通过了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③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
2.本工程竣工经承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
十三、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 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绿化养护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于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含48小时)。
4. 工程保修期为:
本项目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工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的发包内容为准。
十四、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 壹拾万肆仟肆佰零陆 元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五、违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0%;
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0%;
十六、其他规定:
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推迟付款时间。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4.乙方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按实结算。
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发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争议解决: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竞包文件格式
一、竞包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该发包价, 我单位愿以总价下浮 % (保留两位小数)即人民币 元的报价[其中:暂列金、暂定价项目费用142898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未下浮],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竞包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包文件。
3.如我方中包: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在中包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包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竞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诚信经营承诺书
宁海县越溪乡双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
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
3、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管理和施工。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愿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
4、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竞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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