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说明
一、总则
1、为做好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方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以卜简称“标准”)。
2、本“标准”分为三个部分共40条,其中否决条款5条,一般条款36条。总分为500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20分;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100分;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280分。
二、评分办法
1、评分通则评分不宜量化的项目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函义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尚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
0.0 尚未开展工作
2、缺项的处理
缺项是指经营范围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得分,计算得分时,从该项标准总得分中减去缺项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项得分-缺项分)×100%
三、结果评定
1、合格:所有否决条款都必须得分达到60%以上,其他各部分的总得分率必须达到60%以上,即为合格,准许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不合格:其中一条以上(包括一条)否决项达不到要求的或各部分的得分率小于60%的,即为不合格,不予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广东省核(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