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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拟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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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拟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 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协议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献和协议中明确。
第六条 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平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应涉及由投标人完毕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协议、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献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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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单。
第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规范》中的附录A、B、C、D、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招标文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进行编制。附录A、B、C、D、E未涉及的项目,编制人可以补充列项,但要加以特别说明
第十一条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数字表达。一至九位为《规范》规定的全国统一编码;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自行设立,但应从001起顺序编码。
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规范》附录A、B、C、D、E 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性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具体化。项目特性及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描述。
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应按《规范》附录A、B、C、D、E 规定的计量单位拟定。《规范》中个别计量单位并非一种时,应结合工程情况拟定一种,不得出现有选择的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数量应按《规范》附录A、B、C、D、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十五条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以“吨”为单位时,应保存小数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时,应保存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为单位时,应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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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措施项目清单涉及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项目。
第十七条 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规范》中表“3.3.1”列项。表“3.3.1”未列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标出。
第十八条 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只列出项目,由投标人自主填列数量及价格。
第十九条 其它项目清单分为招标人、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涉及预留金、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涉及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
第二十条 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由招标人拟定,投标人按招标人拟定的项目及金额列表并不得改动。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由招标人按计划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中,不涉及招标人拟供材料的价款,但涉及该材料费应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
第二十一条 其它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提出规定,投标人自主拟定。零星工作项目表招标人要具体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第二十二条 编制其它项目清单,如出现本细则第十九条中未涉及的项目,招标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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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列出。
第二十三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需列出“暂定金额”项目,则应将其列入相应项目清单中并注明“暂定金额”。“暂定金额”由招标人列出,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做出说明,同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其结算方式。
“暂定金额”指某些工程项目暂不具有计量条件或不拟定是否发生时,由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协议价款拟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涉及按招标文献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行和完毕协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材料检查实验、机械、措施、检查实验、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协议文献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应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或合价;有些项目数量虽未列出而规定填入金额者,投标人应按规定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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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涉及在工程量清单的别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毕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不得向招标人索要此项的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毕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位综合费用,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的风险费。各项费用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有关规定(建标『2023』206号)。
第二十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按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和相应的工作内容,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所述的综合单价组成,结合招标文献的规定拟定。
第二十九条 措施项目清单的单价或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所述的综合单价组成及内容拟定。
第三十条 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可按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提出的估算额拟定。投标人部分应根据招标文献规定的内容拟定。
第三十一条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无论是标底价、投标报价、协议价、结算价,都应按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足额计算,列入工程造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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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按相关的规定计算,列入工程造价。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招标文献中不宜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招标工程标底是招标人为完毕招标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的盼望值。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编制依据为:①本细则和招标文献、协议条件的有关规定;②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④施工设计图纸;⑤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⑥施工现场条件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信息,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产品价格信息。
标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献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三十五条 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毕招标文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盼望值。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的依据:①本细则和招标文献、协议条件的有关规定;②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④施工设计图纸;⑤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⑥本公司定额或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市场价格信息;⑦公司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等。投标人依据上述条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公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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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协议价与竣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中标价签订协议,并不得另行订立背离该协议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毕量不符时,承包人应按“规范”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为依据核算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协议中双方商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第三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增减幅度在15%及其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结算;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应允许调整原综合单价,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献或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条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或措施项目完毕后一次支付,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招标人批准后使用。报价中涉及暂定金额是表白投标人对这些暂定项目有责任承担协议义务。
第四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下列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支付进度款的方法及时间;工程施工中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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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索赔及支付;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超过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结算时限等。
第四十三条 工程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负责审查。工程结算的时间及结算价款的支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四十四条 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导致工期延误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第四十五条 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第四十六条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法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凡采用本细则招标的建设工程,应按《河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中相关规定进行评标定标,并应在招标文献中明确。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献和协议文本的相关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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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工程计价中发生的争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解决,仍有争议的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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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格式
(招标人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中 介 机 构: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 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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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l、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金额(价格)均应以________________ 币表达。
6、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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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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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部分: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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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 18 -
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部分: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1
招标人部分
2
投标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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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工程部分: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 量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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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拟供材料及设备价格清单
工程部分: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 2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投标人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及 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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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招标文献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完毕该工程项目的成本、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一定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涉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表3.3.1内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方案的所有费用。
4、本报价的币种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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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总 价
建 设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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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合计
― 27 ―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1
2
3
4
5
6
土建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
暖通工程
合 计
― 28 ―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1+2+3)取费基数×规定费率〕税金〔(1+2+3+4) ×规定费率〕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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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计价
合价
本页合计
合 计
― 30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部分: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名称
金额(元)
合 计
- 31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小计
2
投标人部分
小计
合计
― 32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人工
小计
2
材料
小计
3
机械
小计
合计
― 33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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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组成
小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合计
― 35 ―
重要材料价格表及费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规定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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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 工程 计价Δ 细则 告知
抄送:省政府、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河南省建设厅 2023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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