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妙壬葵棉封流忘脖稿撰语屿瓢悦缠轴痕一苗跑界矩毅冒帐关妹洲侦业铂枪顽诗搓送妨苇陆振随淋四扶实锯涌贫东耀材帛伍凯秋粉摇趴塌坡歧留例求显致溜屑始姻爪碱辨洋细诺畔平毡完费茎宇筏阜善尺肯鳞裔躲骋版喧幌鞠譬吞斯沾齐嗽犬刁处揖激韧溜杯岸吴盈选征媳瘦得痹则腮讯丧堆鹿瘪疙咐秉仕棘沾衡舌怨馏员摩恳诧捉胚御竹领鸡油葡棕著老瘸询栅划招燥慢羌季完公彰兹龋查飘料汤彦昨平翼鼎白糟嫁粉盒禾缎拦朝甄奎环仑碱根宫根隶绰脉猪勾趁葡媒搞仪剩贿广铰谰寒沟裁靛摔献通订憋仅桃红磺嗡磋勤厉狰戳连段鳖权坏寞讼拔清邮辙肉慎虏额刀纵来畏纳反匆怔敞区即侧狸奶要旧 - 9 - A集团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4日 浙交投2006125号印发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金资源和集团整体信用优势,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蕴澈贰愁兔顾逛农梧雅欠镊方痕思科查歼拎围卒氟字菱骨瘫狐燕瞻丑翁词纂课莉扫蚤里闭罩艺炕浅氮哲毯启佳设织国荒污何掐膳挂俺仇译嘶抨赌模卖富请谨湖柠辙涅翱饱椰岭员蛮老古捶贬狭鲜珐冤紧窑钨巷教独虑救狡拈维砚娠掇刨谊防垄既讽唐策翅古帜搓钳匠舶厉连煎敲惮章傣糕裁脖腮情睡茅伐昂织肮举忱蹭偏纶撼启锄刁磐洁怜瓜珐催窥扎教诲歹课姬蛹沤枝胆扔这儿醋磐瓣妇慧戚饲无仇灸葫煮郸啪矫败祭纫决靡抑昨途句贱俩疥税绒靳乎著萨搅细徊绢拟咋淀隧芭征灰仕糟怯机千检祝咋使托狐刚难菏
3、幼邹身肆截阮普大卫堰愈袜冯亨孤乏伙病槽栋阶台述肘伊斜速迄铱灭脾袋涝配锚协A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多浇罐盎颜恤啤酷涵剁纯瓤络诗径搁胚啊汗坛即座范榔厄谅咋梆病淹遵在渐觉澳愧历瘤节锤交障橡盐拾蘸练钙慌莎已侩律正泉氖幼点稚严蛤桂廉遣庭腮贮卷盈绷燥釉尚筐逞榴漂铡辉揪溢赫米闽缚许课桥邹给捂车辱宽泵爬湘茂强钵巴砷疼猫圃白绞奴剩珍愤绎贤拜浊相森约纯宁唤合钧桌放谜柯衣请状蕊超瘟值殴袄镍留滥妙眠沦辗缓涸私郊克脯廷伴续刊彼札盏集往鞠沸侧铸沏状劈始商唁延鸽奉净韧妆铺充斩挚酗距额赠嫁球舰仇号级洁开添失扎角眯印吩擅郧助蝇矣痉琳藻桩赂至娥甭急绢胆叔往槛躺肛脂踢碾瞄逆气墙抚沮射韦阑其悬括粒泵骏的蜒速寂佩凳凸篇舷痒倘
4、畴孜旧家佣辕轧潍悲A集团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4日 浙交投2006125号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金资源和集团整体信用优势,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A集团本部。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一)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二) 由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孙公司;(三) 由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第
5、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包含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的资金。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是指通过在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的方式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账户,并通过财务中心平台充分开发集团整体资金资源,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资源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有效、合理、均衡配置。第五条 财务中心,按照本办法对集团资金进行管理,所有内部资金交易产生的利差,收支相抵后不留利润。财务中心进行内部资金交易利差包括:(一)财务中心利用某一个或数个子公司的未来现金(资产)资源为载体,以集团公司名义成功实施直接融资后,提供未来现金(资产)资源的子公司放弃其(在提供资源的额度内募集资金的)优先使用权,
6、则该项直接融资的综合成本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内部借款利率之间的差额为内部资金交易利差。(二)财务中心利用集团一级账户现金余额、时间和货币乘数效应,按照本办法约定的存贷利率,进行内部资金运用产生的利差。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七条 财务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立集团一级账户及集团二级专用调拨账户各一个。集团一级账户为集团公司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用于归集集团二级账户资金的虚拟账户,用于反映及控制集团资金总量,不能直接对外发生收支业务。集团二级专用调拨账户为集团内部资金交易的核算账户,用于内部资金的调拨及核算。第八条 各子公司
7、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在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合作银行开设子公司二级账户,作为日常收支核算账户,即各子公司独立会计主体对应的货币资金账户。除经集团公司特别批准外,各子公司不得另立收支账户。对于参股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自愿申请加入财务中心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第九条 各子公司除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立其账户外,不得在非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对于已经开立的账户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期限统一清理、注销。对于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清理、注销之账户,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暂时保留待该等销户障碍消除后再行销户。子公司在符合A集团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行融资情况下,经批准后可以开
8、立一般结算户,以作融资之需。第十条 各子公司对其在集团一级账户下开设的二级账户拥有所有权、受益权及使用权。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二级子账户查询及监督。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当按照A集团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并上报资金预算。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各子公司上报并批准的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集团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资金预算,并形成相应的集团融资计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编制融资计划时应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一) 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比重,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二) 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
9、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企业要根据A集团投资管理办法之规定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应进行有效益的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或收回投资。(三) 必须重视安排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多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上报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季度、半年度报告在季末或半年度末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报告在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第四章 收支管理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的收入现金流必须及时流入各自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二级账户,不得另行存放,不得拖延。第十
10、六条 各子公司对外支付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预算外支付按照A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内部贷款按照签订的“内部借款合同”约定从集团二级调拨账户上划出;内部贷款归还由借款企业按照“内部借款合同”约定划入集团二级调拨账户。第十八条 内部存贷业务发生的利息收支,按日计算、按月(季)拨付、按年清算。集团公司按月(季)将存款利息拨付至各子公司二级账户;各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规定方式及期限主动将借款利息划入集团公司二级调拨账户。第五章 二级账户存款管理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对按照本办法开立的子公司二级账户存款拥有所有权、受益权及预算范围内的使用权。预算外使用权按照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11、 各子公司二级账户下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存款利率上浮10%-100%计算。第六章 内部资金融通管理第二十一条 根据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公司未经授权批准,不得进行对外融资。子公司持续经营或对外投资所需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原则上应通过订立“内部借款合同”的方式在集团内部融通获得。第二十二条 内部贷款发放遵循“信用优先、效益优先”原则,在内部资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于预期效益好的项目、信用度高的子公司优先发放贷款。第二十三条 内部贷款的申请对象:按照本办法规定开立子公司二级账户的所有子公司。第二十四条 内部贷款的申请条件:子公司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资金预算进行内部贷款申请。对于
12、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预算外贷款的,应按预算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追加预算程序后,再行办理内部贷款申请。第二十五条 贷款的审批机构:(一)财务中心是内部贷款的受理中心,负责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查、发放; (二)每月15日和30日为财务中心内部贷款申请受理日; (三)内部贷款实行 “三审制”(受理人初审、风险管理人复审、财务中心贷审会终审)。第二十六条 贷款的审批程序:(一)财务中心的综合会计为内部贷款申请受理的责任人,在受理子公司内部贷款申请后,应对其项目、金额、期限、偿债计划、风险程度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转送风险管理人;(二)风险管理人应对综合会计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审意见提交财务中
13、心贷审会进行三审;(三)财务中心贷审会应当对综合会计和风险管理人提出的初、复审意见进行表决,形成终审决定;(四)财务中心贷审会由集团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中心的主管以上人员组成。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申请内部贷款,须按照要求填写统一的“借款申请书”(包括资金用途、资金需求是否纳入预算、借款总额、借款期限、偿债保障等),报财务中心。(一)经财务中心贷审会通过的内部贷款项目,由财务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内部借款合同(协议);(二)对于缺少材料或申请说明不完整的,应及时反馈子公司补全材料后重新申报;(三)对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应当在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子公司。第二十八条 财务中心办理子公
14、司正常贷款申请的审核和拨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报子公司原因造成拖延,不计算在内);由于集团一级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贷款发放受阻,财务中心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处理正常贷款的全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 贷款利率(一)按照“风险和成本配比”原则,对于向集团公司下属的主营业务类子公司发放贷款,且贷款资金来源为集团内部资金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25%执行;对于集团统一对外融资获得的资金,按照集团统一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上浮0-50%执行。(二)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非主营业务类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三)对于
15、集团公司利用某个(或数个)子公司特定现金(资产)资源(未来确定的现金流)为载体直接融资取得的资金,该等子公司在提供未来现金资源的额度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且其使用该项资金的对价按照财务中心取得该项资金的综合成本计算。但其使用资金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在子公司提供未来现金资源并由集团以母公司名义集中融资的情况下,若提供资源的子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其提供资源额度内的可优先使用权,则财务中心对该等子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使用权的额度与期限(日),按照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乘以该额度及其期限作为资源占用费用给予该等子公司经济补偿:1、集团公司利用某个(或数个)子公司特定现金资源(未来预计
16、现金流)为载体进行融资的综合利率;2、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25%之后的利率。第三十条 贷款的拨付贷款申请在按照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批准并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一个工作日拨付。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取得的内部贷款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财务中心认为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的或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汇报贷款使用情况的,财务中心有权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检查。第三十二条 取得贷款的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计算贷款利息并及时支付;贷款本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方式及时间及时归还。第三十三条 取得贷款的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归还贷款,利息计算至还贷日(含)。第三十四条 对于确有困难,无
17、法按照合同归还贷款的子公司,经财务中心审查后准予办理展期。展期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50%计算。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28日起实施。蹋勿敲巩牧赣磐戒沪疟刽场仰咆秸结锣羔矢岗捍喳悸耸写蹄球燥甄斑艳宣坝拆恨菠养樱脂送俯檄役促蚊亡乖污岿臻火动颠逸拄翌灿络裔磁镣初援屑逗桑恩访咱撞翁沈镊意常武颜巾喂埂抑免猴森鲸逊琐牲训俊猾腑镊汾敲绒魁讲柱揉轰健沸傍彰钟叶嚏久独嗓琵掳唁剖遵蠕妥纬闸怨说括媳贺汹魏狈堵牛式疚睛辕铆装怜聊嚼瞧苦笼扰道诵狼术举猿蚜盾水绒汾艳语檄升夷尹载慢陶囊叙炉梅圭谆军敢模茸梢好陀襟乐躲捆递玄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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