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韶关市浈江区韶塘路北侧SD0502-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韶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办文编号:5-2348),现委托贵中心对韶关市韶塘路北侧SD0502-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
一、项目概况
(一)重要技术指标及价格:
项目序号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重要规划控制指标
交易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SD0502-01
14060
供燃气用地
≤0.5
≤30%
-
547
150
备注
1.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计算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根据。
2.土地有效期限:50年。
3.确定竞得人方式:价高者得。
4.增价幅度为20万元。
5.本次公开交易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6.评估立案号:4416015BA0272、4416315BA0271、4602315BA0145、4407215BA0682、4408315BA0040
(二)重要规划控制规定:详见宗地规划意见及规划条件附图。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
以个人名义竞买,可以注册单项开发企业名义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及申请土地登记发证。
竞买人拟竞得土地后成立新企业或企业更名进行开发建设,应在参与竞买前向出让人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中应包括出让宗地申请主体、新企业中各出资比例、新企业拟成立时间及出让协议受让人等内容。
三、竞买保证金处置
竞得人缴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中相称于成交价款10%部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缴交、动工、竣工等一系列工作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出让协议定金(签订出让协议定金可抵作竞得地块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复核,视为违约,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可以终止交易,并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步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权利。
五、签订出让协议
竞得人须于签订地块《网上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如竞得人逾期30日仍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手续,视为违约,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可报请韶关市政府同意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前期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竞得人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
如竞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必须每日按应缴成交价款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出让方告知市财政直接扣除。如交齐地价款后履约保证金局限性80%,竞得人必须在交齐地价款之日起10日内补足后,方可申请办理后续手续;逾期30日仍未付清,韶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报请市政府将网上交易地块免费收回,竞得人前期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步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权利。
如竞得人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可向出让方申请退还20%履约保证金。
七、交地方式
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日起60日内,按现实状况移交给竞得人,同步与竞得人签订《交地书》,地块范围内土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及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自行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有关资料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九、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竞得人在签订《交地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持《交地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缴清成交价款及有关费用证明(缴费单据)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韶关市城镇规划局出具规划规定开发建设本项目地块。
2、该地块规划用于建设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接气项目)。竞得人须于土地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接入西气东输二线气源,由韶关市都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监管,如竞得人未准时完毕上述规定,由韶关市都市综合管理局报韶关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集体决策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竞得人资格,免费收回出让地块。
3、宗地动工规定:竞得人须在签订《交地书》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经市住建局核定,竞得人准时动工开发,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总额40%;未准时动工建设,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动工建设指土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依法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完毕到如下工程形象进度:基础需基坑开挖项目,基坑开挖和支护竣工;无基坑开挖采用桩基项目,所有基础桩施工完毕;其他基础形式项目,基础施工完毕三分之一工程量。
宗地竣工规定: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毕出让地块建设和投资,且正式投入使用。经市国土资源局认定,按期竣工,竞得人可向出让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总额40%,出让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财政局退还。逾期竣工,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竞得人必须按规划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并且不得私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已建人防工程拆除管理有关问题告知》(韶府办[]139号)规定办理。
5、竞得人开发建设本项目时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等规范规定。
6、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未经依法同意私自变化规划条件,有关部门应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竞得人需缴交税费
契税、土地登记费、价风格整基金(5元/平方米)等费用不包括于地价款中,竞得人须另行缴交。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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