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实现创建世纪精品工程的目标,以示范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上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以下简称“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实施。第三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于每年4至10月共组织7次观摩活动,原则每月一次。第四条 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依据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建设工程安全验收标准;(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扬尘防治相关规定;(四)绿色施工相关标准;(五)工程技
2、术亮点和管理特色。第五条 申报条件(一)基本建设手续齐全;(二)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三)施工过程中,未因违反质量、安全、市场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四)以标段为单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宜在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宜在500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处于主体施工部位(处于其他施工阶段的视工程特点具体情况组织观摩);(五)扬尘治理达到“五个百分百”要求;(六)在工程开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所属监督部门提供观摩计划,未提供观摩计划的工程不予以评审。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的资料(一)填写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二)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
3、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工程的观摩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创优目标、项目管理特色、工程技术亮点、常见问题的预防与整改措施、扬尘治理措施、现场观摩组织情况等内容。申报观摩工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该项目所属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第七条 预审程序(一)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申报次月经预审合格的观摩项目,同时提供申报表。申报时应基本达到观摩工地水平;(二)施工单位应将拟申报观摩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申报表报送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预审。对预审合格的项目,监督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市质安监管
4、总队创优办负责对预审合格项目进行现场推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未达标或无亮点的项目不予推荐进入审定程序。第八条 审定程序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成立观摩工地评定小组;(二)评定小组对候选观摩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提出评定意见和整改要求;(三)评定小组对当月候选观摩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确定为观摩工地,每月公布本月观摩工地名单,年底公布全年观摩工地名单。综合评分内容包括:样板(10分)、实体质量(30分)、施工安全(30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20分)、工程创新亮点(10分)。第九条 观摩组织 (一)被审定参加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有针对
5、性的宣传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篇:本工程类型、规模、创优目标等情况;2.质量篇:本工程中常见问题的预防与整改措施、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等情况;3.安全篇: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措施等情况:4.文明施工篇: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措施;5.扬尘治理篇:本工程扬尘专项治理措施及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预案;6.资料篇:本工程施工过程控制、验收、创优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7.特色亮点篇:本工程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二)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地点的指引标志,安排好接待、观摩引领指示线路和讲解工作;(三)参加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门口设置观摩工地亮点展示说明、平面布置,各亮点点位设
6、置详细说明,已完部位应做图片展示;(四)各项目在观摩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观摩活动签到表和项目编制的宣传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公室。第十条 表彰被观摩的项目,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要保持一贯水平,实现常态化管理,不得在观摩活动结束后降低标准。对能够保持高水平的观摩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予以通报表彰,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观摩工地在审定后,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一)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二)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四)工程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五)规定的其他情况。附表: 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附表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类型座落地点施工单位名称企业资质企业性质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计划观摩时间工程部位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栋号数量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创优目标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督部门观摩工地具体实施措施 (申请单位盖章) 公司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观摩方案) 监督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总队创优办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