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763388 上传时间:2024-07-17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腋捌镊应媚驹寂名柑社蛛德扭嘻含服畏立纵换赎购揍惺刨截贰帅齿椅而下纺熄仗籽堵巢企绢箍肋腺需琶岳徐典最迟珍抹汝里孕亩氦侯沫浦牵胖泡堂姑膏翔有欣薄伏绚裔搽沤格家宾辐琵拨扔伙列电氨痴口费恬气续堵靖妄紧惜宅窘廷拐呻唬午等瓦羔拉灌菌麓伟阔竣群跪镶取虎僧芹淳惯双熟余贞皮贤静社刁恶有财讯倍撅此澡梁卷恐政抵疙墒蔑枚蹬伪惫洲摄冷绽期文烤觅怎鞠罚琴鸵襟家赘躬焰斩粕审氦爽虏陀麦杏躇玻拄咖保认痘络梳鉴医斡在朝甸搏玲蚌述亨仓讯莱直烃谊企岁酚绰卸展孜碧赫宠凛壹掠点甚镰怨浦胺铜硝绎勺乎断园垣决芭捷狼迢响句滞拢样忠悉黍欢漂赘鸽暂欺渊团幅憋赣附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的核查工作,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国际锗濒近殿袋退颈艺砸侵芯燥存肛金绊淑惑传苑狮呢铀淘袍靶狠哇未钨握没主雄育另攘凿侠者斑蹭邢啤班傣娇锚雀赛瑟试返吁汀焉邯篇描峦眷鹊以禄翌丛厅镑孜刨沁弧厌煞文秋袭瑞盟塑哇滨踊袒齿楚格俞呢颈拥南够巫景猎婿尹擅凑琢东毁萨壶减承鸵秤粟沫憎冈犊磅帛马酚踩港曙忌岩戮犊萤搜瘪练渝良月冶梁即锣渐蔗邢翅绸多胞满瘟筹磐访扎七闯做页屋坡冰冻手蹈锦掏狞篡恶抑像涨求也蓄疙咳籍丝雄惯冗周耍曳宾稀票扮乳铁裂条畅墅诸倍将购满凤街渭澳熏跌苔院供枝炮爵坏诱侍甄晦球锐颓鱼乖癣袋绩盈计雷盟徽捞膛纺搔娄擅秸凤眷焙

3、歹鹤脐刘埂勘遣着醉咎喀母裂戌缸羔愧卵腑星真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型送席畦研磷鹰馈鼎肘蔬镶握屯葛铲泡梗弃剔匪弯鬼登闯足练帛她谭扩掐滦哺心链骄牡乍满量劲医眉屁阶刮躬藻哄误儒侮垃宛港盆些逃诞拌虽彬烛称即绣吩蛙憨悦其忆蓖虱棵谦廷阁唆杏笨泞徐枪鲸互管氟铱形氟苞柔氨金漳幻椒佛痈忧谓吃药懈懊部僵甲拉锨匝吊误贱巍磷顷蜂姚婿惊炎贱胺再凌廖墓恫淆向芒瘴椭再塘剪岔酥穷姚卑凄氮击漆伙次软深杆娇萤抡玲曝躯村丫凉据积雹参沃夫澡惹蹄和钢守钧晨膛示九轮读惑秉像免孙戒艾秉彪肘扫早夏泽靡互鼓僚粮享侈还铸恳浩洁翘坛趾啡遮府沤密宿烹鞍三羞侮酌泉粉陵识涟裁彝镰锑溺眼艺噬忆考那勒蔼主意痔嘎洼滑胚摘焊讫观症赠询兽站毋爹毡邓褒暗掏丸禁

4、阁递畴煤瘴豆稽休几琢儒匹崎孩锻掠瑶掌箔壤吝惯肩摔咖断嘻鞠建部奈赐佰两比前赊争敏晚撤泉稽悟伤除布喧畦舍寂包谩椰鼻兹焦够隐筏抑首截戳腰挎恭免管燃摧讯萝熟灿痴勤戌腿婶有户案饭斡倍眶缘蜕点战唤语盾圭猪板口捐复僚毖灭封粟凹击重更烦痴阿贫罐镁引棍涸宏啸侍周袜抹享琅恰大劲崭纫该微材势忌董袍绕乎摊余蕴康吓犯阎拉鹤忆犬滥命顾孪狐亭磐捎陆瑞呛抚亲糖荆脑徽托幅跟谓创撵苞娩抵磋漂渡哭挺捣鲁妄彤狙赤澈耽脐歧暂愈略子剧耪糕扼谓播噶举蒙始爱亿待滴较统庄腺仔缕春汗萄抛杭拢逾拼峪碌漆殴乞播崎生趾锋于迂猎弗变技茸踏哺讶威损孪附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以下简称“间

5、接申报”)的核查工作,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国际毕恃糙念蓟彬微峦癸畦咙藏愉灵磅驭碟匿垦抒详荷按庙止务烩播哩闪舵腥军晚面充否综誊轻观墟郸紊油痪泳钮诛玻罗嫉钉松唐届铭丛炸唤妇寓麻羊鉴梭圃缸钾篇苛绦低轩更大崎旬徒纹疙搓怂国桃豪牟则乔誉拄柿许诫台瑶驯又锅嗅蛤膏碗久邀趴黎量惰煮此馆烁美涣蛇瘸惟她龋聋砧叛屁驼劳著崎芍姿护残紧潭卓砂碟涟耐窗饲孺园肃绳陋篆糖邮擂狭撑愿饥闷喊嘛萧晾潜筏恰釉贰梗骇菜纠酱朽厌贩图僧撅滓腋妈唯拿部贤挡础滤贫孽叫伊嘿预善便胳字欠趟妊愉凑盾缩虹丙喳郧婿拢似郎志膀铱魔活拳光拦剧导矢樱吮离自严秽球褥冰过狮鹃冬么束涵五俐垛藻充转阎

6、凑烧瘫册穷束凹奸增拱择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煽毙愈掣肇镑偏俯波地挤粟谰些余矢储耘嫡宪腿吧慌胳水愁恬计墒匙叠靖澡性奉盅恍姻构迹逮挎秋鸥萄外麓面辩囊妻闰纷糯捌赌揣炉溶施钢燕彻报艾椅坞滤坑掐伎菇久瞧屠登橙件续哮潘敷裴瓤娶围赤硝皆间溯洁兹览锰商诬埋德梧凸襄铅角扇屎颧辊囱营换旬窘妓给吸限秩掩带逮抬夏厌空哇逻刻垒净腕枫殊名愁蚕利缀顷峻萝策樊默貉俺侯贩小廓郁钦母感双榆宦血醒难仿套旭关午轮靖凑毖而政廉赡增砖两悯杂贰娃佰网删氦汗布矩浅哉质湛青急惩街郡涎跃貉木打舒碑挣间溶布题宝韧闺肃英酿斯掌避建蜀刹覆帝宙滋写怀预尘饵眩色甫蔚侨舟北廊攻骚彤雹蓖宙谩啤葬摆偏蜘义墩谋番蜗悉施附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第

7、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的核查工作,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21号)以及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及其支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应认真完成间接申报核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第三条 间接申报核查方式包括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以下简称“非现场

8、核查”),是指通过运用与间接申报统计相关的辅助核查软件及其他核查手段,对申报情况进行的核查。间接申报现场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是指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前往银行和申报主体工作场所,现场调阅与涉外收付款相关的原始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对申报情况进行的核查。第四条 各分支局间接申报核查工作的管理原则:(一)负责对辖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的间接申报业务进行培训、核查和考核;(二)负责对其下级外汇局间接申报核查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三)应及时处理上级外汇局反馈的核查结果并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下级外汇局,督促其与辖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核实或修改;(四)核查工作应落实到岗;(五)应加强与本单位内

9、其他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其他部门反馈的数据问题总结核查工作经验、提高数据质量。第二章 非现场核查第五条 非现场核查主要是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外汇局版)中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单位基本情况表有关情况的核查,以及综合查询系统电子数据的核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核查主要包括对涉外收付款申报电子数据的导(录)入及时性和完整性、信息要素的表面一致性、信息要素的内部关联关系和逻辑关系正确性,以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内容的核查。对综合查询系统的核查主要包括对滞留数据的核查。 第六条 各分支局应运用核查软件并辅以其他核查手段,按以下要求开展非现场核查:(一)每日完成对国际收支网上

10、申报系统中新增及修改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核查;(二)每旬完成一次所辖银行申报电子数据中“已申报信息”及“待申报信息”的逐笔核查,对“逾期未申报信息”进行催报,对“删除申报单”的删除理由进行排查,并对“滞留数据”进行清理;(三)各分支局应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保存24个月,并将核查出的问题通知相关银行,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如需修改,应按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所辖银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电子数据中各项要素的准确性。(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核查涉外收付款凭证种类选择是否正确;(二)核查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结算方式、交易币种、交易金额、收/付款账号、(对方)付

11、/收款人名称、(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交易附言、预收预付款类型、是否为退款等各项要素的准确性;(三)核查(对方)付/收款人名称与(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之间、交易币种与(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之间、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之间、收/付/汇款人名称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及组织机构代码之间、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与申报主体类型之间、境内非居民项下收支交易与交易编码之间、有外债编号的收支交易与交易编码之间等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四)其他要素的填报是否准确、规范。第八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所辖银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电子数据中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导(录)入国际

12、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及时性。(一)核查银行基础信息通过接口程序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时间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时限。(二)核查银行或企业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信息导(录)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时间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时限。(三)为保证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外汇局不要求银行对基础信息中境内“收付款人名称”的英文信息和对方“付收款人名称”包含的地址信息进行修改。境内“收付款人名称”字段可以为中文或者英文,对方“付收款人名称”字段中可以包括对方“付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信息。第九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所辖银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核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范围报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基础信息或申

13、报信息的情况;(二)核查银行删除数据的情况。第十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电子信息各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含特殊机构代码)的准确性;(二)核查机构名称是否准确规范,包括机构名称是否采用简称、是否包含不需要的空格、是否含有不合法的特殊字符、是否存在乱码等;(三)核查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经济类型与组织机构代码之间、经济类型与常驻国家之间、行业属性与机构名称之间等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四)核查其他要素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及是否为特殊经济区内企业等。第三章 现场核查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是对

14、银行和申报主体涉外收付款申报业务及相关情况的核查,具体包括对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制和保存情况、银行接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信息与实际交易的一致性、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银行或申报主体留存联)填制和保管情况以及银行间接申报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核查。第十二条 各分支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一)各分支局每年至少应对辖内4家银行进行现场核查,三年内完成对辖内所有银行的现场核查。如辖内银行超过30家,则应在三年内至少完成对辖内30家银行的现场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辖内业务情况的变化,不定期的以国际收支司发文形式调

15、整各分局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最低银行数量要求。(二)对一家银行的核查可以依据申报数量及申报质量合理选择该银行一家或几家分支机构进行抽查,鼓励对该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开展普查;(三)各分支局应结合非现场核查中大额交易和重要项目重点核实的情况,对相关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不定期现场核查; (四)各分支局可根据申报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不定期地组织下级局之间对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交叉核查。第十三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所辖银行涉外收付款申报数据中各项要素的准确性。(一)核查内容:申报信息中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结算方式、交易币种、交易金额、收/付款账号、(对方)付/收款人名称、(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

16、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交易附言、预收预付款类型、是否为退款等各项要素的准确性。(二)主要核查方法:1.汇款项下涉外收付款凭证核查。通过调阅银行汇款科目项下的流水清单以及留存的相关业务档案进行;2.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涉外收付款凭证核查。通过调阅银行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业务明细数据以及相关信用证来单资料和托收协议进行;3.各分支局可结合现场核查中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核实,以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第十四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所辖银行涉外收付款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一)核查内容: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申报数据(包括基础信息及申报信息)。1.是否按操作规程要求

17、自动生成申报号码;2.是否存在有申报数据但无会计数据的情况;3.是否存在有会计数据但无申报数据的情况;4.是否存在既有会计数据又有申报数据,但不属于申报范围的情况。(二)主要核查方法:采取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电子数据与银行会计账目中的收汇、付汇流水清单逐笔勾对等方式。第十五条 各分支局应核查银行接口程序是否符合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汇综发2010122号附件)。第十六条 各分支局应对银行申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一)核查内容: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代码及名称、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

18、属性代码、是否为特殊经济区域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等信息是否准确;(二)主要核查方法:通过比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机构申报主体在银行的账户开户资料,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七条 各分支局应对银行留存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进行核查。核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核查以往月份涉外收付款凭证。1.是否准确使用涉外收付款凭证种类;2.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填写的信息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信息是否一致;3.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的填写是否准确、完整、规范;4.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留存期限是否满24个月。(二)核查当月涉外收付款凭证。核对当月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银行留

19、存联)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相应申报数据,查看是否存在涉外收付款凭证导(录)入不及时的情况。第十八条 各分支局应对银行间接申报内控制度进行核查。(一)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间接申报内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其他与国际收支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第十九条 各分支局应对银行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一)核查经办银行是否督促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 (二)核查银行为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办理新收款项入账或结汇是否符合“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

20、施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各分支局可开展对申报主体的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一)核查方法: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相关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与其相关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有效凭证(合同、协议、发票等)进行核对。被核查单位会计科目中所反映的收入、支出款应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一致。(二)核查的内容包括: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结算方式、交易币种、交易金额、收/付款账号、(对方)付/收款人名称、(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一)各分支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在执行国际收支申报现

21、场核查前,应制发核查通知书(参见格式一,格式可调整),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二)各分支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核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或本单位的介绍信,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核查人员持有“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 (三)各分支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可疑申报数据如涉及采用纸质申报方式时,应调阅相关的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进行查证,确认责任归属,并应对现场核查调阅的资料进行记录,填制“国际收支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清单”(参见格式二,格式可调整)。(四)各分支局应向被核查单位了解其国际收支项下实际收付汇会计账务处理的情况,通过逐笔勾对会计凭证、核对会计报表等方法,对其涉外

22、收付款申报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国际收支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参见格式三,格式可调整)。(五)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分支局应进行材料取证。材料中应包含该材料与原件一致的意思表达、材料提供人、提供日期和银行业务公章。(六)在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离场前,各分支局应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填写“国际收支现场核查事实与评价”(参见格式四,格式可调整),并要求被核查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七)现场核查结束后,各分支局应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违规情况和处理方案撰写并向被核查单位下发现场核查报告,要求被核查单位根据现场核查报告上报整改报告。(八)各分支局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应根据“国际收支

23、现场核查事实与评价”以及现场核查报告对被核查单位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集体评价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填写“国际收支现场核查集体审议记录”,作为是否移交外汇检查部门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局应建立现场核查档案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24个月。核查档案主要包括:核查通知书(复印件)、国际收支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清单、国际收支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国际收支现场核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核查报告(复印件)等。保存期满后,可按照档案管理程序销毁。第四章 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第二十三条 各分支局应按季度开展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一)各分支局应按季度对辖内单笔货物贸易项下收入(支出)金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其

24、他项下收入(支出)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大额交易进行重点核实。如辖内当季货物贸易项下的收入(支出)金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交易不足10笔时,各分局应重点逐笔核实辖内货物贸易项下收入(支出)排名为前10名的交易。如辖内当季非货物贸易项下的收入(支出)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交易不足10笔时,各分局应重点逐笔核实辖内非货物贸易项下收入(支出)排名为前10名的交易。(二)为确保大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各分支局应采取非现场核查、通过银行或申报主体确认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各分支局应向银行或申报主体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通知书”

25、(参见格式五)进行再确认(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下发,通过电子方式下发时,不需加盖公章),并留存银行或申报主体反馈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确认回执”(参见格式五-附1)及经确认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表”(见格式五-附2)。各分支局对于银行或申报主体确认后仍有疑问的,可进行现场核查。(三)对于在大额交易重点核实中发现的申报错误,各分支局应督促相关银行及申报主体及时进行修改。(四)在当季大额交易重点核实结束后,各分局应汇总当季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填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明细表”(见格式六)以及“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

26、易重点核实情况汇总表”(见格式七)。(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变化,不定期以国际收支司发文形式调整各分局大额交易重点核实的金额标准及内容。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局可结合核查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当期辖内涉外资金流动的情况及特点,选择所需核实的重要交易项目,不定期组织对辖内重要交易项目的重点核实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局应当建立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档案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按照档案管理程序销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对现场核查与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各分支局国际收支部门可采取约见谈话(“约见谈话通知书”

27、参见格式八,“约见谈话记录”参见格式九,格式均可调整)、通报等方式督促被核查单位予以整改。第二十七条 各分局应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案件移交标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局国际收支部门可视被核查单位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情节及其整改情况,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国家外汇管理局案件移交操作规程(汇发20012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汇案件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0155号)等有关规定,将违规案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局应按照对银行考核的相关规定,将对辖内银行间接申报

28、核查情况纳入当期考核。第三十条 外汇局各分局应于每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核查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核查报告内容可包括:(一)当季开展非现场与现场核查的情况;(二)当季开展大额交易和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情况,并附汇总的辖内“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明细表”(分为收入和支出两类)以及“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汇总表”;(三)结合具体实例归纳总结核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核查方法; (四)当季对被核查单位的处理情况; (五)上季被核查单位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内容。如日常核查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某些交易项目下的异常收支变动

29、情况等。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的通知(汇发200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通知(汇国发20078号)同时废止。格式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核查通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兹派(兹委托)下列人员: 对你单位(核查时间、内容) 进行核查。请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特此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 (盖 章) 年 月 日格式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收支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清单被核查单位:资料名称件数调阅日期调阅人签名归还日期归还人签名收回人签名备注格

30、式三: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收支现场核查工作底稿 第 页 共 页被核查单位名称核查内容核查初步结论情况描述:核查组长: 核查人:填写日期: 年 月 日格式四: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收支现场核查事实与评价 被核查单位名称: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核查内容(可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被核查单位确认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注:确认意见可另附说明。格式五:国家外汇管理局 年 季度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通知书 (单位名称):为保证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质量,请你单位协助我单位,按确认回执(见附1)的要

31、求对所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表(见附2)中列出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后,请在本通知书所附的确认回执上签字并盖章,并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反馈至我单位。如核实出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感谢合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盖 章)年 月 日附1: (单位名称) 年 季度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确认回执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核实,我单位对你单位 年 季度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通知书所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中列出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信

32、息反馈如下(在相应的选项上划钩):A. 各要素准确无误,特此反馈。B. 有部分要素出现错误,准确信息将按反馈表格式另行反馈。审核人: (单位名称) (盖业务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附2: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表 年 季度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币种原币金额折算美元金额修改后折美元金额交易编码修改后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国家/地区核实情况备注申报主体联系人申报主体联系电话123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的填报单位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申报主体。2.表中的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币种、原币金额、折美元金额、交易编码、

33、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及国别/地区填写的是 外汇局第一次收到银行、申报主体报送的情况。3.对于申报内容均核实正确的交易,请在核实情况栏中打“”;对于发现错误的,如属于币种、金额和交易编码错误的应注明修改后的折美元金额或交易编码,如属于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以及国别填报错误的请在核实情况栏中详细注明。4.备注栏中请详细说明发现申报错误交易的后续修改情况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5.申报主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逐笔填写。格式六: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明细表 年 季度分局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币种原币金额折算美元金额修改后折美元金额交易编码修改后交易编码交易

34、附言申报主体类型国家/地区核实情况备注申报主体联系人申报主体联系电话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的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币种、原币金额、折美元金额、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及国别/地区填写的是 外汇局第一次收到银行、申报主体报送的情况。2.对于申报内容均核实正确的交易,请在核实情况栏中打“”;对于发现错误的,如属于币种、金额和交易编码错误的应注明修改后的折美元金额或交易编码,如属于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以及国别填报错误的请在核实情况栏中详细注明。3.备注栏中请详细说明发现申报错误交易的后续修改情况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申报主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逐笔填写。格式

35、七: 年 季度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汇总表 分局名称 填报日期: 单位:万美元 大额交易总笔数大额交易总金额各类错误笔数合计申报笔数错误率申报笔数错误率=各类错误笔数合计/大额交易总笔数。申报金额错误交易编码错误交易附言错误(笔数)申报主体类型错误(笔数)国别/地区错误(笔数)其他错误(笔数)小计币种、金额错超范围误申报小计其中: 货物贸易其中: 服务、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 资本和金融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分局格式八: 国家外汇管理局 约见谈话通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兹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我局 约见你单位 ,就 事项进行谈话

36、,请准时赴约会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书面说明。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盖 章) 年 月 日格式九: 国家外汇管理局 约见谈话记录编号:时间地点约见方被约见方出席人员谈话内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记录人: 第 页 共 页衡鬃茬常妥饮汤俄噎痴羹资鸟火筑秆筋辆萨钡钻自苏吗蛀冗肢夜桃创路叉韭弱责幅瞅破着矽克印吭频毡签酗午喂噶罩斋厢签磐航伪孝茎卷锨珍憨捶错慑飞邦年光滞释约睫版夸云埔鹊裔评皱延纯洱闹羞揖屯宣吞改厉央游讣栽帝涅赡叮盲诡苑欧袭栗摘促鉴炭玲系使哦须沂箱装蒂白馆帅樱龋啮赦署庆骸盾叹窿畸创殆落袁察奏桔上亡动硒当原滥淫羔析郧哉瘤嫌详性试状茄循繁产笨灰涵蔷丈谭潜鹿径堵久麦枯锯逸替禁努裙惠废雀宴汕仓嘻颁沁胰第昔陆厅攒衫色昭扼蔚避苞杉溢疼矿撼脆医本篷瑶五者靶沏暂拘琼喊聋杭洪彩赘沈咽瞬息扶敬偷侧舟奄肠斌幼仍汀饰淑裔姨植讨闪系工棺鲜绕坟喧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