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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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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
道路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PBAG(2010)033
招 标 人: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总 说 明
一、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52号(以下简称范本)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二、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以范本为准。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需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和内容。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19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20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22
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24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附 件 招标评标办法……………………………………………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2010]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及银行贷款,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址为榔梨镇、黄兴镇,起于机场高速公路榔梨互通与黄兴大道交叉中心环岛八字槽门,终于桂花树与黄江公路相接,全长6.117km。
(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一级公路的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6.5米,桥涵设计采用公路-Ⅰ级。
(3)招标范围:
①合同段的划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
②招标内容
全线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与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附属工程等),包括详细工程地质勘察、导线及平纵横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全体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及后续服务工作。
(4)勘察设计周期45天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公路行业(必须具备道路和桥梁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2007年3月-2010年2月)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5km以上(含5km)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设计业绩。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注意:长沙县外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中标后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
5.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或联合体单位须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及企业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复印件)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报名。投标人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参考资料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3月26日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2010年3月26日09:00时,标前会议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8日9:00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以面交的方式送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地址:东升路与凉塘路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8.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招标工作结束止,投标人应保证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 标 人: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交通局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楼
邮 编:410100 邮 编:410011
电 话:13574111691 电 话:13467705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孟小姐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编 制 内 容
1
1.1
招标人: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
1.1
项目名称: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3
1.2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
1.3
勘察设计周期45天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
5
3.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公路行业(必须具备道路和桥梁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2007年3月-2010年2月)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5km以上(含5km)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设计业绩。
6
5.1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3月26日
7
6.2
标前会议时间:2010年3月26日09:00时
地 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8
12.5
合同调价:不调价
9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天
10
14.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3 份
12
17.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东升路与凉塘路交汇处)
13
17.1
投标截止期: 2010年4月8日09:00时
14
19.1
开标时间: 2010年4月8日09:00时
开标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
15
29.1
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16
29.2
履约保函:合同价格的5%
17
30.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A. 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欢迎具备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对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密封投标。
1.2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1.3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4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3)在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鼓励投标人通过实地考察研究,充分体现地质选线、地形选线和生态环保选线的理念,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参考资料、图纸。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设计代表的专业与资质及经验必须与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相适应,能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专业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7)投标人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8)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方案涉及到相关道路、铁路、水利水文、电力、河道、邮电、通讯(包括国防通讯)等设施,设计人应在业主的协助下与这些部门取得联系;如果设计方案涉及到得矿产、地震、城建、环保、文物、防雷、航道、气象等有关部门,设计人应与这些部门取得联系;关键问题(如铁路立交、通航净空、高压电线和国防通讯拆迁等)设计人必须在业主配合下取得有关单位的书面认可证明材料。同时取、弃土场地应得到落实。
(9)设计人应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为:
初步设计正式文件18份;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式文件10份;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10份;设计人应向业主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电子光盘两套。
2.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经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格应满足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公路行业(必须具备道路和桥梁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2007年3月-2010年2月)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5km以上(含5km)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设计业绩。
3.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件资料,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3.3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后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3.4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即1正3副和报价清单),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将设计项目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本合同。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费售后不退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将按照本投标须知资料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生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
6.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
6.4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标前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由于标前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面产生的对本须知前附表第7条第6.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投标文件组成、评标办法,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修改文件和第6条所述招标答疑材料。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以及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3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通知等文件出现内容不一致前后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通知为准。
9.2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均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招标人的补遗书(有正式编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 投标书格式
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
第三篇 资格后审文件内容
A-1、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标准(经验)
A-2a、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B-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B-2、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B-3、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B-4、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B-5、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B-6、主要人员资历表
B-7、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
B-8、其他资料
第四篇 联合体协议书
第五篇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六篇 技术建议书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3. 总体设计思路
4. 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5.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 必要的图纸
第三卷 报价清单
第七篇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A、勘察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B、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C、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D、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五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0000字以内,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六篇《技术建议书》应控制在30000字以内。
(3)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和第三卷报价清单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2.投标报价
1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如需要)、施工图勘察设计和预算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
(2)所有为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整个设计过程涉及到的专题研究与设计,提出具体的项目和报价的建议,并提供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保留对专题研究项目及其费用调整的权利。
(3)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5)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的设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
12.2勘察设计应当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上限总价为142.4496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招标人发布的上限总价。
1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
12.4根据合同规定,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各项目报价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12.5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限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而提出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
注: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4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4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4.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十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并在密封袋外表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和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统一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中并标明组成、加盖密封章;第三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二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
(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长沙县通途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2)注明:
黄兴大道南延线(榔桂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2010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在内层信封上还应注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或“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内信封未密封及未加盖密封章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投标书递交及投标截止日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7.2如投标人均能提前提交投标文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开标。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的,招标人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发包人。若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18.5投标人在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2投标证照:
19.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原件、以及类似项目设计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应提供其设计合同,总负责人和桥涵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经历证明材料中须体现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负责人姓名则应提供业主的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在2010年4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交齐,以上证件或资料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专家评委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人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投标人同时需提交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如有)供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如没有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则视为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19.2.2 以上第19.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19.3除已按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人员代表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按规定为双信封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供双信封文件或双信封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经监督人员代表现场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其为废标。
19.4投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交监督人妥善保存。报价清单的开封规定见本须知第23条第23.3款。
19.5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9.6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定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
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1.1评标阶段,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2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评标办法。
21.3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2.算术性修正
22.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2.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报价,并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23.详细评审
23.1招标人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并签名。勘察设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并宣读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3.4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评标工作回顾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 废标情况说明
四、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五、 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六、 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 附表(评标委员会名单,综合得分排序表)
23.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4.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F. 授 予 合 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25.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3招标人不得恶意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投标人。
27.评标报告
27.1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8.中标通知书
2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业主对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
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9.履约保函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29.2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5%。为取得履约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0.勘察设计合同书的签署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
30.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时,中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
30.3勘察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0.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9.1款或29.2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5条第25.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权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投标人时,招标人则应重新招标。
30.5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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