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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充装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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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氧化碳充装操作规程
4.1 二氧化碳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4.1.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4.1.1.1国产气瓶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监督检验标记的;
4.1.1.2进口的气瓶是否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经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
4.1.1.3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
4.1.1.4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
4.1.1.5气瓶是否是本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
4.1.1.6气瓶外表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充装气体的规定标志相符;
4.1.1.7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螺纹(右旋);
4.1.1.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
4.1.1.9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4.1.1.10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内;
4.1.1.11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4.1.2.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4.1.2.2进口气瓶未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且具有合格证的;
4.1.2.3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4.1.2.4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4.1.2.5不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公司的;
4.1.2.6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4.1.2.7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1.2.8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
4.1.2.9超过检验气的;
4.1.2.10经过改装的;
4.1.2.11附加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1.2.12瓶体或附件材料与所装介质性质不相容的;
4.1.2.13低温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国内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定位60℃,常用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60℃时的饱和蒸汽压力)。
4.1.3颜色和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装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4.1.3.1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气前应将阀门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按规定进行氮气置换至合格为止;
4.1.3.2新投入使用的气瓶或经检验后首次投入的气瓶,充气前应按规定先置换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1.3.3检验期限也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i检验和评定。
4.1.3.4经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堆。
4.2 二氧化碳充装操作规程
4.2.1充装计量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气瓶质量(包括气瓶质量和充液质量)的3倍,也不得小于1.5倍,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并且至少在每班使用前校验一次。衡器应设置有气体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连锁装置。
4.2.2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2.2.1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瓶阀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螺纹型式相符;
4.2.2.2开启阀门应缓慢操作,注意充装速度和充装压力,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4.2.2.3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各处的密封情况,瓶体温度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4.2.2.4常用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例原则:
4.2.2.4.1充装系数应不大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
4.2.2.4.2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4.2.2.4.3常用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钢印号容积(升)
气瓶容积(升)
15Mpa时的充装量(公斤)
36≤V≤37
V =36
21.6
37≤V≤38
V=37
22.2
38≤V≤39
V=38
22.8
39≤V≤40
V=39
23.4
40≤V≤41
V=40
24
41≤V≤42
V=41
24.6
42≤V≤43
V=42
25
充装量=充装系数*气瓶实际容积
工称工作压力=20Mpa的充装系数为≤0.72 15Mpa的充装系数为≤0.6
小瓶充装量换算表
钢印号容积(升)
充装量(公斤))
2≤V≤5
2
5≤V≤7
4
7≤V≤9
5
9≤V≤11
6
11≤V≤13
7
13≤V≤14
8
14≤V≤15
9
15≤V≤16
10
16≤V≤17
11
17≤V≤18
12
4.3 二氧化碳充装设备操作规程
4.3.1启动液体泵,打开排液阀。
4.3.2打开主控器的总电源开关,使各个显示屏上电,当显示屏上面的数字由9,8,7……变为0.00时,表示各个显示屏自检正常,然后依次把气瓶放上充装台面,如果读数稳定并重量准确,而且气瓶从充装台面上离开后显示屏读数能正常归零即可。
4.3.3把气瓶放上充装台面,打开瓶阀,套上夹头,打开夹头阀门,按下系统充气按钮。
4.3.4气体自动充装到设定的充入量后,智能定量充装装置的制动阀门会自动关闭,关紧瓶阀,关上夹头上的阀门,然后卸下夹头,将气瓶推离充装台面。
4.3.5注意事项
a. 充装时一般打开3-4支管阀进行充装,充装时不允许全部钢瓶统一进液充装。
b. 严密监视压力表,充装压力应控制在3~4.5Mpa。严禁超压充装。
c. 充装过程中,细心观察气瓶有无渗漏或异常变形情况,如有发生,应立即停止充装,妥善处理。
d. 充装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物件敲击瓶阀,瓶体,夹具及管道。
e. 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响声。
f. 卸夹具时,充装人员应该站在瓶阀出口处的侧边,其面部应与瓶阀出口处保持90度,以防止瓶阀及附件伤人。
g. 重量称准时及时卸瓶,严禁过量充装。
h. 每次充装进行重量复称,发现超量充装的气瓶应单独存放处理,未经处理的严禁出库。
i. 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及质量检验,并整理存放待查。
4.4 二氧化碳气体气瓶充装后的安全检查
4.4.1充装结束后关闭阀门后,应通过排空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二氧化碳气放空,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要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4.4.2充装结束后,应逐瓶检查充装量和压力。
4.4.3气瓶充装后,必须按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规定验收,质量合格方可出厂。
4.4.4充装后静置8小时,从同一批抽取10%的瓶测定其静置压力,必须符合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规定。
4.4.5用肥皂水逐只检查瓶阀是否漏气如有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4.5 二氧化碳气体产品充装记录
4.5.1充装检查员和充装操作员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气瓶编号、实际容积、重量、剩余压力、充装压力、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章等。
4.5.2充装记录应保存一年。
4.6 二氧化碳气瓶的储存管理
4.6.1气瓶应放置整齐,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4.6.2直立放置,以栏杆或支架固定。卧放气瓶,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4.6.3安全瓶帽必须旋紧。
4.6.4不允许受日光曝晒,不允许放置在散热器及其他热源附近,不允许与盛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存放在一起。
4.6.5周围1.0米以内是否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4.6.6气瓶仓库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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