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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V招字2008015-21
招 标 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日 期:二○○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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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3章 图纸及资料(另册)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5章 评标办法
投标邀请函
致: (投标人名称)
1.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已经在广州市立项,立项文号为穗发改城[2007]13号。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该项目的招标人,现决定对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
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37230平方米。
2.2监理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从规划中的220KV亚村变电站或110KV石楼变电站的10KV出线开关起至专用变配电房或公用配电房的低压柜的出线开关下装头止。具体内容为这一范围内的电缆沟的砌筑、10KV电缆的敷设、电缆管的埋管敷设、高低压配电柜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安装;专变房、公变房、开关房室内土建、装饰及附属机电安装等。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如有变化,以相应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的相关工作等监理工作。监理人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资料等除满足业主的招标要求外,还须能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查和验收。监理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另在亚运会及亚残会召开期间监理人应为保障运营提供服务。
2.3监理服务期: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新城。
2.5施工工期要求:根据施工总体施工计划的要求,本工程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
2.6工程质量目标:电气系统一次验收合格,各电缆沟及电房质量要求按对应的各市政道路及房建工程各施工标段的要求。
2.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标准》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
3.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材料,经评审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公示,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请你方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于北京时间于 2008 年 月 日 10 时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本工程的资料不接受邮购。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月 日9时正,提交地点为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栋第11-13层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0-2203217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2791511 传 真:020-83335956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liguoming5@
日期:2008年 月 日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新城
3
2.2.3
建设规模
广州亚运城10KV供配电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37230平方米
4
2.2.4
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为3845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33822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根据施工总体施工计划的要求,本工程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
质量控制目标:详见“投标邀请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详见“投标邀请函”;
环境管理目标:详见“投标邀请函”。
6
2.3.1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函”
7
2.3.2
监理服务期
详见“投标邀请函”
8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统筹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公告
10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1)项目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别以上,不要求长期驻场;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3)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项目总工1名、电力工程师4名、市政或土建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试验调试检测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1名、计划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1名、图档信息管理员1名,另按需设监理员10名(详见招标文件)。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82010155260000501
户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032023
15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6
8.1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200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020-83335956 E-mail:liguoming5@
招标答疑时间:200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8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提交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200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8.3
评标方法
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
21
34.1
履约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22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5“设计人”指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广州亚运城各组团设计单位。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4.4 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函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3章 图纸及资料(另册)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5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 《广州市工程监理投标书》;
11.2 目录;
1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1.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任命及职别书(如果授权);(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11.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1.6监理费报价表
11.6.1监理费报价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二-1)
11.6.2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二-2)
11.7投标承诺书;
11.7.1监理服务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11.7.2监理人员到位及配合外聘工作人员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11.7.3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11.8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监理经验证明材料等)
11.9监理组织架构框图(见投标文件格式六)、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11.10监理人员简历,包括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11.11监理方案或监理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
简要叙述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从各专业、系统详细描述如何达到项目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目标的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2)组建工程监理项目部
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拟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精干、充足,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历和能力须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的需要,并按监理阶段进行合理设置。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最低的基本要求。
(3)前期工作
制订各项前期工作计划,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报建手续及协助外部协调工作,为工程按期开工提供基础条件。
(4)计划管理
根据项目总体计划,编制各项工作计划:如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到货验收计划、监造计划、安装调试计划、各专项工程及总体竣工验收计划、结算计划等。
(5)工程投资控制
投标人在工程投资控制方面的目标明确,投资控制、管理与协调的方法和措施具体可行,制定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投资概算的专项控制方案,并对如何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等情况的发生有相应的承诺和保证措施。工程结算送审的组织,结算审核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投标人的项目工期安排科学合理,进度安排详细准确,对疑难工程节点进度分析理解透彻,对按时完工有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有较详细的网络图和横道图表示各个过程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计划的柔性好。
(7)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方法及措施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相应保证措施具体,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可行、可靠、先进、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完善,具有可追溯性。文明施工及安全、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规划及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
(8)对各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管理、监督的方法及措施。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本项目各承包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管理、监督的方法及措施。
(9)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可行、可靠、先进、合理的管理方法及措施,对重要、重大工程变更及预防索赔事件的措施具体、成熟、完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出档案和信息管理方案,信息资料收集真实,信息传递途径畅通、查阅简便、资料齐备等。相应建立与招标人的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软、硬件相配套的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10)项目后评价
主要是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后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11)组织协调
投标人必须利用本公司以往的组织协调经验措施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
(12)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通讯、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的需要。
(13)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要求充分理解本项目内容,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监理工作中重点、难点。并制定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完善的解决措施或预防措施和处理的办法。
(14)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应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监理工作中就工程管理模式、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专业工程管理等方面(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出非常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15)配套管理方法
针对现行的建设管理流程,提出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完善的管理办法。
(16)对项目结束阶段的竣工扫尾、验收、结算、决算、回访维护、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
11.12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通信、信息设备、汽车等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11.13 2005年1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程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十)
11.14目前在监理的主要工程项目;(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11.15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二,需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需附有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监理标段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的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0.85、高程调整系数定为1.0)
(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33822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暂定基价(内插法)
393.40+(708.20-393.40)/(40000-20000)*( 33822-20000)=610.96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基准价
610.96×1.0×0.85×1.0=519.31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基准价为519.31万元。各投标人在0%至-20%范围内(即519.31万元至415.45万元)自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28天。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5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8.3.3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 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
31.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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