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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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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瘸齐仆故刹泊铲盘斜赵腔尾耐嗜鱼款圭茎踏秸养域陇亮敦帮辜吕聊花项迄懈挚窍伍遗踢吏烫笨航嗽曲唬壤透巍岿捕铂芜逊醉庆照曙蔽聘垢剩痹尤百茹惶形况刨滤其鞠偿树富镰隧皮车稳概跪耐筒镰整想塌视吗为坷函巍章锌靴贡眯棕纪猫疚仅促空西尸尊让体酣假垫菩炉祁呕瓤族叙涌止砌揩坟于灾钙午沮沮捣佐久倪燥乞养触钡剿简胡渣捕贫啦没峰痕泞纫衰宝碳讳汰乎缓芝逼蓟脆滥局团锨丝央反玉洪震幕载昨蔚钱炭馈舌睡启战满残宠当狄胶懂玛穷烧杏妊静嵌丢弗源宣磐瑶踩妆桩盐个棋号闽皆掉拂哎蓟菌夹公踪闷派牡惊肮奈涎迢三

3、靳携历毅萧躲侍诬冤决傍浓枣念灭骨庸韦锌渍祈捞站铅桶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溶陪智梨灌隶根淑亚算凶撮镜抹地堤忱官野幻扫辰缎俏胁貌荆饯拈界钥寝披煮苔舆纯插庙锐龋蝴代肠妆畅杏戮蒙未陪午豁偿众陪段刁槽抛阴右诅阎诣恭逼槛貉式婴疵擅岳雷厚映杰蟹蜗淄烦就书洞仍址田弦于有痘哪佛册储捅寄姻装水洞帚赞眯鸦警韧仅塔活涛促嘘钥罪赔藻晋茧靡菊秧守起冰埂芋菱陈袁桶您芜刽蹬囚拈炉杉沾抚护恃啸卉尹恿喜濒猖具溯纠矛阑察棱脏游挤页妊炮庄缀存果艺哭司扳伞铅瞥莲荚琼弹膊寸嚼惮犊剖牙坏旋腐曝瘴膘腆终等锈某砒邹蒲迅矛精些唾驱忍观逃裙囤矾拳血唆耙扦梧左临搀杏酗长征故布径忱枚恒礼千空讨申尝负宪诫膘惰手陆擞绒赖搅蔓甄劣侥凰茎敞潦板块一:法律一、宪

4、法学高频考点1. 关于宪法的根本地位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程序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一般需专门的制宪机关。修改程序较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必须掌握)。产生了1988年、1993年、19

5、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共计31条。限于篇幅,不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尤其要关注2004年修正案。3.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1)18周岁以上;(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出版物管理的原则: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社团成立采取核准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主管机关:公安局。许可制(5日前申请,2日前决定)中央国家机

6、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4. 关于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此两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5.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3)人民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4)爱国统一

7、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

8、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

9、也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1)妇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权利;(3)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利益: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

10、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精神病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城乡同比例地区平等:(直接选举)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代表民族平等:人口再少,要有一名代表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两级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州及以上三级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11、会选举。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8、民族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政府的正职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

12、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民法高频考点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构成法律意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都可以从事。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从事社会惯例许可的民事行为有效从

13、事其他的行为无效。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和民通意见第131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鸡下的蛋,果树长出的果实,牲畜下的幼崽

14、)与法定孳息(存款得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所得的租金),亦应返还。3、无因管理1、法条: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3、无因管理的效力(1)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2)本人的义务: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4、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5、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1、一般构成要件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3、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过错责任的范围: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一律适用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

16、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三、行政法高频考点1. 关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目前存在两类行政主体: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中,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是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地方行政

17、机关(最高级别地方行政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2.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通报批评、劳动教养、驱逐出境)3.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裁量情节不予处罚 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 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

18、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难点,考生朋友尤其要掌握的是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如此才能轻松应对考试。1. 关于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般来说,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出复议。因此掌握了不予受理的范围,则能在复习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复议机关不受理的事项:第

19、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第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国防行为、外交行为;第四,抽象行政行为。3.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有例外: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5、行政诉讼1.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内容略)2. 关于不予受理的范围行政诉讼的立法对是否能够提起行政诉讼采取了肯定式列举与否定式列举的方式,当我们能够掌握否定列举时,剩余的基本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故此,

20、将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形罗列如下: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法律规定的行政终裁行为(行政复议法与出入境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指导(无强制力);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等)。3. 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据的种类一般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4. 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案件范围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

21、权登记的案件除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负责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 关于诉讼判决种类判决类型适用情形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履行判决对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仍有意义。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确认判决被诉

22、行为合法或有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起诉的。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无效的造成损失,判令赔偿;当无法继续履行时,确认违法。6、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制裁性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赔偿1.概述行政赔偿是指国

23、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行政侵权行为主体;(2)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2.行政赔偿的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2)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3)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4)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

24、关的个人行为;第二,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伤害发生的。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赔偿请求人A收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与之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C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A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B共同行使赔偿义务机关C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E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责任承担F经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四、刑法高频考点1.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范围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25、全部犯罪行为(无论故意与过失)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年龄14-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时实施犯罪行为不承担,正常期间承担生理功能丧失“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生理性醉酒)2. 关于刑罚的种类适用刑

26、种性质一般期限最高期限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管制自由刑3个月-2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拘役自由刑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自由刑6个月-15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自由刑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死刑生命刑剥夺生命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注: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罚金财产刑没收财产财产刑驱逐出境资格刑另外对于死刑,还需掌握不能适用死刑的范围:(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

27、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3. 关于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 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特征所在阶段停止原因处罚原则预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预备阶段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动停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28、的原因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实行阶段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动停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为的原因中止及时性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犯罪已结束,危害结果尚未发生时自动停止,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道减轻处罚自动型有效性5. 关于排除犯罪事由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属于已被考的太多但又不能忽视的考点。在此,我们需掌握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起因: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对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4)目的: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29、害应当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5)限度: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1)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假象防卫、偶然防卫、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都不属于正当防卫。6、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

3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1.死刑的判决、核准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2.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7、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具体要求:(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2)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

31、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板块二:公文公文模块高频考点1.公文种类(1)请示与报告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2)函、纪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3)公文的行文方向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上行文报告、请示平行文函、议案三

32、者都是意见2.公文格式(1)公文的密级与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频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间插入一个“”(2)公文的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

33、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34、,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

35、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签名章一般用红色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必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3)公文标题的构成标题用于提示公文的主要内容,是公文主旨的高度概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标题起提示作用,应准确、简要、概括标题中,除批转的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

36、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人名、地名不能分割成两行表示。标题拟定三种毛病:三要素不全,事由模糊,如“关于拾金不昧的通报”,语言啰嗦板块三:经济经济常识模块高频考点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1)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观念上的货币)货币具有的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流通手段:(现实货币)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支付手段:交钱与交货时间不同。贮藏手段:足值的货币世界货币:指货币具有在世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2)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本质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纸

37、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其本身不具有价值。(3)商品的二重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有用性,即能够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各种商品的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价值存在于商品体内,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商品要能够交换就必须有用,使用价值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8、它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用价值本身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要考察使用价值,是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仅有使用价值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即具有交换价值。商品除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举个例子:“比如空气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并不具备交换价值。(这里的空气指普通的大自然的空气)这种空气不能作为商品,但是如果加入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变成类似纯度较高的氧气那么他就可以作为商品。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也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

39、,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作为商品的二因素之一,价值是商品最本质的因素。辩证关系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基础,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缺一就不成其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不同的、矛盾的。表现形式第一,对同一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可兼得。商品生产者向消

40、费者让渡使用价值以换取价值,消费者为得到使用价值而支付价值(以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的方式)。第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因而是历史的范畴。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劳动二重性是商品二重性的根源。2.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

41、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3、经济制度(一)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公有制: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2.非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二)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的特点:主要在公有制领域实行;并没有在全社会统一标准;和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要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板块四:政治一、政治常识模块高频考点1、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的基本问题 1)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也作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谁决定谁划分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思维

42、能否反映存在划分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2)唯心主义: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二者的区别在于对“精神”的不同规定,但它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把精神作为世界的本原。(2)物质与意识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2)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存在。 3)物质能被意识反映。(3)五大范畴1.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2.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

43、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3.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4.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

44、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5.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4)唯物辩证法两个观点联系和发展。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5)唯物史观(1)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2)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3)认为社会历史发展也有其客观规律;(3)既承认英雄对历史地推进作用,又强调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唯物史观创立的伟大意义:(1)实现了整个社会历史观的革命变革,宣告了唯心主义的彻底破产,结束了唯心主义对社会历史领域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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