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南
2014年5月
目 录
1 概要 4
1.1 前言 4
1.2 业务范围 4
1.3 业务模式 4
1.4 参与者 4
2 网上业务办理概述 5
2.1 网上业务办理功能 5
2.2 网上业务办理权限申请 5
2.2.1 申请路径 5
2.2.2 权限开通 5
2.3 网上业务办理路径 5
2.4 特别说明 5
2.4.1 业务办理的主备方式 5
2.4.2 上传文件的格式要求 6
3 产品转让申请 6
3.1 业务描述 6
3.1.1 产品转让申请 6
3.1.2 产品转让申请的审核 7
3.1.3 证券代码分配 7
3.1.4 签署服务协议 7
3.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8
3.2.1 产品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8
3.2.2 路径 9
3.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9
4 用户注册 9
4.1 业务描述 9
4.1.1 用户注册申请 9
4.1.2 用户账号 10
4.1.3 用户注册申请审核 10
4.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11
4.2.1 用户注册网上申请流程 11
4.2.2 路径 11
4.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11
5 份额转让 12
5.1 业务描述 12
5.1.1 委托有效性的前端检查 12
5.1.2 委托申报 12
5.1.3 转让交易确认 12
5.1.4 履约反馈 13
5.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14
5.2.1 份额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14
5.2.2 路径 15
5.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15
6 信息披露 15
6.1 业务规则、相关法规、可转让产品信息 15
6.2 成交信息 15
7 联系方式 16
8 附件 16
8.1 附件1: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图 17
8.2 附件2: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机构) 18
8.3 附件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用户注册申请授权委托书 20
8.4 附件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 (个人) 21
8.5 附件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自建TA适用) 23
8.6 附件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中登TA适用) 25
8.7 附件7: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自建TA适用) 27
8.8 附件8: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中登TA适用) 28
8.9 附件9: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 30
1 概要
1.1 前言
为方便合格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编写本指南。
1.2 业务范围
目前,本所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券商集合计划”)份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专户”)份额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
1.3 业务模式
同时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机构”)自建TA模式(以下简称“自建TA”)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TA模式(以下简称“中登TA”)。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采用网上和手工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业务流程图见附件1。
1.4 参与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产品转让申请,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用户注册审核、用户账号确认和证券代码分配、产品转让交易确认、数据保存与统计、产品和成交信息披露等服务。
合格投资者:用户注册申请、产品转让交易委托申报填写等。
资产管理机构:产品转让申请、与本所签订服务协议、帮助合格投资者向本所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委托申报、向本所反馈份额转让履约相关信息等。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机构(自建TA机构或中登分TA机构):产品转让交易委托申报的前端检查、份额登记、资金划付、反馈合约履行情况等。
2 网上业务办理概述
2.1 网上业务办理功能
为提高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相关业务的效率,在本所官网“会员/证券机构专区”新增“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应用,主要功能包括:机构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填报、产品转让申请、投资者用户注册申请和份额转让申请;首次登陆,只有完善机构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填报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
2.2 网上业务办理权限申请
2.2.1 申请路径
网上应用使用本所CnSCA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EKEY控制权限,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数字证书申请路径:
2.2.2 权限开通
资产管理机构在收到数字证书Ekey后,登陆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核对左上角和机构基本信息中的公司名称是否正确。如果名称有误,将机构全称、Ekey_ID(签名证书)和相关情况邮件至:jgfw@。
2.3 网上业务办理路径
本所官网(
2.4 特别说明
2.4.1 业务办理的主备方式
网上业务办理是本所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主要方式,申请材料基本只需网上提交电子件;原有的快递申请材料书面件和邮件申请材料电子件的方式将仅作为应急的备份方式。
由于互联网中断、数字证书Ekey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网上业务办理,可以使用原有的业务办理方式做应急备份,即申请材料的书面件需快递、电子件需邮件;但需要事先进行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本所同意后方能使用原有方式。
2.4.2 上传文件的格式要求
网上递交的申请材料电子件请以ZIP或RAR文件格式打包。
3 产品转让申请
3.1 业务描述
拟在本所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应先完成产品转让申请,获取证券代码和简称。
3.1.1 产品转让申请
根据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及附件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向本所提交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本所进行转让的业务申请。
业务申请书为资产管理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行文(红头文件,有文号和公章),包括如下内容:
(1) 公司简介;
(2) 资产管理业务简介;
(3) 拟转让的产品情况(简单列出本次拟转让的所有产品计划名称、备案确认文件编号或备案日期、募集规模、成立日期、到期日期)等(多个产品建议使用表格方式);
(4) 指定业务联系人,提供其姓名、部门、邮箱、电话、手机、传真等信息。
3.1.2 产品转让申请的审核
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的,本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的书面通知扫描件。
3.1.3 证券代码分配
本所根据编码规则为产品转让申请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分配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总长度为12位,由2个字段组成。第1个字段为产品属性字段,由4位字母组成;其中前2位表示产品类型(AA表示券商集合计划产品,AB表示基金专户产品);后2位表示产品管理人的简拼。第2个字段为产品序列字段,为8位长度的数字;对于所有产品统一从00000001开始连续递增分配,不按产品属性进行区分。
3.1.4 签署服务协议
资产管理机构获得产品同意转让通知和证券代码、简称后,与本所签署《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协议》,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可在本所转让。
3.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3.2.1 产品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3.2.2 路径
本所官网
3.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状态
操作
说明
保存
查看;编辑;提交;删除
只保存在系统中,未提交
已提交(待处理)
查看;编辑
可多次修改并提交
已受理
查看
不能修改提交
可下载同意转让通知/服务协议
查看(下载);通知服务协议已签署
下载同意转让通知和服务协议、线下签署后通知服务协议已签署(上传已签署的扫描件、快递原件)
已终止
查看
本次申请未获通过,被本所终止该业务流程
乙方服务协议已签署
查看;编辑(只可修改上传的已签署服务协议)
可多次修改已签署服务协议扫描件并提交
产品信息已发布
查看
只是查看业务流程,表示该业务流程办结
4 用户注册
4.1 业务描述
拟在本所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先完成用户注册申请,确认用户账号。
4.1.1 用户注册申请
机构合格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机构)(附件2);
(2) 授权委托书(附件3);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人合格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个人)(附件4);
(2) 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所属资产管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 所属资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构或个人合格投资者将用户注册申请资料交所属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核查无误后,提交给本所,进行用户注册申请,确认用户账号。
首次帮助个人合格投资者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的资产管理机构,需同时提交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盖章件。
4.1.2 用户账号
用户账号用于标识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和交易确认的合格投资者。
用户账号由投资者自主编制。用户账号的长度为不定长,建议由投资者名称(简称)的拼音首字母和数字组成。已使用过的用户账号注销后不再使用。
4.1.3 用户注册申请审核
本所对合格投资者的用户注册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用户账号避免重复。审核通过后,将合格投资者的用户账号网上反馈给资产管理机构。用户账号以本所反馈确认的为准。
4.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4.2.1 用户注册网上申请流程
4.2.2 路径
本所官网
4.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状态
操作
说明
保存
查看;编辑;提交;删除
只保存在系统中,未提交
已提交(待处理)
查看;编辑
可多次修改并提交
可下载申请确认文件
查看(下载)
下载用户注册申请确认文件
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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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未获通过,被本所终止该业务流程
5 份额转让
5.1 业务描述
5.1.1 委托有效性的前端检查
已获取本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用户账号的合格投资者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附件5或6),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产品所属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产品TA机构(自建TA或中登分TA)检查买入方是否持有足额金额,卖出方是否持有足额产品份额,将检查结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上签字盖章,并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冻结买入方的对应资金。
产品TA机构负责维护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用户账号与份额登记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5.1.2 委托申报
有效申报时间:交易日9:30-16:00,申报当日有效;
申报要素:交易类型、用户账号、TA机构名称、TA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委托数量(份)、委托价格(元)、总金额(元)、交易对手方的用户账号、本次交易的约定号(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作为双方申报配对的依据);
交易类别:协议交易;
撤销申报:不允许撤销申报;
委托申报单扫描件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委托申报日期_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_委托申报单,样例:20130815_ABDW00000001 BUY_委托申报单、ABDW00000001 SELL_委托申报单。
5.1.3 转让交易确认
本所收到资产管理机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扫描件后,对委托申报的交易类型、用户账号、TA机构名称、TA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委托数量(份)、委托价格(元)、总金额(元)、交易对手方的用户账号、本次交易的约定号等要素进行全量匹配核查。一张委托申报单不能部分成交。
本所核查无误后确认成交并分配成交编号。成交编号为10位数字,从000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
本所向成交匹配成功的委托买方和卖方分别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附件7或8)。
交易确认单扫描件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委托申报日期_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_交易确认单,样例:20130815_ABDW00000001 BUY_交易确认单、ABDW00000001 SELL_交易确认单。
资产管理机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后,要求产品TA机构(自建TA或中登分TA)完成产品份额转让的登记和资金划付。
5.1.4 履约反馈
产品TA机构应将交易履约情况向本所反馈:
(1)如为自建TA:自建TA机构将合约履行情况填写到交易确认单相应栏目中,交由资产管理机构反馈给本所;
(2)如为中登分TA:中登分TA机构填写交易确认单相应栏目,并附加履约证明文件,即本次份额转让前后持有人信息文件和本次份额转让受让人持有信息文件。上述文件由资产管理机构反馈给本所。
履约情况交易确认单电子版的命名规则:委托申报日期_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_交易确认单反馈,样例:20130815_ABDW00000001 BUY_交易确认单反馈、ABDW00000001 SELL_交易确认单反馈。
本所对完成履约反馈的转让交易的合规性进行事后审核。
5.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5.2.1 份额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5.2.2 路径
本所官网
5.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状态
操作
说明
保存
查看;编辑;提交;删除
只保存在系统中,未提交
已提交(待处理)
查看;编辑
可多次修改并提交
可下载交易确认单
查看(下载);履约反馈
下载交易确认单、线下份额登记和资金划付后进行履约反馈(上传扫描件、快递原件)
已终止
查看
本次申请未获通过,被本所终止该业务流程
已履约反馈
查看;编辑(只能修改履约反馈文件)
可多次修改履约反馈扫描件并提交
成交信息已发布
查看
只是查看业务流程,表示该业务流程办结
6 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规则、相关法规、产品信息、成交信息等相关信息可在本所官网(
6.1 业务规则、相关法规、可转让产品信息
本所官网在“关于本所——创新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栏目下披露业务规则、相关法规、可转让产品信息。
6.2 成交信息
本所官网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在“市场数据——成交概况——资管计划份额转让”栏目下披露前一交易日完成履约反馈的成交信息。包括成交日期、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数量、成交价格等。
7 联系方式
本所联系电话:021-68800126;
本所联系邮箱:jgfw@;
“资管份额转让业务”QQ群:252515591(需先用公司邮箱进行身份认证)
8 附件
8.1 附件1: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图
8.2 附件2: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机构)
投资者名称:
用户账号:
注册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是否上市公司:□是 □否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总经理:
电话:
手机:
传真:
注册资本: (万元)
管理资产规模: (万元)
业务联络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公司类型: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银行 □保险 □信托
□证券 □基金 □期货
□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
□专业投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财务公司 □政府投资机构 □私募(包括PE、VC)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基金管理机构
□其他
□一般经营类企业
□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非会员机构及上市公司无需填写反面信息
其他机构请继续填写:
(列出前5)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机构简介
(规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资源优势等)
注:1. 用户账号由投资者自主编制,建议由投资者名称(简称)的拼音首字母组成,也支持数字。
2. 本表请双面打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填写:
审核结果: □通过 □ 不通过 用户账号确认:
经办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8.3 附件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用户注册申请授权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我公司业务联络人,负责办理贵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中的用户注册申请手续。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为:
业务联络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业务,我方予以承认。
委托人(公司)名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8.4 附件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 (个人)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用户账号:
申请类型:□新增 □注销
所属资产管理机构基本信息
资产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是否上市公司:□是 □否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总经理:
电话:
手机:
传真:
注册资本: (万元)
管理资产规模: (万元)
业务联络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公司类型: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银行 □保险 □信托
□证券 □基金 □期货
□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
□专业投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财务公司 □政府投资机构 □私募(包括PE、VC)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基金管理机构
□其他
□一般经营类企业
□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非会员机构及上市公司无需填写股东情况和机构简介,其他机构请继续填写:
(列出前5)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机构简介
(规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资源优势等)
注:1. 用户账号由投资者自主编制,建议由投资者名称(简称)的拼音首字母组成,也支持数字。
2. 本表请双面打印
承诺: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填写:
审核结果: □通过 □ 不通过 用户账号确认:
经办人: 日期:
8.5 附件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自建TA适用)
交易类型
□ 卖出 □ 买入
用户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A机构名称
TA账户
委托数量(份)
委托价格
(元/百元面值份额)
总金额(元)
经办人
手机号
如为协议交易,请填写以下信息:
交易对手方的用户账号
本次交易的约定号
注:1. 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指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长度12个字符)和名称;
2. 委托价格单位为每100元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价格,保留2位小数;
3. 最小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要求;
4. 协议交易的约定号为6位数字,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5. 用户账号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审核后获得。
委托申报方名称: 盖章:
(如为个人需签名)
日期:
----------------------------------------------------------------------------
以下由TA机构填写:
□ 买入方是个人,且已持有同一家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同一个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持有份额:
**************************************************************************
买入方是否持有足额金额:□ 是 □ 否 卖出方是否持有足额份额:□ 是 □ 否
TA机构联系人: TA机构盖章:
电话:
说明: 日期:
----------------------------------------------------------------------------
以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填写:
经办人: 日期与时间:
8.6 附件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委托申报单(中登TA适用)
交易类型
□ 卖出 □ 买入
用户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A机构名称
TA账户
委托数量(份)
委托价格
(元/百元面值份额)
总金额(元)
经办人
手机号
如为协议交易,请填写以下信息:
交易对手方的用户账号
本次交易的约定号
注:1. 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指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长度12个字符)和名称;
2. 委托价格单位为每100元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价格,保留2位小数;
3. 最小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要求;
4. 协议交易的约定号为6位数字,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5. 用户账号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审核后获得。
委托申报方名称: 盖章:
(如为个人需签名)
日期:
----------------------------------------------------------------------------
以下由资产管理人(中登分TA机构)填写:
□ 买入方是个人,且已持有同一家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同一个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持有份额:
***************************************************************************
买入方是否持有足额金额:□ 是 □ 否 卖出方是否持有足额份额:□ 是 □ 否
中登分TA机构联系人: 中登分TA机构盖章:
电话:
说明: 日期:
----------------------------------------------------------------------------
以下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填写:
经办人: 日期与时间:
8.7 附件7: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自建TA适用)
交易类型
□ 卖出 □ 买入
成交日期
成交编号
用户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A机构名称
TA账户
成交数量(份)
成交价格
(元/百元面值份额)
成交金额(元)
经手费(元)
如为协议交易,请填写以下信息:
交易对手方用户账号
本次交易约定号
注:1. 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指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和名称;
2. 成交计价单位为每100元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价格,保留2位小数;
3. 成交金额=成交数量/100 X 成交价格
4. 用户账号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审核后获得。
交易确认方:上海证券交易所
盖章:
日期:
----------------------------------------------------------------------------
以下由TA机构填写:
本次交易的份额登记和资金划付已完成:□ 是 □ 否
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管理计划的存量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 是 □ 否
说明:
TA机构联系人: TA机构盖章:
电话:
日期:
8.8 附件8: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单(中登TA适用)
交易类型
□ 卖出 □ 买入
成交日期
成交编号
用户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A机构名称
TA账户
成交数量(份)
成交价格
(元/百元面值份额)
成交金额(元)
经手费(元)
如为协议交易,请填写以下信息:
交易对手方的用户账号
本次交易的约定号
注:1. 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指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和名称;
2. 成交计价单位为每100元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价格,保留2位小数;
3. 成交金额=成交数量/100 X 成交价格;
4. 转让经手费按转让金额的0.00009%(千万分之九)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向转让双方收取;
5. 用户账号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审核后获得。
交易确认方:上海证券交易所
盖章:
日期:
----------------------------------------------------------------------------
以下由资产管理人(中登分TA机构)填写:
本次交易的份额登记和资金划付已完成:□ 是 □ 否
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管理计划的存量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 是 □ 否
说明:
中登分TA机构联系人: 中登分TA机构盖章:
电话:
日期:
注:需附加履约证明文件(本次份额转让前后持有人信息文件、本次份额转让受让人持有信息文件)
8.9 附件9: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
“会员公司专区”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因业务办理需要, 现特向贵所申请数字证书并向本公司的EKEY授权使用网站上会员专区的以下业务办理权限:
数字证书新增( □ 新增 □ 不需新增) *见附注
办理权限:
□ 会籍业务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 □A类 / □B类 / □C类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融资融券业务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员数据报送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借入人数据报送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中小投资者IPO模拟询价活动管理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办理权限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权限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 其他 (授权类型:□ 新增 □ 删除)
l 用户名称:
Ekey Ca_Id:
* 一个EKEY申请对应一张权限申请表;新申请EKEY的Ca_Id,申请人无需填写。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Ó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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