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协议条款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条 合同双方已详细阅读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并保证知晓通用条款的有关内容,协议条款未尽事宜按照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执行。(旅游者签字确认: )第二条 线路行程时间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旅游费用合计: 元。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四条 人身
2、意外伤害保险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自行购买;放弃购买。第五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第六条 拼团约定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第七条 自
3、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
4、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5、: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12301 0535-6270842电子邮箱:yt6270842短信投诉:18906386667微信投诉:烟台旅游质监(微信号:ytlyzj)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号邮 编:264000附件1:旅游报名表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身体状况(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
6、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其他补充约定: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服务网点名称旅行社经办人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年 月 日 时签名:年 月 日 时签名:年 月 日 时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年 月 日 时签名:年 月 日 时签名:年 月 日 时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