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控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估范围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是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开工项目和部分在建项目。二、责任主体重大建设项目业主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三、评估内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是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
2、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后是否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等。项目选址、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资金筹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是否到位。(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措施;对于风险很大或风险较大的事项,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
3、预测范围或可控范围,是否需要作出“不实施”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四、评估程序按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重大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由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确定为一般评估或重点评估,特殊情况可由区委、区政府或由区维稳部门确定。一般评估适用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一定关联,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小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专人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超前预测评估,通过召开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会等形式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填报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重点评估适用于与人们
4、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大,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情可能性较大的项目。重点评估应遵照以下程序:(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重点评估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成立专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二)确定评估方案。重点评估建设项目有项目业主确定评估方案。(三)收集民意,广泛研究论证。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举办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以及维稳、信访部门意见,充分听取相关地区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深入研究论证,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四)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项目业主单位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作出分析和评估结论,形成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的评估结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有关决策程序向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建议和对策。五、责任追究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或虽然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力,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