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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0 目的
0.1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0.2 逐步实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0.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所辖的所有工程项目。
2 引用标准
2.1 《关于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铁程工[2002]48号文。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3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办法引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项目技术管理:是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
4 职责与权限
4.1 中铁九局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4.1.1 中铁九局总工程师是中铁九局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4.1.2 中铁九局工程管理部是中铁九局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负责组织审批直管、直营及一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查工程技术总结;负责收集保管与资质相关的技术业绩证明资料;负责指导和检查中铁九局各项目经理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4.1.3 中铁九局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参与直管、直营项目及一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1.4 中铁九局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攻关;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负责组织项目专项方案及高难新项目作业指导书的评审。
4.1.5 中铁九局企业发展部负责通过组织审核、分析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6 中铁九局办公室负责公布有效文件清单,负责竣工工程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4.1.7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4.2 分(子)公司职责与权限
4.2.1 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是分(子)公司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4.2.2 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可参照局职能部门的内容予以分解和细化。
4.3 项目经理部职责与权限
4.3.1 负责收集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履行施工合同承诺,落实局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4.3.2 负责组织施工调查、交接桩及线路复测;
4.3.3 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
4.3.4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建设单位及所属单位审批后,据以组织施工;
4.3.5 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4.3.6 负责组织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
4.3.7 负责审批作业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3.8 负责组织下达技术交底;
4.3.9 负责组织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
4.3.10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办理质量评定手续;
4.3.11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4.3.12 负责组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4.3.13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按规定移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
4.3.14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并报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
5.1.1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结构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结构图
企业经理
企业总工程师
企业工程管理部
作业层(作业队)
技术人员
项目工程技术部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5.1.2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确定项目各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相关职责。
5.2 项目技术管理程序
项目技术管理程序流程图
施工测量
内部预审
工程设计图纸
项目经理部
图纸会审
设计院
设计交底(分专业)
企业总工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图纸设计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工程洽商
施工调查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文件
工序控制
开工报告
技术内、外业
技术交底
试验与检验
施工方案编制
工程交验、技术总结
竣工资料
5.3 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大型临时工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封锁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测量、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程试验与检验、施工日志、开工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施工文件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竣工资料管理、工程技术总结。
5.4 施工调查
5.4.1 施工调查的目的:核对设计文件,了解施工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搜集基础资料。
5.4.2 施工调查的内容
5.4.2.1 自然条件调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情况;水资源分布、地方民族风俗;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等。
5.4.2.2 技术经济调查:工程范围与分布情况;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地方水、电供应能力、通信设施情况;大型临时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队伍的驻地安排等。
5.4.3 施工调查的管理要求
5.4.3.1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拟定施工调查计划并组织进行施工调查。
5.4.3.2 现场调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施工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5.5 设计文件审核
5.5.1 设计文件审核的目的: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设计意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5.2 设计文件审核的内容
5.5.2.1 设计文件的完整程度:审核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说明书、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规格、品种、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等。
5.5.2.2 动迁排障:核对征用土地界限、工程范围内地上、地下、空中的各种障碍物的拆迁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能否按设计要求办理征用手续以及消防、水电接引等内容。
5.5.2.3 位置关系:审核建筑结构物空间位置和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5.5.2.4 几何尺寸及数据:对曲线要素及结构尺寸进行计算核对。
5.5.2.5 地形地貌:主要复核各结构物设计平面位置是否符合现场地形地质情况,设计结构物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5.5.2.6 图纸之间吻合性:核对设计中采用的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与工程结构是否配套,施工设计图中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等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5.5.2.7 工程数量:核对主体工程设计数量是否正确。
5.5.3 设计文件审核的管理要求
5.5.3.1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对于施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要工程项目可邀请内外部专家参与审核。
5.5.3.2 对项目规模较大、标段较长的工程项目进行分段审核时,应有交叉重叠审核段;当所涉及的施工专业较多进行分专业审核时,应对联系密切的专业进行接口和联合审核。
5.5.3.3 在设计文件审核过程中,复核人员要做好复核记录,发现问题,分专业登记。
5.5.3.4 设计文件审核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整理形成《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在召开设计交底7日前上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
5.5.3.5 审核发现的问题必须以相关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答复资料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5.5.3.6 当原设计文件修改时,应以批准后的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并对原设计文件加盖“作废”字样后封存。
5.6 施工组织设计
5.6.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的:对施工管理过程进行策划,并指导实际施工管理。
5.6.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5.6.2.1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令和法规;
5.6.2.2 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和会议纪要;
5.6.2.3 设计文件和图纸;
5.6.2.4 施工调查资料;
5.6.2.5 现行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
5.6.2.6 适用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则、规定等;
5.6.2.7 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资料。
5.6.2.8 类似的施工管理经验。
5.6.3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5.6.3.1 文字叙述部分
a.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概况、当地气候及地理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当地交通及通迅条件、当地资源条件,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数量,临时工程数量,工程特点,控制工期的施工重点和施工难点等;
b.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及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c. 项目总体安全、质量、工期目标;
d. 施工准备及施工总体部署及规划:施工工区驻地部署及任务划分;施工暂设布置、施工场地布置、加工场地布置、大型临时工程布置、施工便道总体部署、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临时通信、大型铺架设备部署;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准备、施工技术及组织准备、材料准备、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准备、施工临建设施、资金准备等;
e. 年度工程任务量计划及产值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计划说明、实物工程量年度计划、年度完成产值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f.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工程项目总体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顺序;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技术保证措施(如: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梁板预制及架设等);施工监测方案等;
h. 临时设施布置及过渡方案;
i. 施工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安全管理目标;施工安全管理法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交通安全措施、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防火安全措施、防洪、防汛预案措施、特殊传染疾病预案、饮食卫生及疾病预防措施;突发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目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标准要求等;
j.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创优规划: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本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质量通病、产生原因、预防措施;创优目标、创优措施等;
k. 总体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总体工期目标;工程阶段性、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进度管理组织机构;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克服环境及气候对工期影响的措施、保证工期应对意外情况的措施等;
l. 工程降低成本措施:工程成本目标;成本管理组织机构;组织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经济保证措施等;
m. 劳动力组织及劳力计划:项目总需求劳力计划;劳力组织及各施工工区劳力计划;劳力动态分布示意图;施工人员来源与调配计划;农忙季节劳力保证措施、节假日劳力保证措施、施工高峰期劳力保证措施、劳动力技能保证措施等;
n. 主体工程材料及主要周转材料供应计划:需用特殊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技术要求;主要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来源;主要材料运输到现场的方法;工程材料应急及短缺保证措施;主要材料的管理与质量控制等;
o.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检验试验设备、测量仪器配备计划,保障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强制标准设备及特殊专业设备需求概况;机械设备、检验试验设备、测量仪器配备需求量计划;施工设备的来源;设备准备动员周期;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表;施工进度机械设备保证措施等;
p. 特殊条件、环境下施工组织及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冬季施工主要技术措施、雨季施工主要技术措施、夜间施工主要技术措施等;
q. 文明施工、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的主要技术措施及方法: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的要求与目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环保控制对象及方案、保护地下管线和周边结构物的措施及方案、大气环境及粉尘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措施、水土保持的方案及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周边环境维护与协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文物保护措施及方案、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等;
r.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5.6.3.2 附表
a. 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需要量计划表;
b. 劳动力计划表;
c. 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试验仪器数量表;
d. 检验和试验分解计划表;
e. 检验批分解策划表;
f. 《专业技术作业指导文件》引用明细表;
g. 《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引用明细表;
h. 修改记录;
i. 其他应附表格。
5.6.3.3 附图
a. 施工总进度图(网络图和横道图);
b.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c. 重点或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图;
d. 主要临时工程布置图;
e.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f. 其他应附的图纸。
5.6.4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要求
5.6.4.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b. 充分结合施工调查和市场调研成果,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c.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d.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水平;
e. 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施工;
f. 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g. 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h. 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做好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5.6.4.2 在项目规划阶段,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将各部门负责编写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审核,经项目经理审定,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据以组织施工。并在履行建设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同时,报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评审。
5.6.4.3 当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及时修订,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执行。
5.7 大型临时工程方案
5.7.1 大型临时工程方案编制目的:确定大型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模及标准。
5.7.2 大型临时工程包括:便线、便桥,铁路岔线,汽车运输便道,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栈桥、地道,临时通信工程,临时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和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临时给水干管路(长度在2km及以上),临时轨节拼装场、钢梁拼装场、大型道碴场成品厂等的场(厂)地土石方及圬工,独立特大桥施工用的临时支撑墩和大型钢结构制造场等。
5.7.3 大型临时工程方案的管理要求
5.7.3.1 在项目规划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大型临时工程方案。
5.7.3.2 大型临时工程的设计必须有详细的结构设计图、关键部位的检算说明书及安装图等,在必要时可委托设计院或局技术中心进行设计。
5.7.3.3 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详细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检算,并报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5.7.3.4 大型临时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标准施工,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检算和设计,并以正式下达的设计变更为准。
5.8 专项施工方案
5.8.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目的:加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5.8.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5.8.2.1 工程概况;
5.8.2.2 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5.8.2.3 工期安排;
5.8.2.4 安全保证措施;
5.8.2.5 质量保证措施。
5.8.3 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要求
5.8.3.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b.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f. 拆除、爆破工程;
g.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h.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i. 隧道工程;
j. 既有营业线工程
k. 铺轨、架梁工程;
l.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8.3.2 在项目规划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报局技术中心,由局技术中心组织评审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5.9 封锁施工方案
5.9.1 封锁施工方案编制的目的:规范和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和行车安全。
5.9.2 封锁施工方案的内容
5.9.2.1 工程概况;
5.9.2.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5.9.2.3 封锁施工作业内容;
5.9.2.4 封锁施工作业时间;
5.9.2.5 封锁施工作业影响范围;
5.9.2.6 封锁施工作业任务划分及劳力配备;
5.9.2.7 封锁施工作业流程及时间控制;
5.9.2.8 施工防护及通信联络;
5.9.2.9 主要技术标准;
5.9.2.10 安全保证措施;
5.9.2.11 应急预案。
5.9.2.12 附表
a. 封锁转线施工各部门及配合单位联系电话;
b. 封锁转线施工方案审批表;
c. 机具设备配备表。
5.9.2.10 附图
a. 封锁转线示意图。
5.9.3 封锁施工方案的管理要求
5.9.3.1 封锁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项目经理审定,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批。
5.9.3.2 对于大型封锁施工方案,在封锁施工前,由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程序审批。
5.9.3.3 封锁施工方案应经路局有关站段及部室会签后,在施工前一个月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封锁计划。
5.10 施工作业指导书
5.10.1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目的:明确施工作业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相应的工艺标准,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0.2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作业范围、作业准备、操作工艺及程序、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成品防护、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形成的记录。
5.10.3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管理要求
5.10.3.1 在项目规划阶段,对于企业首次施工、工厂化施工以及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5.10.3.2 项目作业指导书需经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组织评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5.11 技术交底
5.11.1 技术交底目的: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任务,掌握技术标准及各项要求。
5.11.2 技术交底的内容:施工组织、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方面要求;主要工作量、构造、各部几何尺寸、位置关系、限界等要求;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等要求;技术要求、操作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各工序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5.11.3 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5.11.3.1 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分阶段分层次下达书面技术交底。
5.11.3.2 技术交底必须在交底作业内容施工5日前下达。
5.11.3.3 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用文字表述比较麻烦或难以表述清楚的内容可以用图示或表格来表达,并注明施工工艺中的关键点和操作要领。
5.11.3.4 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必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对班组进行的技术交底必须一式六份及以上(其它各级技术交底可参照执行),一份交操作者(接底人),一份交工长,一份交质检员,一份交安全员,一份交技术资料员存档,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5.12 施工测量
5.12.1 施工测量目的:测量复核设计交桩数据的符合性和正确性,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对构造物放样并校核。
5.12.2 施工测量内容
5.12.2.1 工程开工前桩点及资料交接、定位及复测,施工过程控制测量、工序各部施工放样。
5.12.2.2 设计交桩贯通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设。
5.12.2.3 竣工测量。
5.12.3 施工测量的管理要求
5.12.3.1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桩,并对设计交桩进行贯通复测。根据施工需要布设测量控制网,测量成果经监理认定后,向作业队交桩,并跟踪复检放样情况,形成施工交(接)桩记录及贯通测量成果交底记录。
5.12.3.2 施工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中,测量(复测)结果应填写实际测量误差、本工程适用的测量规范名称、允许误差、认定结果,测量及复测日期应按实际填写。
5.12.3.3 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测量作业及导线点、桩位、标高等施工所用测量成果,必须经第二人复测无误后方可应用于施工;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凡是未经第二人复测、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5.12.3.4 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鉴定,并作好日常保养,保证状态良好。
5.12.3.5 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5.12.3.6 当有长大隧道施工时(尤其是两端同时掘进时),要定期进行隧道施工贯通控制监测,对隧道的掘进方向进行核对,并形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记录。
5.12.3.7 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满足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5.13 设计变更
5.13.1 设计变更的目的:解决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中发现的与设计矛盾或不符的问题。
5.13.2 设计变更的内容
5.13.2.1 建设单位、监理要求改变或完善的设计内容,由设计单位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5.13.2.2 由施工单位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深化与修改,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后,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5.13.3 设计变更管理要求
5.13.3.1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变更设计工作,对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提报变更设计意见书。
5.13.3.2 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
5.13.3.3 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及时争取签订补充合同。
5.13.3.4 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应报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备案。
5.13.3.5 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以批准后的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盖“作废”字样并封存,及时针对变更内容进行技术交底,以防止误用已作废的设计文件。
5.13.3.6 工程变更造成返工时,应在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14 工程试验与检验
5.14.1 工程试验与检验的目的:确认工程材料、构件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选配各类配合比,检验结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14.2 工程试验与检验的内容
5.14.2.1 工程材料检验试验、构件及结构检验;
5.14.2.2 选配各种配合比;
5.14.2.3 试验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的特性;
5.14.2.4 为施工和科研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5.14.3 工程试验与检验的管理要求
5.14.3.1 项目经理部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投标承诺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单位,负责试验与检验工作。工地试验室应具有各种设备操作规程,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等。在开始试验工作前,试验室必须经投标时承诺的机构认定合格,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5.14.3.2 要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试验工作,需要委托试验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存有该试验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料复印件。
5.14.3.3 各种检测试验设备,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明确标识其质量状况。
5.14.3.4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工程检验试验计划的内容。
5.14.3.5 确定材料供方前,为证明供方所供材料质量合格,必须进行材料的试验与检验(第一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材料进场后应及时进行的材料复试(第二次检验);为确认工程结构或构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检验。
5.14.3.6 主要材料进场后,材料负责人必须在出厂合格证上签字并注明材料的进场日期、进货数量、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量、合格证原件存放处,在钢材出厂合格证上应注明炉号,记录内容应与施工日志、材料台账、试验报告单等记录一致。
5.14.3.7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材料送检的取样工作,由工地试验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及时进行材料复试。送检材料的取样,要严格按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5.14.3.8 在工程材料取样后,由工地试验员负责送检,并填写试验委托单,注明实验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试验委托单代表数量必须与实际材料到场数量或结构构件预加工数量(如预焊接钢筋接头数量)相同。
5.14.3.9 工地实验室、检测试验中心,依据国家和各行业相关检验标准,对项目送检的工程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填写《试验报告单》,注明检验日期,并填写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向上一级质量监察部门报告。
5.14.3.10 各种施工检验报告及测试记录中,必须填写实际测量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记录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5.14.3.11 各种施工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都需经项目总工程师或各级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15 施工日志
5.15.1 施工日志记录目的:详细记录重点施工过程及重大事项,反映各阶段的进展及资源投入情况。
5.15.2 施工日志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开竣工日期;天气及气温情况;施工测量情况;工程进度安排及建设、监理、上级等单位有关指示要求;施工工组织、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机具、材料配置情况;完成主要工作量;项目安全、质量状况及有关培训情况;技术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场主要材料规格、数量、来源,检验与试验情况;变更设计情况;建设、监理、上级管理机构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停水、电、停复工等。
5.15.3 施工日志的管理要求
5.15.3.1 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应设专人或兼职人员专门负责填写工程施工日志。
5.15.3.2 施工日志的填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连续及详细,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工程竣工。
5.15.3.3 施工日志必须使用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尽量不涂改,如确需涂改时,必须加盖改写人名章。有的内容当天没有发生时可填写“无”或盖“此项内容今日空白”章。
5.15.3.4 作业队施工日志需按单位工程形成,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16 开(停)工报告
5.16.1 开(停)工报告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等。
5.16.2 开工(停)报告的管理要求
5.16.2.1 项目经理部负责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正式开工。
5.16.2.2 开工报告办理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a. 设计文件经审核确认能满足施工要求。
b. 施工复测已经完成,施工桩撅齐全。
c. 物资、设备、劳力已陆续进场,且能满足施工需要。
d. 试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检验试验及施工配合比满足施工需要。
e. 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f.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据此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g. 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h.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审批。
i. 施工准备情况能满足合同的其他要求。
5.16.2.3 当因环境、气候等原因必须停工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停工报告,经批准后,正式停工并做好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和施工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及已完成工程复工前的检查工作,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复工。
5.1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17.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在隐蔽工程项目隐蔽前,进行的严格检查、形成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等工作。
5.17.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管理要求
5.17.2.1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查。
5.17.2.2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严格按监理指定的表格填写检查内容,记录中填写的数据必须经实测取得,相关隐蔽作业工序应按要求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5.18 施工文件管理
5.18.1 施工文件管理的目的: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防止因误用造成损失,为施工组织管理及工程结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5.18.2 施工文件包括:
5.18.2.1 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
5.18.2.2 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5.18.2.3 建设、设计、监理方往来文件;
5.18.2.4 会议纪要;
5.18.2.5 工程签证、洽商文件。
5.18.3 施工文件的管理要求
5.18.3.1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要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复印件及施工图纸等文件移交给项目经理部。
5.18.3.2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确认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对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5.18.3.3 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文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布、保管工作。
5.18.3.4 对于建设、设计、监理方的往来文件,应分类别进行管理。
a. 工程变更类,由专职资料员分类接纳,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督促设计发正式变更通知书。
b. 质量问题类,由分管领导批复落实,问题处理后报送给发文单位,原件存档。
c. 确认函及重要事项批复,复印后下发各有关作业队,原件分类存档。
5.18.3.5 工程停、缓建时,应对工程设计文件、停工文件等施工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5.18.3.6 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人力对施工文件进行清理,对过期作废,确认无留存价值的资料进行销毁,对应留存备查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并上交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保存。
5.19 技术资料管理
5.19.1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调查报告,交接桩签认记录、中线、水平原始测量记录,细部放样记录,工程检验、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创优质工程资料,施工日志,编制竣工文件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总结,有关的施工协议,检查记录等。
5.19.2 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
5.19.2.1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填写和保管工作。
5.19.2.2 技术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并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报验。在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应实行分类归档保管,为工程结束后编制竣工资料做好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20 竣工资料管理
5.20.1 竣工资料的内容
5.20.1.1 编制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办法、份数、文整要求等,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及其相关更新办法执行。
5.20.1.2 编制其他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办法、份数、文整要求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或地方政府、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5.20.2 竣工资料管理的要求
5.20.2.1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尽快完成工程验交前的收尾工作,编制竣工文件,做好验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2.2 工程经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交申请,按照建设和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提报竣工申报表、初验申报表及正式验收申报表等资料,并积极配合验收小组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最终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交接记录等竣工文件。
5.20.2.3 工程因故发生停建或缓建时,已经完工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已经开展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测绘已完工程图,编写工程施工情况小结,说明开工范围、完成数量、停工时间及原因等。
5.20.2.4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的直接记录,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5.20.2.5 项目技术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重视积累有关资料,认真做好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工程竣工一个工点,即编制好该工点的竣工文件。工程正式验交前,汇编好全部竣工文件。
5.20.2.6 编制竣工文件要贯彻“谁施工谁编制”和“随完随编,集中文整”的原则,保证全部竣工文件规格统一,资料齐全。
5.20.2.7 局直管、直营及一类工程项目,除按有关规定移交竣工文件外,必须向局档案室移交一份,进行永久保存。其他工程由具体施工的分、子公司自行保存一份。
5.21 工程技术总结
5.21.1 工程技术总结的目的:总结技术管理经验,促进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5.21.2 工程技术总结的内容
5.21.2.1 文字说明
a.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责及规章制度;
c. 总体施工方案、工期安排、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等情况;
d. 有关的技术管理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e. 施工技术管理情况及经验教训;
f. 取得的技术成果;
g. 在项目技术管理方面的建议。
5.21.2.2 施工进度网络图、 施工平面布置图、相关的图片资料等。
5.21.3 工程技术总结的管理要求
5.21.3.1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施工技术总结编写组,明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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