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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如何办理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部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大厅;在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受理单位为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地址和电话: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号甲(110036),1楼105房间;
联系电话:;联系人:马老师;
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55号(116021),
联系电话:04;联系人:洪景海。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拟核准的电信业务、地域范围分别与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相一致;
(二)在申请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业务经营机构;
(三)有在申请地开展业务的可行方案。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及开展该项电信业务授权书。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注: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若区获信息产业的批准,以大区制报备.第一项、第三项材料均提供辽宁省所属大区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主体资料。
注:上述四项备案材料发生变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当在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办理业务覆盖范围: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鞍山市、丹东市、本溪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抚顺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
附: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辽通信管备字[200 ]第 号
持证公司情况
持证公司名称
注册住所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跨地区经营
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当地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或
法人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 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业务开展方案
申请备案的
电信业务种类
在当地的
覆盖范围
全网 接入码号
拟接入的当地基础或增值电信运营商
拟开展的服务项目
当地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
网站名称
域名及IP地址
客服电话
客服标准
7*24 5*8
当地客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当地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备案单位
(盖章)
公司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案确认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附件:1、负责当地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须提交子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省内业务内容及功能描述(加盖公章)。4、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加盖公章)。5、信息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6、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一式两份)。
辽宁省跨地区ICP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填写说明:
1、办理备案时,应向相关省管局提交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完成并加盖管局印章后,由管局和公司分别留存。
2、本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20日内重新填报本表并到相关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变更。
3、同一公司有多个业务同时备案的,每一个业务均应分别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
4、“机构性质”分为“分公司”、“子公司”和“持证公司总部”等三种类型。
5、未在当地设立机房或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当地机房或服务器等设施所在地通信地址”、“当地机房或服务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拟接入的当地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三个栏目可不填写;在当地设有多个机房或在当地多处放置服务器等设施的,应逐个对应填写上述三个栏目。
6、主办多个网站的,应逐个填写每个网站的“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等情况。未在当地设置网站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空间的,也应在“网站名称、域名及IP地址”栏内填写持证公司所设网站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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