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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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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概念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派形式.2.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营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性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税收的无偿性特性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

2、本质的特性;体现了财政分派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有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三)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乡土地使用税等)。(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等)。(

3、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答疑编号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是指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

4、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乡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023年以前成立的地方公司所得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

5、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3)复合税是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 所谓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

6、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派关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属于法学概念。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相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

7、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如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重要涉及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解决法等。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献。(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答疑编号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2.纳税义务人(纳

8、税人,“纳税主体”),单位(公司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线。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重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2)

9、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合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所有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计税依据按照计

10、量单位来划分,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情况。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重要涉及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合用税率 如公司所得税等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合用税额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同时按照从量、从价两种计税依据计

11、算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以两种计税依据计算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合用税额计税金额合用税率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重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派环节纳税等。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9.纳税地点。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重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

12、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免税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它重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所有免去。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成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线。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成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即未达成起征点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成规定数额的,就其所有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11

13、.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用的处罚措施。一般涉及违法行为和因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违法行为时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涉及作为和不作为。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重要税种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品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

14、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所有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所有扣除。我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答疑编号(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品(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规模的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和公司性单位,即公司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可以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

15、零税率。答疑编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品或进口货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合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合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品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销

16、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外购货品和销售货品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17、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纳税;非公司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可按小规模纳税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品、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销售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2)进口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1)

18、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品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品的纳税地点。进口货品,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

19、复合计税3三种) (二)消费税纳税人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涉及:烟(涉及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涉及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涉及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2.消费税税率比例和定额税率两种(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

20、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合用税率(比例税率)销售额的确认: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涉及从购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涉及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2. 从量定额计税合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合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合用税率(比例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朴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

2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52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3.纳税地点(1)生产销售(涉及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因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三、营业税 (一)概念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22、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纳税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9个)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送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5%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20%的有:娱乐业(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涉及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五)营业税征收

23、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24、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四、公司所得税(一)概念1.概念公司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3.纳税人(纳税义务)(1)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公司。(2)非居民公司,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公司。(二)公司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5、。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应当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所得分别情况拟定。1.居民公司的应税所得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涉及销售货品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非居民公司的应税所得(1)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2)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虽设

26、立机构、场合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三)公司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1.居民公司和境内有机构场合的非居民公司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20%。(四)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填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涉及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涉及销售货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涉及公司资产溢余收入、逾期

27、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确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解决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非居民公司从居民公司取得与该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涉及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公司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销售成本、

28、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花费。涉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除公司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涉及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特别规定第一,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

29、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公司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5.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公司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6.亏损填补 (五)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公司以公司登

30、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2)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合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合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重要机构、场合汇总缴纳公司所得税。2.纳税期限公司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局限性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纳税申报预缴申报期为

31、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涉及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作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

32、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涉及稿酬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尔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

33、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合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为14%。(4)劳务报酬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合用比

34、例税率,税率为20%。(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单位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时,不管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成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第三节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管理,指的是税务

35、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的履行义务,并对税务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的一系列互相联系的活动。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二)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行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合,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

36、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除此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合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三)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涉及: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对象和地点 开业登记也称设立登记,公司,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合,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设立时,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应纳税但暂享受免税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所

37、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

38、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协议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开业登记的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39、登记注册类型 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合,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重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这样规定便于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税务管理。 (4)开业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此,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事求是地填报登记项目,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

40、问题。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重要有以下五种 内资公司税务登记表。合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各类内资公司。 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重要合用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各类公司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用。 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重要合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填用。 其他单位税 务登记表。重要合用于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他部门批准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 人。 涉外公司税务登记表。重要合用于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

41、公司、外国公司填用。 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上述相应的内容,使用税务登记表。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献; 有关协议、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合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还应涉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公司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合,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

42、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3)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受理。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列资料、证件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方可受理登记,并根据其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审核。税务登记审核工作,既是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工作的开始,也是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加强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可以发现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进而掌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的行业构成等税务管理信息。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

43、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4)税务登记证的核发。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附送资料、证件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

44、其副本。 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队等,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5)税务登记证件的相关问题 1)种类:税务登记证件涉及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涉及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2)内容:税务登记证件的重要内容涉及: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3)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解决、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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